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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通讯管理制度

2024-07-15 阅读 8938

公司(企业)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通讯设备及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电信总局关于市内电话用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计算机管理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机线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其测试、调整、维修技能。要严格按照邮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通讯设施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管理员应与前台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讯设备、仪器、工具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完整无损,性能良好,运行正常。

第四条计算机管理员应认真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原始记录积累,保管好通讯设备及维修情况的技术资料,并于月末上报室主任资料保管情况。

主要原始记录应包括:

1.工作日记;

2.各种障碍记录;

3.维修作业计划(年度、月度);

4.用户卡片;

5.蓄电池充放电记录;

6.其他有关原始记录。

第五条各部门话机安装、拆迁,应书面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装、拆、迁。

第六条计算机管理员应随时将自己的去向(工作地点)用电话告知前台,以便在通讯设备发生故障,可随时召唤,尽快处理。

篇2:港石公司通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可靠运行,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设计方案。使用单位有义务配合信息中心安装线缆及设备。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1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本安型电话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使用,严禁拆卸电话机,信息中心检查电话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线缆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设备线缆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管理设备缆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井下电话机、通讯线缆、通讯分线盒,凡损坏的,由相关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

九、采煤工作面的通讯线缆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

十、信息中心电话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督查通讯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收货部制度

篇3:通讯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了加强全厂通讯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合理安全地使用通讯设备畅通无阻,更好地服务于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车间。

1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设备科负责全厂通讯设备的管理工作,电仪车间负责全厂通讯设备的运行及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工作。

3.2厂内电话

3.2.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安装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科审核,主管经理批准。

3.2.2生产车间新增电话,单机及材料费由生产车间负责,科室新增电话,单机及材料费由主管经理批准支出。

3.2.3单机应指定地点安装使用,因工作需要拆除或移装电话,应提出申请,

设备科批准后,由电仪车间办理。

3.2.4跨部门移装电话,需经设备科同意后方可移装。

行。

3.3电话服务

3.3.1厂内电话服务分:国内直拨,市内电话,公司电话共分三类。

3.3.2直拨电话

3.3.2.1有直拨电话机单位,应加强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话费不超过定额费用。

3.4.2.2安装直拨电话的单位,严禁打各种特殊服务电话。

3.4.3开通市内电话的范围

3.4.3.1副级以上办公用电话。

3.4.3.2设备部、供销部、财务部和对外业务部门。

3.4.3.3其它部室和车间的管理部门。

3.4.3.4除以上规定外,因工作需要开通市内电话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开通,但要纳入考核范围。

3.4.3.5单机增挂国内直拨功能,须经总经理批准。

3.5电话单机管理

3.5.1电话单机发生故障,可通过维修人员并做好记录,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和修理。

3.5.2电话单机维护、检修、故障处理不过夜。

3.5.3无法修复的电话单机,由维修人员鉴定损坏程度,报设备部审批,使用单位交旧到电仪车间后再领新电话单机,维修人员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支出(旧电话机作为维修配件用)。

3.5.4设备部负责确定电话单机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

3.5.5设备部负责确定电话单机采购计划、领用审批,供应科负责采购发放。

3.5.6程控总机的备品备件,电仪车间负责计划,设备部负责采购。电话单机备品备件及材料,电仪车间负责计划,供销部负责采购。

3.6无线电台、对讲机的管理

3.6.1根据介休市无线电委员会和公司机动处管理规定,各单位购置无线电通讯设备(电台、对讲机等)必须报设备部,统一上报机动处向市无线电委员会申报,选型购置、定额。

3.6.2建立电台、对讲机台账。

3.6.3在规定的频率、区域内使用对讲机。

3.6.4对已废止和停用的无线电设备,报设备部并报公司机动处申请废止。

3.6.5设备部负责每年无线电设备的年检。

3.7外单位安装电话号:

3.7.1外单位安装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部审核,报主管经理批准。

3.7.2初装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8电话费定额标准执行目标成本规定。

3.8.1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电话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4考核标准

4.1严格按3.1之规定,拆除电话扣责任单位10分。

4.2违反3.2规定,拆除电话扣责任单位10分。

4.3违反3.4.2发生多少扣除多少。

4.4违反3.4.3、3.5之规定,扣除责任单位10分。

4.5严格按3.7之规定作好各项工作,违者扣除5分。

4.6严格执行3.8之规定,违者扣除责任单位5分。

4.7超出定额标准如数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