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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医院加强岗位劳动纪律规定

2024-07-15 阅读 2850

某大学医院加强岗位劳动纪律的补充规定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劳动纪律,强化考勤管理,确保预防保健、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和医疗安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医院工作实际,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对医院考勤制度,除继续执行院原定的请假考勤制度外,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全院职工执行每日出勤考实勤制,即按职工每日实际出勤考勤。院不定期组织抽查,发现不符,追究科室考勤员与科主任、护士长的责任。

2、职工全年连续休假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全年累计休假6个月以上(含6个月),要求复工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休病假者必须同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疾病康复证明,医院才予受理。经院务会研究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并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方能上班。

3、职工因休假可能影响各科室正常开诊或运转时,科主任必须协调安排好工作并报院主管领导批准,未经科室或院同意擅自休假而造成门诊诊室停诊或科室不能运转者,按学校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任何科室无权随意通知挂号室停止挂号。

4、科主任、护士长休假2天以上,需要报告院办并且要随时保持联系。如不报告而影响科室工作者,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5、各科室考勤表经本人过目签字后,于每月20日报院办。

篇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工作面循环进尺每班不低于1.2米,不够严重扣罚,定期校正后给予处理。

2.工作面要求棚距最大不超过0.7米,凡超5公分以上每棚处罚20元。

3.机头机尾''四对八梁''的要求,要求对距0.2米,棚距0.6米,交替迈步使用,凡悬殊5公分以上罚款50元。

4.要求工作面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重罚100元,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矸石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否则重罚50-100元。

5.工作面发现坏单体坏铰接顶梁必须当班转运到指定地点,发现一棵不转运出去,每颗处罚20元。

6.工作面所有支护材料不准放在底板上,要求必须站立靠老塘侧摆放整齐,发现有一根不站立罚款20元。

7.每棚要求两块木批,少一块罚10元。

8.工作面要求单体液压支柱与铰接顶梁配合支护,一梁一柱,三梁三柱铰接使用,在操作时凡少一棚铰接支护罚款50元。

9.工作面回料要求不准丢料,丢一根单体罚款1000元,丢一根铰接顶梁罚款500元。当班少回一根料扣罚200元。

10.现场组工程质量评估太差,出现柱子不齐,角度不够,梁子不平,注压不够等工程质量太差情况每组罚款100-200元。

11.如出现下班放炮倒棚现象,说明注液撑力不够,给予上一个班有关现场组人员每棚50元罚款。

12.工作面机尾机头的压柱一次不打罚100元,由机头机尾现场组人员负责。

13.工作面机头机尾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一次不通罚100元。

14.机尾超前支护由当班班长负责安排处理,要求超前支护不低于20米,低于20米罚班长100-200元。

15.工作面上隅角回料不准滞后,滞后一棚罚50元。

16.工作面老塘侧按要求必须打戗柱,在单体充足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打戗柱,少一根罚50元。

17.工作面要求单体三用阀的规定,要求注液孔对机头方向,单体柱把手方向对煤壁,发现一根不合格罚款10元。

18.工作面要求单体铰接顶梁正悬臂支护,梁头垂直煤壁,出现倒悬壁支护每架罚款50元。现场组开始作业之前必须先挂超前支护,正确使用水平楔,凡不挂粱者,空顶作业每次罚100元。

19.工作面要求注液枪用完后必须悬挂,一次不挂罚款50元。

20.当班出现问题必须当班解决处理,不准拖到下班处理,否则罚款跟班领导100-200元。工作面运输溜子、平运输溜子的管理属于采煤管理范围,工作面范围内出现电机烧坏每出现一台,罚跟班矿长100元,班长100元,打放组200元,跟班机电100元,机电科长100元。

21.凡下井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请假罚款50元,入井前做到签字''三对口'',出井和交灯时必须签字,一次不签罚款30元,入井作业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准带烟火入井,不准穿化纤、迷彩等衣服下井,禁止酒后下井,凡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22.下井职工不准井下随处大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准私带矿灯上下井,出井后及时交回矿灯,否则罚款50元。

23.凡井下职工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不准入井。跟班区长负责监督执行,否则发现一人给予班区长100元罚款。

24.打放组人员严格火工品的管理,发现丢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一次不上锁,火工品一次不入箱不入盒罚款200-500元,禁止违章放炮,放炮必须设好警戒,违反一次规定罚款200元。

25.凡下井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安排不干,私自随便上井,或破坏生产,野蛮施工,根据情节严重性罚款100-500元。

26.发现蹬车或爬皮带上井,以及发现严重违章行为的给予扣发工资开除矿籍的处罚。

27.严禁酒后闹事打架行为,禁止赌博,禁止出现偷盗行为,禁止出现一切违法行为,严重者重罚、扣发工资、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

28.凡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者在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各班区长、跟班矿长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性质情况也将受到连带责任的处罚,希望各有关人员认真安排贯彻督促执行。

2012.02.19.

篇3: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2008)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

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此条例解释权在院人事科。本办法自正式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