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建康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建康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2024-07-15 阅读 2244

第三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篇2: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监督员由市、区、(市)局从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执法管理相对人中聘请。

第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条件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城管执法部门职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热心和关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关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

第四条聘请社会监督员的人数,由各区(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二年。期满后,聘任单位根据需要,在征得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第六条社会监督员确定后,由所聘单位分别颁发聘书及《社会监督员证》。

第七条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各区(市)局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监督范围为辖区执法队伍及执法人员。

第八条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城管理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二)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客观、公正地评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九条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有权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检查、纠正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和办理公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明显不负责任、不文明执法、态度粗暴、队容风纪不整、执法不公等现象,有权当场指出并予以纠正,执法队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二)有权对执法队员提出咨询意见,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执法队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有权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举报、投诉、控告和意见,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反馈,共同协商研究改进办法;

(五)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质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予以协助、配合,并予以答复;

(六)对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可监督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七)对调查处理不及时,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提出不同意见,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

第十条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带头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使监督权要合理、公正;

(三)积极向社会各界,重点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积极沟通执法队伍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要给予警示、勇于批评指正;

(五)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时应出示《社会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执法监督员持《社会监督员证》只能从事与监督工作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支持配合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

(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除法律规定保密的外,都要实事求是的予以解答,不得推诿搪塞。

(二)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三)市局纪委监察室转发的社会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要认真办理,一般事项两周内办结;复杂事项一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事情办结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并向监督员反馈。

(四)对干扰、阻挠社会监督员依照本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和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没有按时办结又不及时通报办理情况的单位,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督办,对拖延不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社会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联系,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其主要内容:

(一)组织执社会督员参加执法机关有关会议和活动;

(二)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及时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征求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争取对社会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支持;

(四)对社会监督员反映和转递的问题和案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登记、转办、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对提供的信息,及时综合上报。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3:(医院)社会监督员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端正行业风气,树立行业形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提高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洁行医的自觉性,多方面了解社会各界对医院行风状况的客观反映,促进医院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请。由医院从有关单位聘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关心医院发展、具有责任心的人员,医院颁发聘书。

二、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如工作调动,身体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经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协商,可更换或增补,同时原聘书自动作废。

三、医院每年召开社会监督员会(活动)1―2次,会议(活动)议程:医院领导报告工作,对上一次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改进工作的答复。社会监督员将平时收集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发言,或医院组织监督员深入病区了解情况,再反馈意见、建议。或医院写出主题,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反馈。会议时间由医院确定。

四、社会监督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联系纽带作用,加强和身边的人员联系,获取信息。若遇重大线索,应及时反馈医院,并协助调查和解释说明。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记录,并逐条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对意见中属于情况不明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共识和谅解。

五、社会监督员职责与权利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卫生工作方针、医院管理规定及物价政策,并向社会宣传。

(二)主动了解医院情况,对医院执行政策、法规、医疗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医院管理、医院环境等方面实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以关心医院、支持医院、树立医院形象为己任,向社会介绍医院情况,协助医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促进医院与社会各界的相互理解。

(四)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深入医院听取患者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评价,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医院医疗、服务、行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医院反馈。

(五)对医院行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提出书面整理意见和建议,一年两次向医院反馈。

(六)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的检举和控告。

(七)对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方针政策和执行卫生行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对医院各部门和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

(九)积极认真的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能为医院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

(十)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和社会监督员联系,随时接待社会监督员的来访、来信并负责答复。

六、监督内容:

(一)医院开展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反商业贿赂教育和树立先进典型的情况。

(二)医务人员着装仪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患沟通、服务技能是否让广大群众满意情况。

(三)医疗流程是否合理、便捷及便民服务措施推广等情况。

(四)医院是否存在“滥检查、滥开药、滥用材、乱收费”等损害病人利益的情况。

(五)医务人员有无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器械、耗材经销商“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规情况。

(六)医院是否按有关规定对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情况。

(七)医院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向社会公示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是否执行情况。

(八)医院是否按国家和卫生厅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对中标药品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九)医院综合管理,包括环境治理、后勤保障等综合管理情况。

七、监督范围和方式

(一)医院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凭社会监督员证在医院各科室开展监督检查。

(二)社会监督员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举报、投诉等,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向医院行政职能部门反映,行政职能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除向当事人回复外,应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三)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可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也可以召开病人及陪人座谈会,约见有关医务人员,查阅医院有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