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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小学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2024-07-15 阅读 8461

东城小学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全体领导和老师都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努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校长应负责之外,要根据事故的情节,发生的原因等,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要追求责任。

篇2:中心学任课教师安全管理职责

1、任课教师应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对正在使用的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防范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

3、课堂教学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上课时首先清点学生人数,特别要弄清缺勤学生去向,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中途离岗,课堂中途不得将学生放出教室自由活动,脱离教师的安全管理。

5、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5、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将学生赶出教室。

6、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7、到专用教室上课将学生整队带至专用教室,往返途中全程跟队管理,保证学生安全。

8、对课堂中可能造成伤害的学具和教具应尽量避免使用,如果要使用,必须对学生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管理。

9、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坚守工作岗位,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2014.3.1

篇3:分管安全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