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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2024-07-15 阅读 9779

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内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合理安排、规范使用本单位车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权限

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处办)负责对本处内部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对相关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控制。

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办)具体负责所属车辆的使用和保养。

二、车辆用途:

用于离退休老同志政治学习、开会、考察参观等集体活动及老干部看病就医及离退休公务工作。

三、车辆使用管理:

1、驾车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2、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学校或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驱车外出办私事或乱停放。平时及双休日、节假日,不得将汽车开回家。特殊情况如第二天上午上班前有任务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确保停车安全时,才可将车开回家停放。

3、车辆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本处职工因特殊情况个人需要用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市内用车须经校区办负责人批准,市外用车须经处办批准,用车全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指公里计费、路桥费、停车费)均由用车人自已负担。严禁因私用车票据充当公务用车费用来报销。如因私人用车造成罚款或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酒后驾车。

5、老年文体组织外出活动需用车辆时,须报处办审批。

四、车辆保养

1、主要驾车人员应当保养、维护好车辆,保持最佳车况。

2、车辆维修保养,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联系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3、做好车辆年检工作。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根据实际需要对号加油,外地加油报销须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处办和校区办要做好加油登记工作,年终进行油耗核算。

2、因公使用车辆发生的保险费、养路费、路桥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发票单据要根据有关规定由处办或校区办进行审核报销。

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因交通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等由驾驶车辆本人承担。

七、处里将对年度安全驾驶无事故、无罚款、少维修、少油耗等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篇2: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使用管理

1.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配属的所有机动车辆。

2.管理原则。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固定的原则。

3.管理部门。集团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车辆保养、维修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集中办理车辆保险和报废等工作。

4.使用原则。集团配属的机动车辆用于集团职工开展公务活动。50公里以上的长途用车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严禁任何人擅自调动使用、借用或私自带车外出;不符合用车范围的不予派车。未经批准,司机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一经发现,调离现岗位。

5.领导用车。集团党政正职指定专车;其他班子成员用车,在使用上坚持不配专车、相对固定原则,上、下班由办公室指定车辆接送,其它时间用车,提前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部门用车。各部门急办事宜以及财务取送现金等重要工作事项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其它工作事项,到办公室申请月票后乘坐公交车办理。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按时间顺序做好登记,统筹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并及时通知用车部门。

7.车辆配备。各子(分)公司配备的机动车辆要按照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车辆使用登记簿》,集团办公室定期对配备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行车管理。司机出车要按照指定行车路线行车,一般情况下,中途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并在安排的时间内准时返回,返回后及时报告。

9.车辆养护。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前申请,填写《修车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查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指定修理厂家维修保养。

10.车辆加油。机动车辆用油必须到集团指定加油站加油,由集团专人负责结算,司机要保管好加油小票。

11.车辆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制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停放所需位置。

12.安全考核。办公室和技术安全部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及技术培训,使驾驶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杜绝违章,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13.驾驶员的管理职责

(1)驾驶员应掌握有关交通法规,每天检查车辆状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应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2)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及时与用车人联系,说明情况。完成任务后,及时报告;

(3)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通信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把车钥匙交办公室。

14.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沈阳铁路局汽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汽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律由司机本人负责,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5.车辆调配。集团因工作需要调动车辆时,各子(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放行。

二、机动车辆管理安全例会

1.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汽车交通安全例会。

2.会议由办公室车辆主管主持,技术安全部派人参加,汽车驾驶员全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每名汽车驾驶员报告车辆目前运行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2)车辆主管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交通事故通报;点评每个驾驶员的工作情况;汇总需要维修车辆存在的问题,并下达书面维修计划;安排部署下一步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三、机动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1.车辆技术档案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车辆技术档案应分类保存,统一编号,便于查找,每个车辆档案应单独装订一盒,做到“一车一档”。

3.车辆技术档案应包括车辆图纸、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检验报告和维修记录等。

4.车辆技术档案变更时,要及时建档,资料妥善保存。

四、驾驶员档案管理

1.驾驶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随时掌握个人的动态。

2.驾驶人员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便于查阅。

3.驾驶员档案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驾龄时间和各种驾驶证件等。

4.驾驶员档案发生变化时,要随时补充新的内容。

五、驾驶员培训考核

1.新任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培训,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全体驾驶员应参加集团组织的安全、消防、技术业务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集团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业务考试,考试不及格不准驾车。

3.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积极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局汽车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篇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和费用控制,规范用车流程和驾驶人员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公务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的行车管理和乘车人员的管理。

第3条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车辆购置、报废、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审批。

2.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总部所有公务车辆的年检、保管、保养、维修、调度、出车服务、车辆费用管理、事故处理及理赔工作。

3.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报销车辆费用。

4.驾驶人员:负责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安全行车。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车辆调度

第4条公司公务车辆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用,确保重点,安全服务”的原则。公司保留车辆主要用于长途(指100公里以上的路程)派车和接待用车。公司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公司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为主,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出差管理办法》报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公务用车。

1.长途公务出行(单向100公里以上路程)及公务接待。长途派车原则上限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总裁签名同意的出差单为依据。

2.因公集体出差,如工程管理中心的大检查、经营管理中心的现场查勘、财务管理中心的现场督查等。

3.公司举办活动需要接送大量人员的,组织活动的部门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4.公司员工急需外出办理公司重大紧急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5.有外部单位人员一起协助办理公司重要事务的,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6.其他特殊情况,需行政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第5条公务用车流程。各用车部门、人员处理可预见的业务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过OA流程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用车,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调度。

申请用车流程(OA):用车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附件1)→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驾驶员按时出车。

第6条出车任务。

1.驾驶员一律凭《用车申请单》(OA)出车。

2.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7条调度原则。

1.系统计划。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根据公务用车申请情况,做好车辆调度安排计划,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统一指挥。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审批属行政管理中心,原则上,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指挥驾驶员。特殊情况下,驾驶员接受行政副总、总裁、董事长的调度和指挥。

3.合理调度。依据用车事务的重要性进行调度;本着以节约用车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有效的调度,同一方向、时间相近的安排合用,选择最佳行车线路,不重复调度。

4.信息掌控。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定时确认车辆信息,确保任何时候都能准确了解所有车辆的状态(在库、出行、维修、保养等),以便安排调度。

5.外派车辆。必要时,可租用外部车辆或调用区域公司和子公司车辆。

第三章?公务车辆的保管、维护、检查及出车统计

第8条保管、保养与出车检查。

1.公务用车的驾驶员实行定人定车保管,车辆钥匙与保养由配属到该车的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交一套车辆备用钥匙到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处。

2.驾驶员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油、水、胎及主要机件)与清洁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内外明亮,车厢内无异味。

3.驾驶员回单位后要对车辆保养确认,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4.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5.每天执行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因车辆停放不当,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停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9条车辆的维修。

1.驾驶员应熟知车辆的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修复。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需事先报行政副总审批。

2.车辆应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修理,严禁人为的各种机械事故出现。

3.司机对所驾驶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车辆除正常耗损或保养外,其他维修、配件等费用均由司机负责支付。

4.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2)。

第10条出车统计。

1.每辆公务车上固定放置出车记录本,驾驶员每次执行出车任务时应及时将出车信息记录在《随车记录表》(附件3)上,内容包括出车时间、接送对象、接送事由、始发地、目的地、返回时间、行驶公里数、过路费、停车费、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项目。

2.驾驶员每月应将集团总部各车辆的使用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第四章?公务车辆手续办理及费用管理

第11条各类手续办理。行政管理中心指定驾驶员负责办理公司新车上牌、行驶证、保险、税费缴纳、车辆年检等事务,并参与旧车处置与报废处理工作。

第12条车辆费用报销范围。

1.公司批办的购置新车所发生的的各类手续费;

2.车辆年检费、相关税费、保险费;

3.经批准的车辆大额维修费、保养费;

4.一般的维修费、保养费;

5.因公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

6.其他经批准的正当费用。

7.公司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

第13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

公务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公务出车后要及时报销,填写报销单(附相应的出车单)→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第14条其他情形的用车费用管理。

1.如果公务出车使用个人车辆的,其出车过程中支付的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统一交由驾驶员报销。公司鼓励员工办理公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鼓励员工使用个人车辆办理公务。

2.集团办公用车原则上不能用于私事。集团总部中层以上领导或其他员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车的,需事先征得行政管理中心同意,并承担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将公务用车挪作私用。

3.其他上级部门和业务单位如需用车,由联系单位或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总裁批准后由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调度。

4.驾驶人员由于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罚款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5.驾驶人员不得为乘车人员报销与车辆费用无关的费用,如餐费、住宿费、礼品费用等。特殊情况应经有权签字人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第15条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应及时统计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可报销的费用、已报销的费用等,定期分析出车情况及费用支出,提出车辆管理的改进办法,有效控制车辆费用。

第16条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车辆较大的维修修、更换部件、定时保养、保险缴纳材料、年检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形成车辆履历。

2.人员档案。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记录、处罚记录等。

第17条各管理中心的市内交通费定额。鉴于全公司各中心公务用车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集中部分资金,核定到各相关中心,由中心负责人负责统筹使用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各中心定额如下:

各中心交通费定额标准(短途用车)

中心

交通费定额标准/月

备注

行政管理中心

350元

财务管理中心

300元

经营管理中心

400元

人力资源中心

150元

企业管理中心

200元

监督审计中心

100元/每人

工程管理中心

300元

企业技术中心

100元

第五章?驾驶纪律与安全管理

第18条驾驶纪律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带病车、赌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的,要向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告知去向和所需时间。

3.驾驶员应服从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4.驾驶员对用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出车时要向用车人再次确认目的地和时间要求。

5.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第19条车辆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公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与行政管理中心主任联系,能适用快速处理的,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并视情况联系保险公司,不得逃离现场。

2.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交警判决为依据,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在扣除理赔额后,对于余下需支出的费用:

①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公司承担70%;

②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20%,公司承担80%;

③同等责任的,驾驶员承担10%,公司承担90%;

④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5%,公司承担95%。

3.其他特殊事故的处理,由公司组织专案会议讨论决定。

第20条乘车人员纪律规范:

1.在行车过程中,乘车人员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与驾驶员长时间攀谈;不得为了赶时间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

2.乘车人员不得为了处理个人事务,要求驾驶员绕道、长时间等待或者故意耽误时间。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并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领导汇报。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本办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22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3条附件:(1)用车申请单;(2)车辆维修保养单;(3)随车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