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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一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5 阅读 2854

县一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加强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市、县教育局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在我校范围如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火灾事故;2、食物中毒事故;3、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4、重大失盗事故;5、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及相关职责

实施应急预案工作领导指挥小组:

总指挥:Z常务副总指挥:Z

副总指挥:Z

职责:对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作出决策,指挥各处、室、组按照方案进行急救。

协调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按照学校重特大紧急安全事故急救方案协调各处、室、组救援工作,保证信息通畅、保证用车等。

安全保卫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保护,配合警方进行相关调查。

疏散引导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现场师生疏散,引导撤离到安全地点。

后勤保障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负责事故抢救所需器材设备供应,提供消除事故必要的物质保障

医护小组:组长:Z成员:Z

职责:对受伤师生进行现场抢救并协助医护人员迅速把重伤人员送往医院。

宣传小组:组长:Z副组长:Z

职责:对外进行必要的宣传,明确真相,安抚师生情绪。

三、应急预案程序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在场教职员工利用现场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迅速进行现场灭火。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重大火灾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9)。

3、疏散小组组织学生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医护小组及时救治受伤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安全保卫小组注意保护现场,便利事故调查和处理。

5、学校协调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宣传小组作必要的宣传。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l、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后,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E县防疫站(7***8)和教育局安保股(7**53)报告,并向E县人民医院(7**4)或E县中医院(71**8)求助。

2、医务小组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人员。

3、安全保卫小组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安全保卫小组和总务处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校园师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1、在场教职员工迅速进行现场抢救,把受伤师生送往医务室和医院抢救治疗,稳妥控制肇事者,避免事态扩大。

2、在场教职员工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并向E县人民医院(**4)或E县中医院(71**8)(也可直接拔打120求救电话)求助。发现校外人员入校寻衅滋事,立即向城关派出所(7**06或110)报警。

3、如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要及时向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4、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人要配合学校保卫干部和警方及时调查事情起因、过程,注意搜集有关伤害事故证据,以利于事故调查处理。

5、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四)重大失盗应急预案

l、教职员工发现正在进行的盗窃活动,要立即向门卫或保卫科值班室(7**7)报告,协同组织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2、在场教职员工和安全工作人员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国家职能机关报警(110)。

3、已经发生失盗情况,安全保卫小组要及时保护案发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调查。

4、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部门进行现场抢救,做好现场师生疏散、抢救工作,做好财物抢救与保管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保卫干部和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双休日发生事故,及时将事发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值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负责现场事故处理。经校领导同意迅速向相关国家职能部门(110、119、120)报警救助。

3、注意做好保护现场和搜集相关证据工作,以利于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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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话:

*11*****86

E一中

篇2:非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一、重要部位、环节的技术、管理预防措施

(一)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由于地下开采矿山提升设备过卷、防坠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检测不及时、维护保养不到位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可能发生坠罐、跑车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地下矿山提升人员罐笼每次载人10-29人的78个,每次载人30人以上的20个(见附表1-1)。

2、预防措施

(1)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各项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设备安装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设备不得运行使用。

(3)矿井提升罐车防坠器(防跑车装置)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企业不具备试验能力的,要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形成报告。

(4)矿山企业要对提升设备实行包机挂牌制度,明确具体负责人。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井提升机及提升绞车、提升装置各部分、提升钢丝绳和安全保护设备、设施,每班必须由提升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一次,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企业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省安监局统一印制表格(见附表2)。

(6)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信号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井上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二)透水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金矿、铁矿、铝(粘)土矿、石膏矿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开采矿山,由于受地表水和老空水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水设施不齐全以及探放水制度不落实导致矿井透水,可能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目前我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山17家,受水库、河流影响矿山11家(见附表1-2)。

2、预防措施

(1)全面准确掌握矿区范围内的小窑、老空区积水、含水层、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2)井下主要排水系统完善,排水设备的型号、数量和排水能力,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3)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组织编制有关探放水措施,并报矿井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对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的矿山坚持不探不掘不采制度。在暴雨过后的一定时期内,企业要加强探放水措施。

(4)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同类型的独立线路,并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其余线路供电能力能担负全部负荷。

(5)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暴雨停产撤人制度,设置测定雨量设施,当汛期本区域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的天气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各矿山企业根据本地区所处环境及非“暴雨”天气时地表汇水情况制定撤人标准和措施。

(三)采空区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矿山采空区是目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之一。采空区引起的破坏活动不仅威胁着矿山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严重威胁地面人员生命财产,有些甚至造成整个地下矿山的完全破坏。目前我省有采空区的矿山59家(见附表1-3)。

2、预防措施

(1)矿山企业必须有实际测量的井上下对照图。对采空区有可能殃及井下作业人员及地面建筑物的要加大监控力度,制定撤人措施,并在地面塌陷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2)对于石膏矿山连续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采空区必须安装岩音仪进行连续监测;金矿、铁矿采空区必须进行充填。

(3)积极采取技术措施,对具备放顶条件的采空区,要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放顶,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采空区的观测、预报工作,完善采空区观测、检测、管理制度和台帐。

(四)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来源于矿物本身释放以及放炮产生,若通风不良、设备安全设施缺少或失效等,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我省存在硫化氢石膏矿山5家,伴生煤粘土矿山14家(见附表1-4)。

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应设永久测风站,每周检测一次风速、风质、风量。

(2)有完善的井下通风系统图,并根据生产进度及时予以更改补充。

(3)有硫化氢的石膏矿山,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硫化氢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做好记录;对伴生煤开采的粘土矿山,今年12月底前安装瓦斯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有硫化氢和煤系开采的矿山,其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检测监测机构每年进行检测一次。

(4)所有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带班队长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浓度检测仪器,放炮后由放炮员、跟班安全员对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五)尾矿库溃坝事故预防措施

1、危害分析。尾矿库是金属矿山储存废渣的设施,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下游村镇、农田、工业、交通等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病、险、危库或殃及范围内有村庄的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将导致重大恶性事故。目前我省三等尾矿库10家,四等库37家(见附表1-5)。

2、预防措施

(1)企业必须建立尾矿库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签字。

(2)三等以上尾矿库在今年12月底前实行在线监测,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干滩长度、安全超高、降雨量等的实时监测;四等以上尾矿库必须实现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

(3)尾矿库必须进行有计划的排尾;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回水设施、防汛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对四等以上尾矿库,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时,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二、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井下通讯保障措施

从全省地下矿山通讯装备情况看,还有部分矿山井下通讯设施存在不齐全、不到位、不畅通等问题。当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调度人员不能及时联系,通知井下人员尽快撤离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容易延误时间导致事故扩大。

1、地下开采矿山井下必须形成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地面调度(值班室)室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险情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先撤离现场,再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值班调度人员接到现场作业人员险情报告后,有权下达撤人决定并在3分钟内通知所有井下应撤离人员撤离现场。

2、有完善的井下通讯系统图。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泵房等要害部位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井下大巷每100米安装一部电话。

4、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害影响严重的矿山或井下当班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矿山,今年7月底前实现井下人员定位或声光报警或井下安全警报广播调度系统。

(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措施

1、矿山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提升运输、透水淹井、汛期撤人、尾矿库溃坝等单项和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

2、完善井下安全标志、避灾路线和撤人通道。

3、加强职工培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4、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撤人演练。

三、责任落实措施

(一)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矿山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重要部位、重点环节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组织指导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检查表,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健全档案和台帐。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市属以上企业由市安监局负责,其他企业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至少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矿山企业的责任落实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按附表3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

篇3: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黄南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黄政〔2004〕47号)

为确保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自救、当地政府组织抢救和社会各界、上级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四)救援工作由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州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州公安局、州计委、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交通局、州建设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公安交警支队、州文体广电局、州电信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药监局、州气象局、州工会、州民政局、州工商局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军队、武警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根据应急救援情况,指挥部决定设立施救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护组和善后处理组。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1、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

2、按照本预案程序,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事故的施救方案。

4、必要时,请求州人民政府联系驻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或专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并把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负责协调在全州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协调事故救援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的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

4、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5、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县政府、各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6、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建立全州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奖惩意见,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下设各分组职责

1、施救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以事故类别分别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州直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中:

(1)重特大道路交通、旅客运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公安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2)重特大道路旅客运输、水上运输交通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交通局、李家峡水运安全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交通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3)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质监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4)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等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州经贸委、州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5)重特大建筑、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建设局、州交通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6)重特大草原、森林火灾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7)重特大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剧毒农药、中毒事故的施救组由州公安局、州消防支队、州农牧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药品监督局、州旅游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公安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8)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施救组由州旅游局、州交通局、州水运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州林业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旅游局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9)电力、通信、气象、教育、文化等行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分别成立行业施救组,负责各自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经贸委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政府负责人参加。

(10)重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水库大坝运行安全的施救组由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州经贸委、州农牧局、州林业环保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州水务局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11)因举办各种重大社会性活动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和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抽调相关单位成立施救组,组成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担任。

施救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发生地的报告,及时查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物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迅速制定并实施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公安、武警部队人员组成,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安全,控制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进行交通疏导管制和人员疏散及撤离;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骚乱、围攻、抢劫、盗窃等其他案件,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现场采访、拍摄;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卫生、药监和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所需救护药品;掌握危险物质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并进行医疗救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财政、公安、民政、交通、经贸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物资、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内的通信、供电、供水畅通;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公安、工会、保险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善后、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或一次急性中毒50人至5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一次死亡3人及10人以下或一次急性中毒30人至50人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应县级人民政府请求时。

四、责任及奖惩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各级政府、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投入抢险救援,不得推诿、拖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地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指挥部的要求实施应急救援措施的;

(二)违抗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三)工作人员在紧急救援中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对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或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效果显著的;

(二)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

本预案公布后,各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60日以内制定出本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并明确各种状态下的处理方案和程序。预案制定后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