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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规定

2024-07-15 阅读 2697

z县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奖惩试行规定

各科室、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规范出生实名登记,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审批管理制度。禁止非法施行“四项手术”,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完善各项手术及孕情登记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来我院妇产科分娩的孕妇必须办理住院手续。如出现未办理住院手续实施接生,除按计生部门相关规定追究当班者责任外,扣罚当班医师、助产士各2000元;所在科室当年不得评先,个人不得评优。

2、认真做好出生信息登记工作。对于出生信息不记录或有意瞒报信息的,处罚当班人员一次200元。

3、对于政策内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如出现(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自然流产;(4)胎儿停止发育;(5)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按“四项手术”审批管理规定,到计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六安市妇幼保健院)鉴定后才可收治。如突发危急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院计生办,并在24小时内将相关手续补办齐全。如未按程序要求,擅自收治或实施手术者,按《安徽省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处10000万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四项手术信息记录要求及时、真实、完整。认真查验登记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同手术病案一并存档。如未查验、登记有关证明而施行手术或者手术记录虚假的,按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5、严格加强B超室管理,切实落实B超室双人双锁管理和B超检查人员登记制度。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情按要求做好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详细地址、末次月经、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有违反按《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处10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或个人,全年一次性奖励500元。

(1)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凡符合女扎对象的,全年无一例漏扎,特别是双女户。

(2)所有“四项手术”都能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要求去完成。

院计生办人员每天去相关科室1-2次,将出生信息、手术信息、B超孕情信息及时录入平台。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年四月十五日

篇2:某村级计划生育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以下简称村级计生员)队伍的管理,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行村级计生员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村级计生员考核工作由镇计生办根据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计生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平时表现、基础工作、重点考核分值及评定等次报所在镇政府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备案。符合解聘条件的,由所在镇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做出解聘决定。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

(1)计生宣传教育及知识普及(10分)。每年度抽查10名已婚育龄群众,调查生育、节育、奖励扶助、办理相关证件等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知识的掌握情况,掌握率达100%得满分。各个抽查对象得分合计除以抽查人数就等于计生员分值。

(2)统计信息准确(10分)。人口信息档案完整、准确,身份证登记率达90%以上,每错、漏1人扣0.5分。身份证登记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孕情管理(15分)。怀孕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达到80%以上得满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落实长效避孕(15分)。当年对象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85%以上,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5)控制法定外出生管理(15分)。没有法定外超生得满分。有男户法定外超生1例扣5分,纯女户超生1例扣1分,扣完为止。

(6)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5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100%,得15分,每少1对扣2分,扣完为止。

(7)流动人口管理服务(10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台账,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出现一例反馈名单,村委会未上报的有一人扣2分;重点服务对象一年内见面(电话联系)不少于2次,有一人(次)未见面扣1分。

(8)依法行政(2分)。出现一例违反“七不准”或“八项纪律”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9)平时工作表现(8分)。村级两委班子综合评分(4分),镇计生办综合评分(4分)。

(二)奖分条例

(1)动员1例纯女户(农村二女、少数民族农村三女)落实绝育的,奖5分,落实上环的,奖3分,奖分无上限。

(2)动员办理1例农村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的,奖励2分,奖分无上限。

(三)罚分条款

(1)在省、市考核中因本人工作失误,给本市、本镇带来严重影响的,扣20分。

(2)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扣20分。

二、考核等次界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经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70至89分评为称职等次,60至79分评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评为不称职等次。

三、奖惩办法

评为优秀等次的全镇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定为称职的无奖无罚,评定为不称职全镇通报批评,扣罚1000元绩效,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进行解聘处理。

四、本办法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