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2024-07-15 阅读 2064

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上岗,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出售饭菜的从业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上操作台必须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养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准披散发;不准戴戒指、耳环和手镯。

3、学校食堂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周围环境要经常打扫清洁,沟道要经常冲洗干净,不得有剩饭、剩菜和污泥,防蚊蝇孳生。购回的蔬菜不允许摆放在地上,也不允许混装,要按要求用菜架分类摆放并且防蝇防尘防变质。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对即将烹调的各类蔬菜洗净后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防止蔬菜上的残留农药中毒。

5、严格食堂食品加工管理,禁止加工出售菌类、四季豆类、发芽的马铃薯和冷荤凉菜等卫生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禁止出售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禁止出售隔夜的饭菜。

6、食堂内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7、食堂的砧板、刀具要生、熟分开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生熟食品要分开摆放;食品用具、容器、加工工具和其它餐饮用具(包括学生碗筷)的清洁消毒和保洁,要严格按照《食堂餐饮具、学生碗筷清洗消毒制度》执行,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打扫并随时保持清洁。

8、食堂采购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做到每天一次检查并有记录,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油、盐、酱、醋等典型食品原料必须实行索证制度;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食品;采购的蔬菜必须是清洁新鲜、感官无异常或没有异味的。

9、学校食堂加工出售的饭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每天“三检查、三登记”,即早、中、晚餐前检查人员分别进行检查和登记。主要检查加工出售的饭菜是否有异味,是否出售隔夜饭菜,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饭菜,坚决作废处理。

10、学校的小卖部,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才能出租:

(1)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11、学校出租小卖部,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承租人必须履行小卖部承诺书。禁止出售来历不明或标识不清,无相应检验合格证的食品;禁止出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添加剂、色素过多,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冰棒及其它饮品;禁止出售“三防”措施不力,被苍蝇、螳螂、老鼠等爬过、吃过的食品。承租人必须与供货方签订“代购协议书”。

12、学校要协调卫生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出租的小卖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坚决没收禁止出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13、学校要求家长劝告、教育学生(或子女)不要在学校周边餐馆用餐及购买各类食品。

篇2:食堂卫生管理制度(6)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六)

餐具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1、及时回收餐具,及时清洗消毒,不隔时隔夜。

2、清洗消毒餐具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顺序操作。

3、熟悉药物配比方法,做到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水不开,蒸汽温度不够不消毒。

4、热力消毒的温度应在80摄氏度以上,消毒时间2分钟,含录消毒剂有效录浓度为250ppm,消毒时间5分钟,电子消毒按照说明书操作。

5、消毒好的餐具应倒放于清洁的保洁柜内,关好柜门。

6、消毒完毕后将洗碗消毒池、洗碗池等冲洗干净。

粗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检疫的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池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腮、内脏。

5、活禽宰杀应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无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生熟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合、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篇3:施工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及《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二、食堂内应整齐清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厨房灶台、墙裙须用面砖铺贴;食具要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现场供应茶水,茶具要消毒,应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备足够有效的防蝇、防虫、防腐、防鼠设施,并配置消毒碗柜,保持餐厅、厨房的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四、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操作时应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五、贮存食品要隔离,注意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配置冷藏设备,严禁亚硝酸盐与食盐同仓共贮。

六、食品原料要新鲜,不采购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鱼、畜肉。

七、食物存放“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和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等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