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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实验室设置规定

2024-07-15 阅读 2909

高校实验室设置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实验室设置必须依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

(二)根据承担任务不同,可设置不同管理级别的实验室。实行学校、学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宏观管理。实验室必须是全校多学科共用或者建立在一级学科上,严禁同类实验室重复设置。

(三)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二条作为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充足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工作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有与完成实验任务相配套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应在50万元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五)具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科学的工作规程。

(六)有符合实验室要求的防火、防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实验室设置、调整、撤销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室时,由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充分的论证报告和筹建规划一并提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二)实验室工作委员组织有关专家审核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作为"筹建实验室"进行筹建。

(三)筹建期满,实验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验收。确认达到建设目标的,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筹建期满未达到预期目标,视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撤销、归并或继续建设处理。

(四)对长期不能履行教学实验任务的正式建制实验室,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提出调整、合并或撤销意见,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五)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销或合并实验室,由院(系、部)提出申请,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进行核查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经批准调整、撤销或合并的实验室,其所属房屋及仪器设备有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一调配。

(六)新设置实验室的审批和论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只有经批准筹建的实验室或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才能独立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经费,建立设备器材等财产账户,按实验室有关条例进行管理。

第五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为便于内部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院(系、部)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可设立若干分室,由院(系、部)确定分室负责人,在经费分配、物资发放与管理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均不能单列户头,不能独立办理有关业务。

第六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校级实验室、院级实验室分别由学校、院(系、部)任命实验室主任。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2: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研发工作。

二、实验室是本公司的研发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所有实验室人员有责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外单位要求参观实验室需经市场发展部或办公室同意,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

三、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五、凡新来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客座人员及所有流动人员),必须由课题组长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其掌握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安全防范措施,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开展工作。

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实验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产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应用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吸收,实验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课题组长→研究室/中心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稀有金属,必须经课题组长、研究室/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药品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化学品不能存放在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限制存放1~2瓶,过量应退器材库暂存。

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特别是实验用的氢气,必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存放在实验室内,应固定存放在独立房间里。

十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门窗等是否关好,注意检查是否有被遗忘的事项、隐患及异常情况。

十三、实验室发生火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部电话********;公司保安值班电话********。

十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对待各种事故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六、本管理规定自至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篇3:实验室5S标准化管理规定

1目的:进一步落实5S的“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通过定置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最终目的是提升个人的品质,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5S”执行标准

2.1工作台面

2.1.1工作时要保持台面有序不乱;任何物品使用完毕后立即按定置要求回位;报告单、原始记录等填写完毕,放回文件架内。

2.1.2检验班组单项项目分析完成后,将烧杯、试管等及时清理到水池,不允许堆积在操作台面;样品分析完成后立即将滴定台、废液桶放回定置区,及时将台面的积液清理掉;交班前废液桶要清洗干净。

2.1.3检验完成后立即将各个台面上的废料丢到废料箱中;不能在检验台或仪器边堆积。

2.1.4非每天必用的物品必须放入专门的柜内。

2.1.5不能在实验室内存放私人物品;工作台上不能出现手机、钥匙等物品。

2.1.6水杯放在茶水柜,不能放在操作台上。

2.2工具

2.2.1检验员取完样,将手套放入取样箱内,取样箱放到其定置区。

2.2.2检验员取样时戴的安全帽放于台架上,口罩、护目镜放在各班抽屉内。

2.2.3物性检验工具及劳保用品均按定置要求放在托盘内,交班前需清洁托盘和工具盒。

2.3辅助工具

2.3.1检验员做完样后,将洗瓶、量筒、废液杯统一按规定放回定置区内。检验员使用水池后要将水池周围的水渍擦干净。

2.3.2试剂配制用容量瓶、量瓶、塑料瓶等,清洗干净后全部分类放入干燥柜。

2.3.3抹布定期更换,由各班班长负责。

2.3.4存放拖把、扫把的盆子,剪板机后废料箱,茶水柜每周大扫除时必须彻底清理;平时需收拾整齐。

2.4通风橱

2.4.1每班交接班前须彻底清洁通风柜及柜内物品;在通风橱内工作完毕及时清洁橱内台面,不允许有积液;通风橱门保持半关状态以保证抽风效果。

2.4.2化验每个通风橱内除试剂、移液管、电炉外,必须放一个洗耳球、一个洗瓶、一块抹布;洗耳球及洗瓶需标识,不同的通风橱内的物品不能混用。

2.4.3通风橱内只能摆放每天必用物品;在通风橱内做完实验后必须立即将操作台清洁干净。

2.5地面及柜门

2.5.1地面不允许有积液、金属屑、纸屑等杂物,当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地面干净;每班交班前须将地面清扫后再进行拖地,清洁工作区各柜门、台面。2.5.2取放物品、试剂后,柜门要及时关闭。

2.6凳子

2.6.1凳子的摆放要求:无人使用时,凳子推入桌下;做实验时,需使用其它位置的凳子时,用毕需立即回位。

2.7设备

2.7.1实验室设备的清洁与安全由当班人员负责;设备情况在交接班记录及设备部的日常点检联络表上反映。

2.7.2设备使用完毕恢复原状。

2.7.3电脑及附件:电脑及电脑桌均无灰尘;电脑桌后是卫生死角,每班要将其作为重点打扫。

2.8素养

2.8.1检验员上岗前必须穿好工作鞋、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化验员取样时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安全帽、护目镜、防酸手套)。

2.8.2积极参予到“5S”建设中;按班组定置要求摆放物品,对不适合工作需要的定置要求可提出更改,使定置管理合理化,人性化。

2.8.3除做好本班“5S”工作外,积极协助其他班,在持续推进本班组“5S”工作中表现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