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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招生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职责

2024-07-15 阅读 3654

学院招生工作专职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招生工作,具体落实各项招生措施;

2、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落实、上报工作,并通报校内相关单位;

3、负责学校招生简章的材料组织,并向全国各地中学、招办及相关单位发送;

4、组织落实相关的招生资料向相关招生部门送稿,作好招生宣传工作;

5、具体向全国各地招办报送招生计划;

6、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对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提供招生咨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8、做好新生报到、复审事后处理和与相关系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9、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总结、起草报告及上报相关报表。

10、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11、负责本办公室的日常报帐工作,经办招生经费的日常开支;

篇2:招生办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岗位职责:

1、制定招生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划分招生片区、分配招生任务并监督实施

3、协调各片区工作,协助解决片区主任的疑难问题

4、组织和管理学校接待工作

5、招生咨询电话的接听,做好相应的招生信息记录和统计;

6、定期对招生记录的咨询信息进行回访,告知咨询者最近的培训动态;

7、对来访咨询者接待:全面、准确、有针对性的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帮助咨询者了解其想了解的信息为起选择培训课程做参考;

8、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给拟培训学员办理报名手续,指导报名表的填写、报名资料的准备与整理;

9、拓展招生渠道以及组织策划班招生发布会议并落实。

篇3: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范本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1】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3.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黑(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于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

5.遇试卷中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8.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0.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守则【2】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测试点,接受工作人员审核,未按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缺考。

2、考生在候考室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位置坐好。

携带的各种物品、通讯工具关闭后一律按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准吸烟、不准交谈、不准随意走动。

3、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听到叫号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考场。

4、考生要遵守纪律,按程序和要求参加测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测试。

5、测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场,不得再进入测试场所或在附近逗留。

6、违纪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生守则【3】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

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涂黑。

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