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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文书管理制度

2024-07-15 阅读 7940

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和文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函件、介绍信需加盖印章时,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主任和副书记审核同意,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三、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或由主任、党组书记委托副主任、副书记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四、文件印刷由专人负责,手续不完备的文件一概不得打印分发。文件打印后,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应随时将校样销毁。文件按规定份数印刷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并按发文范围及时登记分发、寄送,上党政信息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发送。

五、文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必须建立来文登记制度,上级来文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及时登记、送批。

六、“急转”文件要送各有关人员即阅即收。一般传阅文件在各环节滞留时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超过三天,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两天。

七、呈送领导阅批的文件,先呈送常委会主任,然后再呈送常委会副主任。

八、实行“呈送领导阅批文件清单”制度,清单注明文件目录、份数、呈送时间和退回时间等,以备查找。

篇2:A房地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E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0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0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0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0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0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0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0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0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篇3:房地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ZRS20**-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ZRS20**-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