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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对驾驶员星级人员考核标准

2024-07-15 阅读 2678

公交公司关于对驾驶员“星级”人员的考核标准

一星驾驶员考核标准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发星级岗位标准津贴10%:

1、发生违章、违操、违纪行为;

2、车容车貌不达标;

3、服务规范不达标;

4、发生脱班。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发星级岗位标准津贴20%:

5、慢误点高于本路线平均线以上;

6、故障率高于本路线平均线以上;

7、耗油列于本线路末三名的。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发星级岗位标准津贴50%:

8、未完成计划公里列于本线路末三名的;

9、未完成营收指标列于本线路末三名的;

10、发生有责投诉。

一星级驾驶员降级项目

1、发生行车(客伤)有责事故(主责);

2、无违章(一年内2次或违章办班);

3、发生不服从民警或管理人员管理的,发生交通违章扣证;

4、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有责(四报二台);

5、违反营运纪律或违章经营被公交处处罚;

6、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

7、发生旷工累计三天;

8、发生主责以上上报事故且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

9、年内因交通违章记分3次以上的;

10、意气用事构成交通事故或酒后驾车的;

11、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打手机的;

12、发生重大服务信誉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13、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说明:违反一星级驾驶员降级项目者,只要本人有认识,并向所属车队提出申请,提出是否予以保留的建议,经分公司星级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予以保留,但扣除当月星级奖。

二星级驾驶员考核标准

在达到一星级的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

1、达到一星驾驶员考核标准;

2、服务操作合格率达95%以上;

3、当月不发生违章扣证记分。

说明:违反二星级驾驶员降级项目及二星级驾驶员考核标准者,只要本人有认识,并向所属车队提出申请,提出是否予以降级或保留的建议,经分公司星级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予以保留或作降级,但扣除2个月星级奖。

篇2:公交驾驶员加油规定和油耗考核办法

一、加油规定

1、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段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时先到公司油卡管理员处对照车号领取加油卡加油,加完后立即将卡交还管理员,并在相关台帐上签字,违者每次考核30元。

2、加油不得影响正常班次,违者将按私自停班处理。

3、途经加油站线路的车辆可以途中加油,严禁载客加油,违者每次考核50元。

4、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将所开车辆加满油,如有违反而导致次日营运时出现断油现象,则对责任驾驶员(指因未及时加满油而导致断油的驾驶员)考核100元;如断油时开车的为其他代班驾驶员,则其因断油而停班的工资损失将由责任驾驶员承担;如因断油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则机械设备损失也将由责任驾驶员全额承担。

5、严禁通过任何途径私吞公司的燃(润)油,违者一经发现,不论容器大小,第一次将处以500-1000元以及容器体积20倍金额(按实际油价计算)的考核,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另将解除劳动关系;第二次除按上述规定的考核外,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二、油耗考核办法:

1、考核原则:定额节超部份按比例奖罚。

2、考核办法:油耗节超金额=(实际油耗(公升)―百车公里油耗定额×行驶公里/100)×0.5元/公升

(1)、根据车型、车辆的使用年代和线路确定各车的百车公里油耗定额,百车公里油耗定额每年调整一次。

(2)、按照各车的百车公里油耗定额和每月行驶公里数,计算出各车每月的油耗定额。

(3)、将各车每月的实际油耗与油耗定额相比,每节约或超出定额1公升,则奖励或考核0.5元。

(4)、将各车油耗节超金额与各驾驶员所开的天数按比例分摊到各驾驶员。

(5)、油耗考核按月计算,各驾驶员油耗节超的金额在其当月的工资中奖励或考核。

(6)、机动车油耗不作考核。

宜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年7月1日

篇3: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