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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范

2024-07-15 阅读 7702

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为规范我校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上海市教卫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E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应当严格遵守“三重一大”集体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擅自决定涉及院系、部门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应当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干部选拔推荐中拉选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三、应当严格遵守招生、办学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合作办学等工作。

四、应当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

五、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财务一支笔的职责,不准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

六、应当严格遵守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和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七、应当严格遵守科研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科研项目、出国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八、应当严格遵守对亲属和特定关系人的有关规定,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岗位评聘、人员招聘、项目评审、职务晋升、评优、入学、出国、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私利和给予特殊照顾。

九、应当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不准向组织隐瞒应该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十、应当严格遵守干部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述职述廉,接受教职工民主评议,不准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失职、渎职。

篇2:房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措施

房地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目标和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目标和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提出如下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项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㈠工作目标

1、局党组成员、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2、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面达到100%。

3、切实按照中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落实责任追究。4、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㈡工作措施和分工

1、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

2、进一步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3、加强对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党委办负责落实上述三项工作。

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㈠工作目标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2、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5、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好,依法行政。

6、继续抓好纠风工作,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

㈡工作措施及分工

1、局党组、各科室和所属单位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各科室和所属单位进行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的双向自查,有违反规定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的,必须清退有关款项,并追究批准报销领导的纪律责任。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凡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从业规定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纪律责任。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4、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房地产权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局纪委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5、切实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党委办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6、注重抓好行业的纠风工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

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腐败工作

㈠工作目标

1、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得到较好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得到查处。

2、加强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房屋拆迁、安全鉴定等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发包与管理,使房地产管理工作得到规范和有效监督。

3、加强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小金库”、“帐外帐”等得到全面清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

㈡工作措施和分工

1、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的公开选拔,择优任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监督,包括干部推荐的民主、干部考察的民主和干部任用的民主。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2、制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发证、评估、拆迁、安全鉴定、工程发包与管理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管理监督程序和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3、制订加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健全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查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划财务科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篇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模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