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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2024-07-15 阅读 7349

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把各班级的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对于安全工作思想上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成效的班级和个人,在评优、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

3、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教育不利、措施不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或个人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安全工作优胜奖享受校优秀工作者同等待遇。

篇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上级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该条例一共八条,其中对班主任及分管该班的任课教师所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与考核。

1、班主任宣传、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利用晨会或班会做好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安全文明的休息与课间活动,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班科协同教育工作:(10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对学生做好有关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科任教师协同班主任共同管理好班级。

3、任课教师宣传、教育:(10分)任课教师可利用相关课程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并在教案中有相关内容记载,每月至少两次。(以查阅相关记录为,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履行安全义务:(20分)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必须履行安全义务,随时随地注意是否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并按时进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能及时处理的必须马上处理,再告之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修缮;如不能处理的要马上报告安全办,及时进行相关的处理。(发现隐患后既没有及时处理又未报安全办的,一次扣10分;造成安全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5、安全资料:(10分)班主任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发放与记录,并将相关记录按要求按时上交政教处。(以政教处按时收到的为准,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有一次未上交扣2分,扣完为止。)

6、课堂安全:(10分)全体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育教学,保障学生课堂安全。(因组织不善导致或不在岗位而出现安全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7、签定责任书:(10分)全体教师每期必须按时签定一次相关的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签定后就履行责任书所规定的权力与义务,共同管理好班级,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校园。(未签定责任书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

8、应对与处理:(20分)全体教师都应该对突发的学生安全事件采取积极的应对与处理措施,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及解释工作。(发现人或知情人未处理或置学生不顾,未造成较坏影响的20分全扣;处理不及时的,造成家长的不理解或较坏影响的扣5分;处理方法不得当,造成较坏影响的,本学期的安全考核分为0分,参加评优评级评先时一票否决。)

篇3:某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围绕“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共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主题,坚持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核心,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考核范围

区直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

三、考核指标分类

根据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教体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附后)。考核指标分为:

1、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指标

2、学校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

3、学校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四、考核依据

1、区教体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记录材料、日常巡查督查记录及专项督查记录等。

2、区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卫生局、工商分局、消防中队等职能部门提供的记录、通报等材料。

3、学校的台帐资料、工作记录及师生访谈。

五、考核原则

1、学校自评和教体局专项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巡查督查、专项督查为主,参照有关量化测评结果。

2、安全教育管理指标和重大非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实行减分制,每项考核减分合计超出该项标准分的,在考核总分中扣除。

六、考核程序

本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7月31日、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每年的1、7月份,由区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全区直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的考核工作以总结、自评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队伍、经费投入、工作开展、隐患整改、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既要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又要深刻分析存在问题,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

2、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全区直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认真客观的自评。在考核期满(半年度及年终)时,自评得分情况和总结材料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0日前报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

3、组织检查。在区直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区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区直属学校、各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中心幼儿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核评比。

七、考核说明

(一)学校安全常规工作指标说明

1、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于年初上交区教体局,将安全工作列为学校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分管领导和安全员,分工职责明确,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专题会议,有专用会议记录本,有与会人员和记录人签名;按规定建立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检查有记录、有检查人员签名。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学校与教师、班主任、年级组、教研组、各科室、门卫、保安及学生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小卖店和食堂托管业主、实习基地等签订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体局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制订并不断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安全责任追究、校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寄宿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内部保卫、门卫管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试安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及大型活动、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有2个特色性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4、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学校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品卫生事故、停水停电、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等应急预案,而且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根据学校特点每学期组织1-2次专题预案演练,有图片、文字、视频等形式的台帐资料。建立预警机制,学校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防火、防汛、防台、防冻、防溺水、防流行病等预警通告,防患于未然。

5、加强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人员“四落实”;安全教育的内容全面。能有计划地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敲诈、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并建有相关台账资料;学校聘有法制副校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活动,有专题教育稿、活动图片或会标;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固定安全宣传栏、警示语、关键部位提示语及示意图,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有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记录本,记录详细;加强对保卫干部、保安、门卫、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有培训记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发放一份告家长书,督促监护人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

6、严格安全事故报处制度。制定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故,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教体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报送后续情况;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处理事故。

7、强化安全综治日常监管。(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严格管理学生。做好教育教学、实验、社会实践、学生外出、体育锻炼和课间等各项活动安全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严格执行报批制度,严禁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加强实习生安全联系、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森林地带野餐;严禁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火灾扑救。严禁学生带管制刀具、明火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防学生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发生。(3)重视校舍安全。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不使用危旧校舍,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对闲置资产采取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学校的教学器材、操场、通道、池塘等有安全保障。装饰物、悬挂物安全可靠。学校能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人群集中场所有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并设置疏散标志、配有应急灯。(4)学生交通安全有序。校门口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学生接送车管理规范,学生上下学及上下车秩序良好,上学、放学时段有学校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5)落实寄宿制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按规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和群防工作。教学楼、宿舍楼等安全通道在相应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夜间通道不上锁;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6)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积极推行“五常法”管理,参与“校园放心店”建设,落实饮用水管理制度,有具体的监管措施。(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校是否违反规定及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师生定期体检,学生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体质、心理等特异学生管理到位,有相应记录。(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保安人员、门卫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问询登记制度和学生请假制度,学校值周值日制度、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到位。(9)学校按规定配置医务室及医务人员;落实校方责任险,鼓励和动员学生参加政府的学生保险,防范和化解校园安全风险。(10)使用《班级安全日志》等手册,学校安全工作台帐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规范。

8、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及时完成教体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认真做好安全信息工作,及时上交月报表等各种材料,对安全动态反应迅速,通讯联络通畅。

9、落实安全综治经费保障。学校落实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保器械、安保服装、消防器材、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科技设备以及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安全设施配置、维修所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学校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安全工作列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与教职工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

10、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学校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周边50米内无商业摊点、流动商贩,200米以内无网吧、经营性娱乐场所,对“法*”等*涉嫌人员有帮教和管控措施。

(二)重大事故控制指标说明

1、严格控制校内外学生非正常死亡率。学校非责任事故中,发生溺水、交通安全等事故死亡1人扣1分,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第(二)项指标不得分。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统计时,对正常死亡(如患病住院后死亡、因病猝死等)及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不予计算,但发生死亡事故时仍必须及时上报,待有关部门确认为正常死亡或自然灾害死亡后,不予以统计。未及时上报者,一概视为迟报和瞒报。

2、校内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黄色书刊、污秽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流通,教师、学生有赌博、吸毒等事件发生,经执法部门查实每起扣1分。

3、校内发生爆炸、火灾、偷盗案件,经执法部门确认损失个人2000元以下或集体10000元以下的每起扣1分;个人2000元以上或集体10000元以上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1000元加扣1分。

4、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被群众投诉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核实的,每起扣2分。

5、因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聚集性暴发而导致班级停课,每停课一个班级扣0.5分。

6、一次食物中毒或化学品中毒5-10人者扣2分,11人-20人扣5分,21人-30人扣20分。

7、校内发生以下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每起扣2分,每增加一例加扣0.1分。

⑴一周内同一班级10例腮腺炎、水痘、猩红热、麻疹、风疹;

⑵一周内同一班级5例甲肝、伤寒、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肝炎、肺结核等;

⑶一周内同一班级2例鼠疫、霍乱;

⑷其他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酌情扣分。

8、学生接送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5分,不接送学生运行过程中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其他重大非责任事故发生的酌情扣分。

(三)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说明

1、学校内发生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殴打学生、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校外人员到校敲诈师生,抢劫现金或其他财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校外人员不法分子到校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活动;精神病人、思想偏执的人在校内制造恐怖事件,如持刀伤人、爆炸、纵火等暴力事件;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劫持人质,制造爆炸、开枪、纵火等暴力事件。

2、校内学生跳楼、其他自伤自残致死或造成重大后果;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其他学校原因造成学生自杀和严重自残行为。

3、学校教职工、学生发生赌博等违法犯罪被刑事处分,;学生发生群体性打架斗殴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教师侮辱、体罚学生致伤、致残、致死,造成不良影响,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4、学校教职工、学生参加“法*”等*组织及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

5、因学校的责任而出现教职工、学生*,或罢课及非法*、*事件。

6、学校发生教职工、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火灾、溺水等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学校责任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饮用水污染导致死亡1人或发病30人以上的责任事故,以执法部门鉴定为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其中考核实际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实际得分在80分至89分的为合格,考核实际得分在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79-70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考核结果将在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学校将作为市、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九、本“办法”于2013年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区教体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