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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2024-07-15 阅读 6002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学校师生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和《z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制定中心镇小学安全工作实施办法,请全校师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各班主任

校长(组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校长(副组长)为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组织相关人员抓实抓好安全工作。

2、实行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应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要安排安全教育周。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和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要以最快的时间(半小时)内告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治。

4、实行告知制度。如有学生旷课出走、失踪、无故离校等现象,班主任必须在当天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学校安全分管领导。班上学生如有身心疾病和其它行为有异常情况等都应及时通知家长。

5、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建筑、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器材、基建设施等,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或进行维修,拆除或维修前应悬挂或设置危险警示牌,全体教职工也要随时检查校内设施及班上的设施设备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实行领导与教师值日与登记制度。当天值周教师要及时记载好当天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当天的有关偶发事件。

7、实行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学生去外县市活动须经县教育局审批。

8、实行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每年要与各班班主任、教职工、食堂负责人、小卖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工作管理

1、学生外出活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随班老师为第二责任人。

(2)学生活动的路线及地点,事先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3)活动期间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学生。

(4)活动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组织纪律和交通安全教育,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与学校联系,保持冷静。

2、课堂教育教学管理

(1)各课教师在教学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学科教育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上课期间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或回家。

(2)体育课允许身体有病、身体不适者不参加运动量较大的体育活动,要注意女生的特殊情况。

(3)教职员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4)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有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各课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管理,值周教师、楼道值班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3、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努力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重要科室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保证水源畅通,道路畅通。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等进行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学校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要追求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5)要切实抓好食堂卫生工作,建立食品采购制度,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6)节庆日、寒暑假要安排好值班老师,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

(7)做好现金管理工作,按财经制度的要求存放现金。

4、*、出操安全管理

(1)学生*、出操应由体育老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班主任到班负责管理,保证*、出操的纪律和秩序。

(2)学生出操、*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按规定秩序进场、退场,并按指定地点站立或就坐,。上下楼梯时不许拥挤,不许抢跑,进出会场要整齐行走,严禁乱穿队伍,防止挤压、碰撞事故的发生。

(3)学生出操、*时楼道值班教师必须到楼道值班,负责学生上下楼的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5、不可预见灾害的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风暴、雨雪、坍塌、等自然灾害时,值日老师应保持冷静,迅速控制现场,稳定场面,并按学校应急预案规定的秩序指挥学生进行紧急疏散,班主任老师应立即到班控制、稳定本班学生,并配合值日老师有序疏散学生到安全地点(一般指球场、运动场等开阔空旷地带)。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有关灾情,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学校每年要组织学生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秩序。

6、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

(1)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学校,一旦发现应予以没收。严禁学生玩有危险性的游戏,禁止学生攀爬危险物和建筑物,禁止玩水、电、火和有杀伤力的玩具。

(2)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对学生的自行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班主任老师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辅导,作好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疾病走入误区。

(4)班主任要教育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上课,非教学上班时间禁止学生到校玩耍,如需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辅导时间内必须要有教师到场

管理。

7、住校生安全管理

班主任教师要认真教育本班住校学生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规定,经常性的检查住校学生寝室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加强住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成长。晚自习教师及住校生管理员要按照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晚自习及睡前的管理工作,保证住校学生的安全。

8、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抓好对校门外街道、马路的治理工作。

(2)学校行政值日领导和值周老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闲杂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要及时处理或报请派出所处理。

(3)教育学生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但要教给正确的方法和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防止简单蛮干,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9、防病、防疫、防中毒的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以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源。坚持“天天扫除,长期保洁”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和禁毒、禁赌、禁黄的宣传教育,树立“健康第一”思想。

(4)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育学生不吃不洁食品,预防食物中毒。

三、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分工,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具体制订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安全检查及学生宿舍、食堂、小卖部的安全管理等。

教导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后勤为校舍安全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校内校舍的维修落实、经管。

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公物保管员为相关各室的安全责任人。微机教师为微机室安全责任人。

体育教师负责体育保管室、课间操及*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是各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班上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各任课教师为课堂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课堂安全管理。

学校护校队为校内安全工作巡查责任人,负责校内安全工作巡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zz为校园安全巡查责任人,负责锁校门前对校园进行巡查,禁止校外人员留在校内,发现情况向护校队及相关领导报告。

每周值周教师为当周校园午间管理责任人,负责校内午间安全值周,处理偶发事件。

晚自习值班教师、宿舍管理员为住校学生睡前检查责任人,负责住校生睡前相关检查。

四、事故责任、处理与奖惩

1、全体教职员工都应主动关心学生的安全,人人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无论谁发现学生受到意外伤害,都应及时进行救护,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如若发现见伤不救、延误救治、知情不报者,学校将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没有问题,学校方能按上级规定发放综治等安全工作奖金,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除追究相关责任以外,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师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的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学校的责任给老师、学生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事故,要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法律依法进行处理。

篇2: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办法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篇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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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四)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第八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任务:(一)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生命和财产安全。1、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其重点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礼堂、俱乐部、锅炉房、燃气设施、厕所、围墙等。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教学及生活用房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妥善安置学生。A、B、C级危房经维修、改造,经有关的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D级危房必须撤除,全面进行危房改造。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安顺市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地质隐患点防范预案。

3、加强对校园内建设工程的管理,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教学用房,学校要与施工方共同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顺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责任、责任追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定》、《安顺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督查评估细则》,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与防疫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经营。2、学校要明确校级、中层领导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规章,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落实。

3、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卫生质量的管理。中等、高等院校对校内饮食摊点负有管理责任,校园内饮食摊点设置应经学校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4、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具体责任人。

5、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6、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24小时留样制度。

7、学校要根据本级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及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宣传与预防措施,杜绝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8、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组织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不乘违章车,不走违章路。

2、城镇学校和沿公路干线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积极与交通安全部门联系,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处交通要道的学校,在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段请交警值勤,加强交通安全。

3、有车辆的学校要加强车辆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保养,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4、学校在举行各类活动外出时租借车辆及驾驶员要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资质,严禁乘坐超员超载的客车或货车,更不准乘坐农用车、拖拉机和违章载人、人货混装的货车。

(四)加强对教学实验所需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不得购买过期或未作检验的产品;不得购买品牌和标志与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所装介质与包装说明不相符的产品;不得购买没有详细使用说明的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物品保管室严禁兼作其它用途。

3、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实验仪器药品应由实验教师领取,实验完毕后应及时由教师亲自交还实验室。

4、储存有剧毒化学品的学校要将储存地点、数量、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并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账本制度,如发生丢失、被盗情况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1、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班级性集体活动要经过分管校长批准,年级性活动要经过校长批准,全校性活动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2、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学校运动会等学生集体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3、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六)学校要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建立“法人抓、抓法人”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学校聘请公安消防教员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逃生演练。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预防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校园网络安全工作。

1、学校上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学生绿色上网,完善校园绿色网吧建设,应用网络管理手段,禁止学生登录色情、暴力、*网站。

3、建有网站的学校要对网上言论进行监控,禁止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八)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必须做到“五不准”:不准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准使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不准开办小煤矿或其它矿厂;不准组织师生到煤矿、化工厂等高危行业参加活动。

(九)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要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以消防、交通、食品卫生、实验教学、课外活动、治安、防雷、预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校要针对安全教育开设相关课时,其中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得低于2课时。

第十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团会和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的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与校办企业在签订《生产经营合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目标考核范围,并抓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将校内及周边商业用房出租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八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学生监护人)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存档备查,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四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外出活动,除须经批准外,还须派专人领队,保证活动安全。

第二十五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在校园内发生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师生员工人身损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九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学校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

第三十条在校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最迟不能超过6小时。

第三十一条?在校外发生的师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立即逐级上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造成人员轻伤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学校须立即上报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指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和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校、各类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指在幼儿园、中小学、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成人高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安顺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