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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4)

2024-07-15 阅读 9022

医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四)

1、凡人民来信,医院办公室均应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提交院领导阅示或有关职能科室处理。负责来信原件、处理意见的保存。各种群众来信均应归档保存。

2、求医咨询信件,由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负责处理。

3、重要的表扬信,在院务会上宣读,或在院报、简报上刊登。

4、批评信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应附在原信上。

5、对前来科室要求找院长反映医疗业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的来访群众,接待者要以认真热情的态度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给予耐心解释。

6、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接待人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7、对来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来访事由,均应登记。

8、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便于妥善处理。

篇2:人民医院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1.医院党政领导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

2.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原则上每半月一次。

3.各科室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有专人负责,逐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及处理结果等),并签署承办人的姓名,以备查考。

4.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的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问题,应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党办对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催办。

6.对重要事件的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要求将现有情况整理出材料归档备查。

篇3:H公司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第一条总则

信访工作是党和各级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也是领导干部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有效地解决职工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信访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办公室的汇报,制订解决信访疑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分析一次信访情况,研究处理重要疑难信访案件和集体*案件。

第三条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信访问题。公司党委主要领导对全公司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信访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重要信访问题。对所辖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主管的公司领导应会同有关部门出面接待,耐心疏导,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重复*。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由党委主要领导确定一名领导牵头,其他领导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能互相推诿。

第四条职责要求

1、公司领导要对*案件一包到底,实行包案责任制。对公司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案件,要由分管领导一包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案案有结果。对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公司信访办将包案领导、承办单位、承办人备案,并按期向公司党委上报处理结果。

2、实行公司领导接待约见制度,面对面地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公司领导热情接待职工、家属,及时处理和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接访中反映的问题,由公司信访办根据具体情况登记在册,并按接访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公司领导要充分利用接待*职工群众的有利时机,做好信访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采取切实措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特别注重解决好集体*、*老户、进京进某某*问题。发生集体越级*的案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到现场做工作,把*群众领回本单位,妥善解决群众集体*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稳定工作。

第五条接访规范

1、接待群众来信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信,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到来信后,阅批后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2、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本制度所称群众来访,是指公司在册职工、职工家属、子女、协解人员、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采用走访形式,向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活动。公司领导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好解释、教育、说服以及记录工作。接访完毕后,将来访案件转交公司信访办,由信访办公室有关人员按《“秘书工作”*公司处理群众来访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第六条接访形式和渠道

1、领导接待日。接待时间:每月5日。接待方式:公司领导集体接待或公司领导轮流接待。接待范围:公司在册职工。接待原则:接待日内,有来访者领导必须接待;接待日以外,领导无特殊情况一般也应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