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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混合气熏蒸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6026

一、为确保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安全,防止爆炸起火和气泄露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环氧乙烷安全使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要求。

二、本安全要求仅适用于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

三、承担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的单位和粮食部门按本安全要求,共同做好熏蒸期间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和具体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熏蒸安全,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熏蒸剂及其钢瓶的安全要求。

熏蒸单位必须购买经质检总局专家评审确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熏蒸剂。熏蒸剂及其包装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熏蒸剂均匀稳定的3:7(W/W)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

2、熏蒸剂钢瓶具备中心管和醒目警戒标识;

3、熏蒸剂钢瓶阀门不要带有手轮;

五、对熏场所的安全要求。

码垛和熏蒸前,熏蒸单位必须会同粮食部门选择合适的熏蒸场所,要符合通风条件良好和易于集中安全监控的安全要求;熏蒸期间,

熏蒸单位必须在熏蒸堆垛周围方圆50米内设置安全警戒区,并在安全警戒区要设置昼夜醒目的警戒标志和安全告示;安全警戒区内不得有居民、办公等场所,不得有公共机动车辆道线,安全警戒区不得位于高压电线下。

六、对有药瓶运输和存放的安全要求。

有药瓶批定场所存放保管,严防丢失带药钢瓶;有药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存放湿度不得超过50度。

七、对消防安全的要求。

粮食部门负责安排落实。熏蒸期间,作业现场必须备足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自来水装置;消防安排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范。

八、对熏蒸作业过程的安全要求:

1、熏蒸投药必须严格执行《袋装TCK疫麦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熏蒸处理技术要求》和《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使环氧乙烷与二氧化碳混合气在垛内均匀分布。

2、熏蒸投药期间,警戒区内杜绝明火和静电火花,并采取以下相应安全措施:

(1)有药钢瓶托运和使用时,严防剧烈碰撞和敲打;熏蒸用铁制工具、扳手、钳子等要用绝缘材料包扎;

(2)有药钢瓶、磅秤、投药管和药剂分配器均要良好接地,接地电阻要小于0.5欧姆

(3)熏蒸作业人员严禁穿着钉鞋和化纤衣服;

(4)在警戒区内,机电设备和车辆一律停止作业,中断一切电源,杜绝打火机、火柴、烟头等火种。

3、熏蒸期间,熏蒸单位必须派人员对熏蒸垛位进行日夜监护,发现毒气泄漏要及时补救,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4、熏蒸投药和散气期间,现场工作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同时熏蒸单位要定时测定作业现场的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当环氧乙烷环境浓度大于50ppm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正压氧气发生器或氧气瓶(袋),当环境浓度为1—15ppm时,工作人员现场连续工作时间不要超过12小时。

5、密闭结束后,露天熏蒸的散气24小时,库内熏蒸的散气48小时后方可装卸作业;残余毒气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

6、露天垛位不得在大风(5级以上)和雷电气候下熏蒸作业。

九、安全应急措施:

1、一旦皮肤接触液体环氧乙烷,应立即用水清洗,以防冻伤;

2、一旦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出3、现呕吐等症状,必须立即就医治疗。

4、当熏蒸帐幕开裂,必须立即停止投药并迅速补漏;

5、作业现场一旦出现火情,要立即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一旦熏蒸垛位起火,要用水扑灭。

篇2:环氧乙烷灭菌剂安全使用规定

一、危险概述

危险性类别:第2.1类易燃、易爆、有毒气体。

侵入途径:吸入、经皮肤吸收。

灭菌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最高浓度为2mg/m3。

健康危害:吸入可引起头晕、头痛、倦睡、刺激呼吸道、恶心呕吐,经皮肤吸收接触可引起皮肤发红起水泡,眼睛接触可引起眼睛发红、视力模糊,高浓度的会引起烧灼伤感。

二、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被接触处15分钟后立即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起眼帘,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后迅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用自来水嗽口数次,喝大量的白开水。如出现呼吸困难立即输氧急送就医。

三、消防措施危险特性:环氧乙烷遇明火即燃爆,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极限3%~100%(V/V)

消防措施:灭菌车间严禁明火。灭菌车间如遇设备安装、检修,必须由企业安保部门协调停产、环氧乙烷撤离、人员撤离后签署施工文件。

篇3:环氧乙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从事灭菌操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氧乙烷使用、存放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从事环氧乙烷采购、灭菌、安全监督工作人员。责任者:采购部;车间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监督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内容:1.设施要求1.1环氧乙烷设备设施的采购:环氧乙烷属于易燃物质。环氧乙烷设备设施的采购要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采购部要到有资质的企业购买,与公司安全部门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后才能进行采购。1.2场地:环氧乙烷储罐应放置在独立的房间,场地远离人群,现场100-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作业,以及其它产生明火的情况。1.3隔离:环氧乙烷储罐安放的车间,必须有隔离措施,即环氧乙烷灭菌柜体、电气控制柜、机架、环氧乙烷钢瓶等,按照要求进行安装。1.4通风:环氧乙烷储罐安放的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通风条件差的要进行强制通风,严禁灭菌房间与户外密闭。1.5消防:环氧乙烷灭菌房间及灭菌区域内,应有明显防火、禁烟标记,应是重点消防区域,要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2.灭菌操作:2.1人员:从事灭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厂方的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任何无培训操作都将视为违章,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2.2操作规程:灭菌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变更操作程序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2.3守则: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感。灭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灭菌器在无人状态下工作,未经本厂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电气控制柜的线路和增减电气设备,不得擅自增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备;3.储存条件:3.1环氧乙烷应储存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应有通风、防爆、消防设施;3.2环氧乙烷钢瓶应储存在阴凉、远离热源处,环氧乙烷的储存温度应低于30度;3.3环氧乙烷钢瓶应有固定支架。4.安全检查:4.1设备完好:灭菌器的使用必须保持完好,特别是电气控制柜、储罐以及管道接头处气密性的完好。设备使用过程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灭菌;4.2泄漏检查:环氧乙烷灭菌时,应定期对灭菌柜、管道、接头进行测漏(可用含1%酚酞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浸湿的试纸,贴于可疑漏气处,如试纸变红,即证明有环氧乙烷漏出);4.3故障排除:故障排除应由操作人员和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参考厂方提供的维护和保养手册,若故障不能排除,应及时与厂方联系。5.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5.1着装:操作人员应服装整洁,不得穿带钉的鞋子;5.2救护:操作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到通风处休息,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5.3健康保健:从事环氧乙烷灭菌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6.修订简历:版本号修订内容备注00新制定01格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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