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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奖励制度

2024-07-15 阅读 2217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奖励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对凡有留长发、长指甲、不穿戴工作服、口罩等不良行为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予以清除岗位。

二、规范食品加工程序,照章操作,对于偷工减料、违章操作者予以扣分当月50%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格采购供应制度,对于在进货中出现采购“三无:食品、劣质原料、发霉食品或向供货商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给于采购员扣发当月工资、奖金或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货物出入库制度,账目清晰。对与库房保管存在监守自盗或个人原因造成货物、原料、食品变质、污染和失窃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开给予停职、扣发月薪、通报批评或开除处理。

五、强化工作人员对食品加工,盛放用具或器械的洁净、维护。凡因加工用具、盛放容器不洁,造成污染而影响师生饮食健康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严肃劳动纪律,按时上下岗,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期间干私事,不无故脱岗。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当事人予以扣发月薪或开除处理。

七、鼓励工作人员勤奋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对于有技术创新、服务水平高、工作敬业的员工予以适当的物质、提高工资待遇等奖励。

八、推行责任追究制,有食堂管理的到基层工作人员层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篇2: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办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59号)精神,为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绩效考核、效益优先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1、区卫生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由蔡海旺书记任组长、廖建禄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计财、基妇、医政、应疾办、党办等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各单位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审核,并对具体考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各单位要成立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工奖劢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和职工代表5-9人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为了充分体现民主,要求领导小组成员中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评规定,不断完善考评程序,公平公正实施考评。

3、各单位要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必须经过全体职工充分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涉及重大事项还须经全院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报卫生局审核后实施,并报计财股备案。

三、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新农合、乡镇卫生院报帐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发放原则:

(1)、由卫生局统一调配的借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参与绩效考评,由用人单位根据其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借用到局机关的人员,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调整到局机关统筹分配。

(2)、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借调,不在本单位工作者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没有考核结果者取消其当年度奖劢性绩效工资的资格。

(3)、因违纪违法受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涉及津贴补贴停发、扣发的,以处理结果为准,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扣发结余部分划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

(4)、工作调动人员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跨季调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比例在两单位分别领取。

(5)、新招聘人员从批准使用单位编制的下月起发放绩效补贴。

(6)、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自执行退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绩效补贴,提前离岗、提前退休、开除、辞退等人员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停发绩效补贴。

(7)、奖劢性绩效工资按季发放,各单位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合理分配。分配时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

1、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考评内容:

(1)、基础管理工作,占考核标准的30%,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机构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工作规划、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等。

(2)、公共卫生业务工作,占考核标准的70%,具体包括:

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等。

②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处罚、受理举报投诉处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等。

2、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考评内容:

(1)、综合管理:主要考核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事、财务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所管理等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妇幼保健、卫生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情况。

3、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考评内容:

(1)、新农合:将新农合的参合率、基金使用率、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情况、农民满意度等做为主要考核指标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2)、乡镇卫生院报帐中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落实、会计业务质量、其他工作完成及规定执行情况等。

五、考核程序

1、单位绩效考核

(1)、单位自评。根据卫生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价细则,单位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的相关测评表。

(2)、综合评价。卫生局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全面考核各单位工作。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情况和上级业务指导单位、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综合评价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确定等次。考核建议报经卫生局审查,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2、单位主要领导考核

单位主要领导考核参照单位考核程序进行,结合本单位考核等次和本人考核情况,综合评价、确定等次。由卫生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3、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各单位应制定相关的考核程序。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提出评定考核等次建议,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

六、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

(1)、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结果。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单位绩效考核和本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单位绩效考核占总分60%,个人绩效考核占总分40%。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3)、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

2、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应分别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不同职能,按机构类别分类运作。

(1)、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共卫生机构因所承担的职能不同,单位间的技术参数难以平衡,因此,公共卫生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独立核算”。即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所得分值核定。计算公式:单位当年奖励性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0分×当年绩效考核得分。结余部分作为本单位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年度的奖励额度。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所得分值核定。计算公式: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基层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机构考核得分之和×本机构考核得分。

(3)、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劢性绩效以其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按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乘以系数1.5、1.3、1.0、0.8作为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劢性绩效工资从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列支,不再领取其他补贴。

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的原则,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发放办法和标准。

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本人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档案。

篇3:轻工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奖励办法

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建设,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可持续发展,现制定《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管理及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一、教科研管理

(一)教职工申报教科研项目,须向教育研究室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各级课题。未经学校批准申请的教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教职工申报各级课题,在立项审批后,须将一份《申报评审表》原件及《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将《开题报告》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题时将《结题报告》及《结题证书》复印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三)经费管理:

1.凡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经费的教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项目),学校匹配与资助经费等额的研究经费。

2.自筹经费项目实报实销。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教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立项教科研项目结题后,教职工将《结题证书》和有效票据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未按期结题的教科研项目学校不予报销。

二、教科研奖励

(一)教科研立项奖

凡教职工申请的教科研项目经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奖励(不含各级子课题项目)。教科研立项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教科研项目未按期结题,立项奖将被追回。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获立项部门资助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5%奖励项目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0%奖励项目组;市级项目按资助经费的7%奖励项目组。

2.自筹经费教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分别为给予项目组12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二)教科研成果奖

凡已结题的教科研项目被相关部门评定为优秀教科研成果的,学校给予奖励。教科研成果以成果证书为准,奖励对象为项目组。

等级层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注:1.两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80%,第二承担人占20%。

2.三人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70%,第二承担人占20%,第三承担人占10%。

3.三人以上共同承担的项目:主持人占60%,其他承担人具体比例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4.以上排名以合同为依据,无合同书的以申请书为准。

5.申报成员与实际实施者有变动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三)教材、教辅资料编写奖

编写公开出版的规划教材、教辅资料,学校给予奖励。

1.全国规划教材

全国规划教材指全国专科规划教材和全国中专规划教材。奖励对象限于主编和副主编,以公开出版为准。

教材等级奖励标准(元/万字)最高额度(元)

全国专科规划教材2003000

全国中专规划教材1502000

2.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

公开出版的教辅资料指规划教材以外的各种教材、讲义、习题集等。奖励对象为编写组,由主编进行分配,以公开出版为准。

奖励标准:80元/万字;最高额度:1500元。

(四)奖励实施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于每年3月申报人填写《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教科研奖励申请表》,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供上年度教科研立项、成果原件和有关材料,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实施。

2.申报人务必做好教科研材料归档工作。

3.同一题材或同一内容的教科研成果,以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已实施奖励的项目再次获得更高级别奖励时,只发给差额部分奖金。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四、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系指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及主管教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立项及评定的教科研项目。

五、纳入本办法管理及奖励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须为学校在职教职工,且项目内容与学校教育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

六、要坚决杜绝教科研工作中的侵权或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如发现此类现象,除追回本人已报销的费用或(和)发放的资金外,五年内学校不予报销教科研费用或(和)不予教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Z职工医科大学Z卫生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