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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程

2024-07-14 阅读 8481

1、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要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4、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任何物品。

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7、定碳定硫电炉两端应设安全罩。安全罩严禁随意拆掉,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8、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9、凡使用110V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

10、严禁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器设备。

篇2: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机电科负责组织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新购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随机附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以及设备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其它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现场检查其防爆性能和网上验证。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入库,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

二、修复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根据设备的维修项目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维修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和防爆标准,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三、机电科和区队建立两级电气防爆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使用单位、使用地点、防爆检查情况和完好情况、包机责任人等内容均要登记在册。

四、所有电气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进行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应粘贴在开关盖内,机电管理部门留有存根;“入井许可证”由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开具,一式三联,机电管理部门、井口把钩工、使用区队各一份,凡无“两证”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得入井。

五、严格电气设备入井二次检查制度。由井口把钩工负责,对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二次入井检查,无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六、严禁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无煤安标志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和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严禁采购非智能型低压防爆开关。

七、防爆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安装,安装合格后提请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验收,机电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接到验收申请后在24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带电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篇3: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1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标示: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应规划适当的等级及区域范围,由各车间明显易见处或出入口适当标示,并绘制成厂区防爆区分图备查。

2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修订:

各生产装置区的危险场所等级及区域范围的划分(包括图面等记录数据)完成后;若设备重新组装、增设或其它相关事项有所变动时,可能对原规划的防爆等级及区域范围有所影响,为确保安全,应重新评估并做必要的修正。

3工作安全许可:

在危险场所实施整备、保养作业时,原则上应将电气设备移至非危险场所实施为宜;但于不得已情况下,必须在危险场所实施时,应做好防护措施,使用无火花工具,且电气计测器应使用防爆构造者,防止产生冲击火花。

4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

实施保养作业时,因电气设备、防爆构造之种类及配线方法不同,保养人员应对防爆构造原理及机能有所了解,于电气设备保养组装复原时,务必使其恢复原状,确保防爆性能;若遇维持其防爆性能有困难时,应更换该电气设备或线路配管,不可再使用于危险区域。

A.耐压防爆构造之保养复原:耐压防爆构造之电气设备应确保其耐压防爆性能,为维持耐压防爆特性,须针对容器之强度,接合面之间隙及容器表面温度之上升加以检点;对耐压防爆性能之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容器接合处无损伤。

b.对接合面之间隙及深度,应确认保有防爆构造上必要之数值。

c.容器表面及透明板等均无损伤及龟裂。

d.安装用螺栓应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e.容器不使其生锈,且已作好充分之防蚀处理。

B.内压防爆构造给他保养复原:内压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应确保其内压防爆性能,为维持其内压防爆特性,须针对保持内压有关的容器构造、保护气体的供应设备、内压检测保护装置及容器表面的温度上升加以检查,对内压防爆性能的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垫圈类均安装在规定的处所,且无龟裂、变形及劣化。

b.压力下降检出器、通风管路、阀及阻风板等均符合规定。

c.安装用螺栓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d.保护气体供应设备能达其机能。

e.对内压检测保护装置实施动作试验,能达其机能。

C.增加安全防爆构造的保养复原:增加安全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应确保增加安全防爆性能,为维持增加安全防爆特性,须针对其电气性、机械性、温度性的安全度,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予以检查,对增加安全防爆性能的保养复原,应依下列各点予以确认:

a.就各部的温度测定值与各别的规定值对照。

b.空间距离、沿面距离均在对应使用电压的规定值。

c.安装用螺栓无缺损,且适当锁紧。

d.保护装置能在设定值正常动作。

D.本质安全防爆构造的保养复原:本质安全防爆构造的电气设备于保养之际,应充分了解电气回路、电气零件等安全保持额定、绝缘特性,并注意本安与非本安线路的混淆;对本质安全防爆的保养复原,应以下列各点为主确认:

a.本安设备及本安相关设备分别在规定之回路容许电压(记号为Vm)、回路容许电流(记号为Im)、回路容许电力(记号为Pm)规格范围内。?

b.本安设备及本安相关设备的绝缘性(能耐60Hz之正弦波交流电压2E(最小500伏特)者。(此处的E为该本安回路的实效电压))在规定的范围。

c.与本质安全设备及本质安全相关设备间的配线连接正常(为防止配线之误接,本安回路的配线,应在绝缘被覆使用浅蓝色或在其末端卷以浅蓝色的条带)。

保护装置的检查及调整:为保持电气设备及配线的防爆特性,应定期对过负载、短路、接地故障等保护装置的设定值及作动实施检查及调整。

设备修改或增设:为维持电气设备及配线的防爆特性,对电气设备实施整备或修理时,不得擅自更改其防爆构造或增设其它电气组件;若确有必要实施修改或增设,应联系专业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