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

2024-07-15 阅读 8881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医院党支部建设,增加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文件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党支部在院党委指导下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做好支部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维稳等工作,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3、党支部书记主要抓好党支部各项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支持行政科室领导有效开展科室内各项工作,处理所属科室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领导基层工会、团支部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二、党支部的建立和组成

1、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为便于开展工作,正式党员超过10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正式党员超过20人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医院党委审查批准,每届任期3年。

2、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应选举党性强、作风正、团结同志、联系群众、秉公办事、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委员的产生要考虑代表性。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兼任了行政职务的同志必须以党务工作为主,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三、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路线,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对时事政策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3、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和审查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定期分析支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结对帮扶的责任划分,及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每半年召开一次思想状况分析会。

5、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促使科室和医院两个效益的稳步快速增长。同时,及时表彰先进,纠正不正之风,按程序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

篇2: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章程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工作总结《党支部工作条例》。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就本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就本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战、保密、政治和群众工作。

(六)具体指导党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支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使支部委员会成为党支部的坚强核心。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党员自学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划分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等。

第二十条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专立帐目,严格管理,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根据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举行会议。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群众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定期对群众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向党员布置有关任务。每个党员都要联系若干名非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同他们交朋友,团结他们一道工作。

第二十八条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统战政策,做好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所在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负责地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九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是搞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具体措施。党支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

(一)“一课三会”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在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半月一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一课三会”制度坚持情况要进行登记,以便上级组织检查。

(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四)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全体党员每学期必须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将原始记录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走访群众家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的工作。

篇3:研究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某研究院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院(以下简称**院)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有关规定,结合**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院党委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紧密围绕党支部所在部门的中心任务,做好思想发动和政治保障工作,配合部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科研第一线和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

六、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会

**院党支部按照业务领域进行划分,每个支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为3名,一名支部书记,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

一、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既是本部门的业务骨干,又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凝聚人心。在组织支部活动时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支部活力。

3.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众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和自己意见不一的同志。

二、党支部委员会分工

1.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建设的全面工作。对于考核优秀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党支部书记按月发放支部书记津贴。

2.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的具体分工由支部书记确定。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党员发展、与工青妇等团体的联络以及收缴党费等工作。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由于工作调整等原因,支部委员会成员调入其他支部工作,原支部需及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增补委员,新组成的委员会召开会议重新分工,并将选举和分工结果上报党委。调入支部的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做变更。

第三条党支部会议

一、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拥有党支部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确定,会议一般应由超过2/3党员参加,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1.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发展新党员;

(5)讨论处分党员;

(6)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2.会议程序。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由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主持。

会议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逐项进行讨论,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出席会议的人数的2/3,才能进行表决。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如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选举/撤销支部委员等重大问题,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表决结果才能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按照支部大会的决议来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的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培养发展党员计划等。

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大会闭会期间专门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可以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议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一般设组长1人,人数较多可增设副组长1人,组长/副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指定。组长负责党小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党小组会议原则上不进行重大问题讨论和表决,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二、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学习提高的重要组织生活形式之一,根据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会议要求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可以邀请科研管理骨干、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党员必须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前准备

(1)结合党支部、所在部门中心工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

(2)围绕会议主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将意见反馈给参会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3)参会人员之间在会前可通过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增进了解;

(4)参会人员应根据会议主题提前撰写发言提纲。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转告缺席人员。

3.会议主要内容是围绕会议主题,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工作和每个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会议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会议记录要求如实反映会议情况,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5.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条党支部考核

为了更好推动党支部建设工作,客观评价党支部各项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院每年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核时间为次年年初。

考核组成员为**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

考核组成员依据党支部年初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填写《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评议表》,根据总分进行排名;考核评议项目可根据**院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考核结果上报**院党委。

每年得分前三名(得分相同可增加名额)的党支部获得**院“红旗党支部”称号,并给予一定活动经费以兹鼓励。

第五条党支部换届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并做出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决定,向党委提出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换届选举的根据;会议时间;对下届支部的建议等。原则上,党支部换届应在党委换届之后进行。

二、准备工作

1.会议准备工作在党委办公室指导下由支部组织。

2.起草支部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届支部组成提出建议。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3.制作选票。

三、选举办法

1.各支部根据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党支部委员会构成原则,由本支部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

2.凡党的关系在本单位的*正式党员(除正在留党察看的党员以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能进行选举。到会党员应在选票上填写3位赞成其当选的候选人名字。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3位为有效票,多于3位为无效票,空白票为弃权票。

3.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以得票多少为序,一次取至应选名额(即前三名)。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应就这几名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第二轮投票票数仍然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上报**院党委委员会决定。

4.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定被选举人时,为废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直接投入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5.大会设监票人一名,记票人一名,唱票人一名,并获大会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记票。记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记票,唱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记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6.如果出现无法处理的情况,由党委会讨论处理。

四、换届选举大会

党支部在获得党委批复后召开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新成立支部由党委指定会议主持人)。

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宣读换届选举的根据和党委批复;请党员通过选举办法;清点到会人数,计算是否符合选举要求,明确候选人名单;发放选票;现场收回选票并唱票、计票;由监票人宣读得票情况,主持人宣读当选情况。

五、选举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六、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党委批准。

七、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第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研究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科**党字〔200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