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办法
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促进文明进程,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业委会领导下的自主管理。
2、物业管理费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楼按2/3的面积计算)物管费由业委会专户专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学校财务室代管。业委会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费的收支情况。房屋买卖时,必须缴齐物管费后才予交易。
3、住户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在平台、屋顶、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物品、生火、做饭摆摊设点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③禁止占用、践踏公共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④禁止乱抛垃圾、杂物;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⑤严禁影响市容及通告的乱搭、乱建、乱挂、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禁止在小区放养宠物、鸡、犬声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门房保安人员由业委会直接招聘,其职责、管理、考核、工资标准由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5、对违犯本规定,或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业委会直接追究其责任,限期整改,复原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单身宿舍楼管理规定办法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的作用是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下面是《单身宿舍楼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1】
文章标题:职工单身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__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
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5(元/m2)。
其中:
1.租住面积按《租住面积核算办法》的计算原则计算。
2.卧室内有阳台和卫生间的应计入本人使用面积。
(二)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房租;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国家规定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房租费每月25日缴纳,由后勤保障处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单身职工结婚后(即:领取结婚证后),应及时向行政处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20(元/m2)。
第十二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单位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单身宿舍。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搬出时,行政处报局领导同意后,可暂时居住。
在调离职工暂住单身宿舍期间,行政处有权根据单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随时要求调离职工搬出。
暂住期间按下面公式计算房租费: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积(m2)×30(元/m2)。
第十三条单身职工因故不能按时缴纳房租费、水费、电费、天燃气费等费用时,后勤保障处将情况报送局领导批示后由行政处通知财务处从职工本人当月的工资中代付。
第十四条单身职工入住单身宿舍后应遵守本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1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
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
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
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
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
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
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
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
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第五条为加强宿舍管理,维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设立宿舍委员会(下称舍委会)。
一、舍委会之组成:
1、各房间住宿成员推举舍长1名;
2、各楼层舍长推举楼长1名。
二、舍委在任职期间如不适任可进行改选。
第六条舍委工作职责:
一、定期轮流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按第三章之规定给予处理。
二、对宿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请各相关部门处理并督导其改善。
三、就住宿员工立场及福利对公司提出意见。
第七条舍长工作职责:
1、安排和督导本宿舍内务和卫生轮值;
2、督导本宿舍人员日常作息,维护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关心本宿舍人员之生活,及时向上级反映职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议;
4、参与宿舍卫生评比;
5、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之各项管理事务。
第三章日常生活与管理
第八条住宿人员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识别证》及携带《住宿证》。
第九条搬入、搬出单身宿舍,必须凭住宿证和批准的住(退)宿申请。
第十条宿舍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宿舍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不得进入宿舍区及异性宿舍。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的义务
一、住宿人员如发现如下情形时,必须及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1、建筑物或其附属设备故障、毁损、损失时;
2、遇火警、盗窃及其他异常时;
3、宿舍内或宿舍附近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患时;
4、其他认为有需要报告之情形发生时。
二、住宿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护及爱护宿舍建筑、附属设备及各种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洁;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节约水电;
5、提高警觉,慎防火灾;
6、维持风纪。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及处罚:
一、宿舍区内以下行为经人检举属实,第一次给予记一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三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宿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后不冲厕或其他形式破坏环境者;
2、超过规定时间,播放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或其他音响设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费水电,人离不关电、水源者;
4、未经许可,动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调动房号或床号者。
二、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第一次给予记二级过失处分,第二次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在非指定处所随地大小便者;
2、未经许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3、在房内使用炉具者;
4、除收音机、床头扇、充电器等小型家电外,架接电源或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500w以上)者;
5、在墙上乱写乱画或刻字画者;
6、拒绝接受宿舍管理员管理监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证件;
7、未经允许,擅自将宿舍公共场所之用具带回宿舍者。
三、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三级过失处分并强制搬离宿舍:
1、携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学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内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闹者;
3、不按操作说明操作或擅自拆卸修理宿舍生活配套设施而致其损坏者。
(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四、宿舍内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处分:
1、聚众赌博或参与赌博者;
2、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
3、偷窃或故意破坏他人或公司财物者,除给予开除并移交法办;
4、公司规定之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内务卫生标准及评比惩处
一、为加强内务卫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项目标准门窗及门口卫生门窗擦拭干净,门口整洁卫生,垃圾桶清洁。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头、衣物等叠放整齐,蚊帐必须撩起,以保持整洁和美观。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纸箱等)摆放整齐。
天花、墙面墙上、墙角及天花板洁净无蛛网。
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
桌、椅、盆、桶桌面干净,桌面物品摆放整齐,盆桶摆放整齐。
毛巾、衣物、衣柜毛巾、衣物悬挂整齐、美观、衣柜摆放整齐。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规定统一摆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摆放。
洗手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异味
二、以上十项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员及宿舍舍长二名(男女各一名)组成之评委(宿舍长评委采取轮流制)每周评一次,采用不预告、不定时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如下:优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体评分时可依据此标准,以0.5分作为酌情加减。
三、各宿舍得分以评委分之平均值为准(舍长不对其所在房间评分)。
评委每月根据当月4次评比结果进行统计,对不合格的将报请行政部对相关宿舍全体人员进行相应之处罚:
获差及特差者——记一级过失一次;连续二个月获差或特差——记二级过失一次;连续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条员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一、入住
1、需住宿之员工,应凭《识别卡》至总务科领取《住(退)宿申请表》。
(附表)
2、《住(退)宿申请表》需经申请人填写,所在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3、住宿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总务科发出《住宿证》。
4、申请人持已审批的《住(退)宿申请表》及《住宿证》至宿舍,由管理员收存《住(退)宿申请表》后作好安排及登记。
5、入住员工宿舍需交纳一定住宿费用(一个月的住宿费),由总务科通知人事部门在其本人工资里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应于发生下列情况的当日退宿:
⑴因个人原因要求外宿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时;⑵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时;⑶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宿舍规律及秩序时;⑷其他正当理由命令退宿时。
2、住宿人员退宿时,应对房间内自己使用部份进行清洁,并至总务科办理退宿手续,缴回《住宿证》,经管理员点检携带物品及归还使用公物后方可离开宿舍。
3、住宿人员如丧失本公司员工资格,其所在部门之主管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总务科。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属行政部。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须是家住外地的单身教职工。
2.家住大连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况者,说明情况,经院办同意也可申请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到院办领取、填写住寝审批表,经过部门领导、人事处以及院办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办统一安排宿舍。
三、宿费标准
每人按每月元标准收取房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
水电、煤气、物业费按照实际发生标准自行交付。
如有退寝人员,应核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发生实际费用交付后方可退寝。
四、住寝管理规定
1.住寝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院办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转给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带陌生人到寝室入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为便于寝室管理,每个寝室内由入住人员自行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寝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及卫生管理。
5.请各位教师自觉爱护房内的设施、物品。
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应对照物品价格原价赔偿。
故意损坏的对照物品价格加倍赔偿。
6.请各位教师勿在夜间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休息。
请保持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勿乱占用宿舍空间,以免影响他人。
7.请各位老师节约用水、用电。
五、退寝管理
若有申请不居住宿舍的教师,请到院办以及人事说明。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院务办公室
篇3: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办法
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议,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下面带来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范文,欢迎阅读。
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物业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他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搬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三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如连续达十次,则获免检资格。免检寝室不例行卫生检查,但进行抽查,一次不达优者,取消免检资格。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不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或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二、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度(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核定具体数字,本书所列数字仅供参考,以下同),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他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三、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门锁、壁柜、抽屉钥匙各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同时每把钥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至钥匙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两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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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0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室。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罚款。
五、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楼长处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
第三十八条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所在的院系开出证明。
第三十九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四十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人内。
第四十一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他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六、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三条“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四条“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五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味积垢,垃圾袋装化;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学年内在财政部、市教委等上级单位卫生检查中获满分,有一次加2分;
(3)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和向《宿舍生活》投稿者的寝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0.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六条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
第四十七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该交修理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八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开始的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九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楼长做出验收家具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第五十条离校前要清点好各启的东西,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一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楼即认作非法住宿,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先走者的东西查验后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三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四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须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发放报到证。
第五十五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六条提前办理退交手续的物品,按照物业管理部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七条离校的最后手续由物业管理部办理,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可随时领取押金及报到证。
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定【2】
为维护我校女生安全、使女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女生心里、生理特点,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对女生进行管理。
二、各班班主任要注意观察女生思想动向、关心女生安全、重视对女生的身心健康、青春心里卫生
等进行教育。
三、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没有征得学校领导教师同意的吧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坚决杜绝男生乱进女生宿舍现象。
四、各班班主任每晚就寝前要检查本班人数,做好晚休点名工作,各宿舍关好寝室的门窗,有无故夜不归宿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的处分,严重的给予劝退。
五、严格执行一人一铺,杜绝合铺现象,以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六、周末期间,女生到校外活动要求三人以上结伴同行,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或向老师报告,晚上外出必须于晚自习之前返校。
七、学生有事离校回家,(如周末、节假日)必须电话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说明,并向学校请假,经领导或老师同意后做好记录方可离校。
八、卫生
1、寝室的打扫:
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寝室卫生轮流负责。每天睡觉前把垃圾倒入垃圾袋内,第二天带出寝室。每天的值日生必须把卫生间纸屑篓内的卫生巾清除干净。
2、寝室的布置:
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好,被子统一折好放在床的一端对齐,枕头放在另一端。不得把物品随意堆放在床上。鞋子统一成直线放在床底下。不准在墙上和天花板上随意张贴、乱画。
3、寝室卫生的维护:
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在寝室和过道上乱丢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寝室内进餐。
九、纪律
1、起床:任何同学不得提前起床,不得吵闹。起床钟响后任何同学不得睡懒觉。
2、就寝:按时就寝,熄灯后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走动、讲话、吃东西、点蜡烛、打手电、敲墙、弄响门窗、上厕所、洗衣服、接水、顶撞责难老师或寝室长。
3、安全:①不得在室内点火以免发生火灾。②不得在床上蹦跳、打耍架、做俯卧撑。③住宿生未经请假不得外宿。④不得把外来人员引入宿舍内和留宿。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定【3】
卫生
1、寝室的打扫:坚持每周一大扫,每日一小扫的制度,寝室卫生轮值安排由各寝室长负责。打扫时间是每天早餐后进行。每天的值日生必须把卫生间纸屑篓内的卫生巾清除干净。把寝室及本寝室外面的过道打扫干净。随时接受学校的检查。
2、寝室的布置:寝室内的物品按规定统一摆放好,被子统一折好靠墙一端对齐,枕头放在另一端,床档架上不得挂衣服、袜子及毛巾。床上不得堆放其他物品。毛巾统一晾挂在室内的铁丝上,鞋子统一成直线放在床底下。桶、开水瓶、饭钵等物件必须放在室内固定的位置。不准在墙上和天花板上随意张贴、乱画。
3、寝室卫生的维护: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在寝室和过道上乱丢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4、保持寝室内务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从窗户和阳台向外倒水或把水倒在过道上;禁止在窗上晾衣服鞋袜,或从窗户向外扔垃圾等。
纪律
1、起床:任何同学不得提前起床,不得吵闹。起床钟响后任何同学不得睡懒觉。
2、就寝:按时就寝,熄灯后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走动、讲话、吃东西、点蜡烛、打手电、敲墙、弄响门窗、上厕所、洗衣服、接水、顶撞责难学生会干部或老师。
3、安全:①不得在室内点火以免发火。②不得在床上蹦跳、打耍架、做俯卧撑。③寄宿生未经请假不得离校,不得睡入其他寝室。④不得把外来人员引入宿舍内和留宿。⑤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