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教导处工作制度
中学(学校)教导处工作制度
1、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
2、本处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敬业守岗,切实负起各自的岗位职责和领导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4、每周开一次处室人员会议,总结上周处室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5、配合其它处室工作,做好学校的其它各项工作。
篇2:教导处主任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教导处主任是学生课堂、体育活动、实验操作等教学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责任范围:
1.负责办公室、阶梯教室、图书、阅览、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功能室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管理。
2.负责课堂、课间活动、自习、课外辅导的安全教育管理。
3.负责组织排查各班教室、功能室、电教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
具体目标:
1.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检查落实日常上课、坐班、课间活动、活动课辅导时间段教师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照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规范存放,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督促体育教师抓好体育课时的安全工作,进行剧烈运动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活动,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参加体育活动、练习时要严格按老师讲授的要领做课堂规定的动作,认真实行保护,杜绝重大体育教学事故的发生。
5.责任办公室、会议室、功能室禁止私拉乱扯线路,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发生。
6.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7.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8.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导处负责对责任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给予处理。
篇3:教导处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教导处要建立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教学管理。
2、班级要实行学生上课人数报告制,对未经请假私自离校不在课堂的学生,当堂科任教师要及时向教导处、本班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必要时要向派出所报案,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3、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按照教导处制定的课程表按时上课。对旷课或未经同意私自串课、代课而导致课堂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要追究当事者、班主任的责任。
4、教导处要经常检查学校各班的教学秩序,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长、班主任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良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