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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要部门管理制度范例

2024-07-15 阅读 4289

医院重要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院财务、档案、电脑、保卫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保障医院重要工作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关系到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员工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与岗位的管理,如财务部、档案室、电脑室,重要设备集中的部门、科室,配电室等。

3、内容

3.1重要岗位人员管理

3.1.1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审查后试用,不适合的人员要立即调换或撤离。

3.1.2财务人员的录用及调动需由财务部经理提请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含副经理)的录用及调动需报经集团总部财务部与人事行政部总监审批;

3.1.3档案室管理员的录用及调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

3.1.4电脑室网络管理员的录用及调动由企划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

3.1.5重要仪器、设备管理员的录用及调动由医务部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

3.1.6保卫部、配电室人员的录用及调动由后勤工作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审批;

3.1.7其它重要岗位人员的录用及调动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3.1.8重要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守机密。

3.1.9重要部门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对保管的档案、设备妥善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机密情况。

3.2重要文件资料管理

3.2.1遵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与《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登记、保管、传阅、使用等程序,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3.3重要事项管理

3.3.1重要部门的门、窗、文件柜、保险柜等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

3.3.2重要部门应由总经理(院长)确定安全责任人,严格做到人走断电、关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

3.3.3节假日放假前应贴好封条,或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万无一失。

3.3.4非经批准,禁止任何非相关人员进入重要部门。

3.3.5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卫部应定期检查或抽查重要部门安全情况,做好日常监督,督促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院长)报告,并尽快进行处理。

4、罚责

4.1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和泄密,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2因责任不明、防范不严,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事故或泄密,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上级主管人员的责任。

4.3医院因上述条款而造成重要事故和泄密事项,涉及的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时,需在事件发生48小时内报送集团人事行政部。

4.4医院发生4.3条款的事故或泄密事项,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院长)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并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篇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四、分包施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分包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九、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总包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总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处罚: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三、分包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查处。

十四、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分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上述行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包施工单位、经销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5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分包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篇3:重要施工方案特殊施工工序安全过程控制措施

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1)支架制作时与土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要部位请土建单位配合,确保已完工程构件结构不受破坏。

2)高架区段进行电缆支架安装和其它作业施工时,做好材料工机具的保管,防止附落防人。

3)电缆运输采用吊车装卸时,首先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吊装作业时有专人进行指挥。电缆人工抬放时,所有人员均在电缆的一侧,电缆上肩,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敷设。

4)电缆敷设时,电缆盘架设在场地坚实平整之处,缆盘由专人负责,配备对讲机与现场指挥保持联络;电缆盘有良好的制动措施。

5)电缆头电气特性测试时,凡带电部分均按规定设专人防护,并保证带电体安全距离。测试完毕后确认放电完毕,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6)若采用热缩做头时,按喷灯的安全使用程序由接续人员专人使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