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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国语中学图书室规章制度

2024-07-15 阅读 1570

外国语中学图书室规章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2、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3、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漏、防霉、防蛀工作;图书室保持室内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壳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4、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阅读时不准乱写乱画,不准剪贴。

5、做好检查和修补工作,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

6、爱护图书,损坏赔偿。如有遗失损坏视其情节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图书室借书须知

一、凭本人借书证借书,教师为5册,期限一个月;学生为2册,期限15天。请及时归还。

二、本室实行全开架借阅,借书时,请将抽出但又不打算借的书放回原处切误乱放,以免造成藏书排架混乱。

三、请爱护图书,还书时若发现图书有污损缺页,则按原书价赔。为了分清责任,请每次借书时将所借图书当面检查,如有破损或缺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后方可借出。

四、若丢失图书,请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五、工具书及精装本图书概不外借,可在本室查阅。

六、保持室内整洁,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不在室内聊天、喧哗,不乱扔纸屑杂物。

开放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有阅读课的班级按阅读课借阅图书。

其余班级借还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

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规定

一、图书馆图书报刊是学校的财产,爱护书刊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良好习惯,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和涂划。

二、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时,以购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

三、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普通单册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2)孤本、善本及有收藏价值的珍贵书刊,按原价或估价的5倍赔偿。

(3)成套书刊,如丢失1册,按全套价的2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四、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一般图书每页罚款0.5元,图表画页类每页罚款2-5元。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价5倍罚款。

五、凡属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处以每本30元以上罚款,同时收回借书证,并通学校学生处严肃处理。

遗失、损坏图书、期刊的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以下制度:

一、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五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十倍赔偿。

2、成卷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就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壹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叁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

篇2:图书室安全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篇3:图书室管理规定制度

一、图书室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