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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3871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能部室。

第三条、总则

1、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职责

1、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制造本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设备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设备安装和修理,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

3、各车间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4、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设备部。

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单》。

第七条、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

1、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

第八条、考核

1、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2、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十八、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保障工厂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第三条、总则

1、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进入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施工、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施工、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部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3、凡在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四条、职责

1、生产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2、生产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五条、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对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配变电站、发电房、油罐、气体库房存放场地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喷漆室

油漆、溶剂是易燃易爆物,作业中产生大量爆炸性混合气体,有易燃爆炸的危险。

作业区严禁烟火,所有设备电气必须是防爆型,加强排风减少爆炸气体,定期清理地面栅栏上的油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时防止金属碰撞冒出火花。

整机装配

线内有汽油、制动液、内饰件、橡胶等易燃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作业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汽油、制动液存放量,纸皮、胶袋等易燃废物及时清除出车间。汽油加注与补漆作业处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

配变电站、发电房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6

气体库房存放场地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7

整机存放场地

产品车内有汽油、制动液、橡胶、塑料、内饰等易燃件,有易燃、易爆的危险。

存放区严禁烟火,不能存放有汽油,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8

发动机试验

有汽油,易引起燃烧

严禁烟火,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

第六条、油漆间消防管理规定

1、管理要求

(1)装试车间内实行全车间禁烟制度,车间任何部位都不得吸烟。

(2)喷漆工作场地、调漆间应挂上明显防火标志,消防器材要配备齐全、充足。

(3)作业区内,通风装置保持完好,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

(4)调漆房、喷漆房现场储放各类漆料、溶剂用量须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5)装试车间应有紧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和应急照明灯具,各类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门应方便有效,防火隔离门下方不得堆积杂物。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习。

(6)装试车间不准动用明火,确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工厂动火审批要求进行。

(7)装试车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每天检查车间内的消防工作情况。

2、操作要求

(1)喷漆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区,确保通风装置完好,电气设备无故障,开启通风装置10分钟后,再进行喷漆作业。通风装置出现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2)调漆房、喷漆房现场作业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不得携带火种和手机,其它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按劳保用品配备着装,不得穿着化纤制品以防产生静电。

(3)调漆房、喷漆作业场所严禁堆放其它杂物,作业完后及时清除地面油漆、排风管道上的油膜,油漆、溶剂用完要加盖。

(4)作业人员应清楚现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车间所有人员应清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掌握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6)遇节假日放假前将所有的油漆、溶剂等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7)车间汽油、制动液存放量要严格按要求限制,汽油加注周围6m以内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手机,加油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8)车间内现场装配使用过的纸皮、胶袋、包装材料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清理。

第七条、整机停放场消防管理规定

1、产品车存放地要对产品车实行分区存放,每区之间保持一定间距。分区标志要明显。

2、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停车场区内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4、车辆停放按车型和区域停放整齐,要切断电源总闸,拉上手刹,关好门窗,锁好汽油箱盖。场区内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5、除了本部位管理人员及入库、出库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第八条、焊接作业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焊接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2、焊接气瓶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严禁明火试漏。

3、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在工厂确定的三级动火区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后,方能作业。

4、进行焊接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九条、变配电房消防管理规定

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第十条、其它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第十一条、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2: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术语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7、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8、严格按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技术路线进行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9、收运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要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按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不得出现撒漏,要避开人群密集区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区域。

10、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医疗废物管理

(一)医疗废物管理程序

1、本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公司实行医疗废物规范管理,防止引发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医疗单位宣传有关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医疗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

6、市场部根据各家医疗单位规模、所产医废类别、医废量、贮存场所、收运周期或频次等情况,确定各家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周转箱需求数量;收集运输部按照市场部提供的“送箱通知单”如期、如数送达,并办理周转箱交接手续。

7、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医疗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医疗废物的申报工作。

8、收集运输部负责对获准转移的医疗废物进行收运。收运时,对医疗废物贮存点先行消毒再行搬运操作,每次搬运装车完毕,要将所用手套、口罩投入随车携带的专用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

10、收运人员应将所收运的医疗废物码放整齐,每个收运点医疗废物收运完毕要关闭车厢并上锁,防止医疗废物散落、流失、泄漏或扩散。

11、收集运输部负责对各条线路当天收运医院的家数、箱数、重量以及收运时间的核对工作。

12、技术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进出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必须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安全措施,对贮存场所做到每日消毒和清洁,贮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14、生产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以最短的操作线路完成投料,及时做好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记录,并及时做好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5、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和周转箱,必须在公司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洁。

16、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必须穿戴工作服、隔离服、防护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进行特殊医疗废物作业时还应佩戴护目镜。

17、从事收运、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完毕要立即进行手清洗;若是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处置医疗废物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手消毒。

18、重大传染病疫情间的防护、消毒用品,由运行保障部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落实必要的物品储备,保障使用。

(二)医疗废物周转箱及包装袋管理程序

1、办公室负责申报并保管包装袋,收集运输部为周转箱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装袋领取后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各条线路的收运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2、市场部新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周转箱发放数量,并根据客户需求和收运部运力,确定送箱时间,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3、医疗单位需增加周转箱的,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市场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送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

4、收集运输部按照《送箱通知单》要求,指派送箱驾驶员及时将周转箱送至医疗单位(十五个工作日内)。周转箱需由驾驶员和对方经办人双方人员当面交接,《送箱单》经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后,驾驶员将《送箱单》回执带回交部门建账保管。

5、医疗单位需要退箱的,由市场部填写《退箱通知单》交收集运输部,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安排人员收回周转箱,并及时消帐。

6、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周转箱使用管理台帐》,由专人集中管理,内容包括医院发放数量、领用情况、库存数量和报废数量等。

7、因医疗单位自身保管不善导致周转箱丢失的,市场部应要求医疗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者因医疗单位撤、并、转等原因退出市场导致周转箱无法追回的,市场部应及时了解并出具情况说明。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收集运输部冲账,同时市场部应及时书面上报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情况调查和备案工作。

8、收集运输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盘存,及时发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盘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

9、收运车辆每日出、入厂须接受物流门卫检查,物流门卫对照配置标准检查车辆实际配载周转箱数量,检查结果由门卫及时记录。

10、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周转箱暂时存放在医疗单位或临时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存放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次日收运需退回。临时外借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且需院方提供借据和归还时间,车辆回场时由收集运输部向门卫提供情况说明。

11、生产部在清洗周转箱时,应将损坏的周转箱挑拣出,并送至指定存放位置,收运部通知运行保障部及时修补。对部分损坏严重已无法进行修补的周转箱,收集运输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

12、收运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妥善保管周转箱,严禁野蛮装卸;发现人为损坏的,责任人要按价赔偿;收集运输部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了解周转箱的使用情况。

13、运行保障部根据办公室的采购申请及时采购包装袋,办公室负责包装袋的保管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帐。

14、收运人员装箱前应以单车每趟收运箱数向本部门领取等同数量的包装袋,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当天未用完的包装袋应如数带回,冲抵当天领用数量。

15、收集运输部应建立《包装袋消耗台账》,每月对包装袋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上报分管领导,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16、如发现整包包装袋存在短缺情况时,收集运输部应及时向运行保障部反应,运行保障部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17、包装袋是专门用于医疗废物的收运包装,未经收集运输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带出厂区。

18、医疗单位或其他机构需要使用包装袋,应由使用单位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市场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收集运输部指派人员如数送达并保管好交接证明。?

三、工业危险废物管理

1、本工业危险废物,是指产自工业企业的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固体废物(不含HW01废物),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相应危废特性的固体废物。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配备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要求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并按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公司安环部负责对本公司从事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宣传。

5、市场部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有责任和义务向产废单位宣传有关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或建议产废单位对所产废物采取分类存放、规范包装等规范管理措施。

6、市场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7、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市场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8、市场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收集运输部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9、收集运输部本着“安全、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负责与市场部协调落实阶段性收运计划,如期完成列入收运计划的收运任务。

10、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市场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11、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12、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3、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4、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5、技术中心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6、技术中心负责工业企业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17、工业企业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8、技术中心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9、生产部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20、生产部及时做好工业企业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21、工业企业危废焚烧处理设施及焚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加以控制,焚烧处理产生的底渣、焚烧飞灰,则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22、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四、危险化学品废物管理

1、本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在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A《危险化学品名录》)生产、贮存、使用、配置过程中产生的过期或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配置物品、容器、包装物等,以及被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其它物质物品。

2、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种类、特性,在处理处置车间、库房、化验室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由安环部负责牵头落实悬挂、张贴警示标志,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公司用于贮存危险化学品废物专用仓库,由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对安全、消防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容器、货架、器具等进行贮存管理,并负责日常入库、在库、出库等管理与记录工作,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

5、市场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委托处置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当获知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客户提出委托处置需求时,市场部在委托处置合同签订之前,将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及外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6、技术中心根据市场部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信息资料,及时安排实验室人员对其能否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进行确认工作,必要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配合市场部前往客户贮存场所上门确认。

7、经技术中心确认能够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的危废,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市场部适时办理委托处置合同签订,并协助客户规范办理转移申报手续。

8、对获准转移的危险化学品废物,技术中心根据废物的主要成分、危险特性、容器规格、数量及外包装等情况制定专门收运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9、市场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协调,督促客户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相应移交准备;收集运输部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收运方案落实运力,在市场部协同下,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做好运输安全防护,如期完成收运任务。

10、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入厂验收工作。收运危险化学品废物车辆入场后,技术中心化验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对客户名称、危险化学品废物名称、主要成分、标签或标识、容器规格、数量或重量、危险特性、外包装、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仓管人员办理入库,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1、技术中心根据具体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有害成分、理化性状、危险特性、相容性、禁忌物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案,下达作业指导书,生产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安全处理处置。

12、生产部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最终去向等详细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五、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管理

(一)定义

爆燃:燃点较低的物质极易发生燃烧,当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其闪点温度时极易产生大量可燃蒸汽而发生爆燃,主要特征是有燃烧时间的持续,伴随浓烟、气等。

爆炸:是指物质系统的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的或化学的能量释放或转化过程,主要特征是持续时间极短,伴随巨大响声、燃烧、产生压力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技术中心负责对物料(即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以下同)进行鉴别、分类储存并做好标识。

2、技术中心负责会同生产部和安保环境部共同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内容包括:存放要求及注意事项、处置方式、焚烧温度、每次最大投入量、可搭配焚烧物料的品种和数量等。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由三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生产部根据处置方案,负责物料安全处置具体工作。

4、需要进行预处理的,由技术中心制定预处理方案并负责预处理,安保环境部需指派专人负责监管预处理过程。

(三)安全处置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物料的领取和运送。干燥粉状物料应加水或其它辅料使之成型,待性状稳定后通知车间值班负责人,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再送至车间存放待处置。

2、技术中心开具出库单随物料送至生产部,同时自留一份存档。出库单上应注明物料名称、属性、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后附处置方案。生产部接收物料时,应仔细核对物料的名称和数量,发现问题应拒绝接收并及时与技术中心联系。

3、物料进入车间后应放置于车间指定位置,远离高温焚烧区域。

4、生产部应按照物料处置方案投料,技术员应当密切观察焚烧状况,每次投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投入量,严禁超过处置方案中的最大投入量。

5、常温下易挥发且具有爆炸性的物料,未经预处理的,不得直接从料斗进入焚烧系统处置。

6、盛装易产生爆燃、爆炸的危险废物的空桶(或其他容器)投入焚烧前,投料人员应检查空桶内是否有残留物,含有残留物的空桶不得直接投入焚烧处置,应妥善存放后交由技术中心另行处理。

六、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一)本危险废物暂存不包括医疗废物、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空瓶以及危险品(剧毒品)。

(二)有关部门职责

1、市场部负责每周编制收运计划并交给收集运输部和技术中心,收运计划需注明收运日期、批次、产废单位、危废种类和类别等信息;

2、收集运输部根据收运计划,及时安排车辆和人员,并向市场部及技术中心提供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等基本信息;

3、技术中心与生产部充分沟通,确认危废存放地点和方式,并送至生产部指定位置。

(三)危险废物入厂鉴别要求

1、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入厂鉴别工作。

2、危险废物收运车辆回厂后,押运人员应立即通知仓库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仓管)到现场准备接收,同时将转移联单(交接单)交给仓管,仓管指导收运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通知技术中心负责鉴别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鉴别。

3、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仔细查看转移联单(交接单),并向押运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包括现场收运情况,每一品种危废在车上的存放位置,产废单位告知的注意事项,以及收运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等。

4、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入厂危险废物鉴别完毕后,应在危险废物鉴别记录本上及时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数量、颜色、存放位置,检测项目,运输车辆的车牌号,押运员以及鉴别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等。

5、危险废物的鉴别内容:危废的品种、数量、包装容器、形态、气味、颜色、成份与危险废物明细表、转移联单(交接单)内容是否一致,以及《危废存放及处置方式表》建议的存放位置是否合适等;200L桶装液体以及IBC桶装危废每桶均需鉴别,其它类型危废按总数的5%抽检。

6、危废收运车上只有单一品种危险废物的,技术人员鉴别确认无误后,通知仓管卸货至指定地点。含有多种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为首次收运的,仓管应先按照技术人员的要求将危险废物卸在指定位置,然后由技术人员采用边卸边鉴别或卸完后再鉴别的方式逐一鉴别,确认无误后再分类分批运至暂存库或其它指定地点。

7、危险废物未经技术人员鉴别的或经鉴别性质不明、危险等级较高的废物,不得进入或存放于暂存库、处置现场,以及周围5m范围内有可燃物的地方。

8、危险废物经技术人员鉴别,发现危险废物的品种无收运计划,可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若通过鉴别,确认危险废物品种虽无收运计划,但基本无暂存风险,有合适处置工艺,且属于合同内的危险废物,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由仓管入库。其他情况均不可入库。

9、危废鉴别过程中发现实物与转移联单(交接单)不符或无转移联单(交接单),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仓管拒绝卸货,并向技术中心部门负责人汇报。存放位置与危险废物性质不相符的,技术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仓库负责人。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隔离存放后并及时退还厂家

1)无法确认危险废物的品种、性质的。

2)由于厂家对危险废物混放客观上造成危险废物性质不明的。

3)属剧毒、爆炸、放射性危险废物。

4)无转移联单、与转移联单或合同内容不符的。

11、危险废物入场检测要求:首次收运的危险废物均需检测,以后同一产废单位的同一种危险废物根据相关制度和生产需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四)危险废物入库管理

1、危险废物卸货前,仓管核对转移联单(交接单),发现转移联单(交接单)不完整,应要求对方填写完整。无转移联单(交接单)的危险废物,禁止入库。

2、当天收运回厂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当天卸货,一般不得将危险废物放在收运车辆上过夜(第二天需转运的危险废物除外);当天卸货确有困难的,经仓管责任人同意后停放到指定位置,并向安环部报告。

3、押运人员需将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告知鉴别技术人员。告之的内容包括:在车内的位置、数量、品种、形态、产废单位存放状态以及产废单位告之的其它信息。收运的危险废物未卸完,仓管、驾驶员、押运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危险废物入库后,仓管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入库登记,并将每托盘(或等同托盘)危险废物贴上公司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当标识清楚、内容完整。

5、生产车间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处置完毕的危险废物需要重新返库的,由生产车间填写《危险废物重新入库交接单》,注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包装容器、物理状态、数量、并说明送到生产车间的时间、特性是否有变化、重新入库的原因等,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将危险废物搬运至暂存库指定位置,暂存库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6、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后,生产车间应将包装容器返还到暂存库的指定位置,包装容器需要清洗的由生产车间负责清洗。

7、市场部负责告知技术中心需返还的包装容器种类,并告之产废单位在需返还的包装容器上注明标识。

1)生产部、技术中心、收运部之间在交接废酸、废碱类包装容器或IBC桶以及其他包装容器时,需要相互签字确认。

2)市场部在收运计划中告知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若技术中心不能按计划返还,需提前告知市场部和收运部,由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协商。

3)收集运输部在包装容器需要返还前一天告之仓管负责人,包装容器装车完毕后,由本车押运员在包装容器台账签字确认。

4)收运周期大于半年的铁桶类、易损耗的框类,或没有明确表明需要返还的包装容器,技术中心均视为无需返还(市场部与产废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注明)。

8、仓管应按照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做好转移联单的移交和保管工作。

(五)危险废物出库管理

1、生产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向仓管下达一周备料计划,仓管根据生产车间的备料计划编写暂存库危险废物一周出料计划(含预处理计划)。出库进入生产车间的危险废物需经技术中心技术人员的确认。

2、危险废物出库时由仓管先填写出库单,出库单经生产车间指定人员确认后,仓管将危废运至生产车间指定地点,方完成危险废物出库。

3、危险废物直接存放在处置现场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应先确认存放位置,再由仓管指挥将危险废物卸至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生产车间应指派专人到现场验收确认。

4、仓管整理暂存库的过程中,发现不明危险废物或暂存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应立即隔离存放,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危险废物进行技术评估。

5、危险废物处置前需先预处理的,经预处理后送至最终处置车间。

6、需要退回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若没有入库的直接退还给收运部,由收运部通知市场部联系厂家,并退回危险废物;如已办理入库手续,则由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仓管开出库单由收集运输部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以及退回的产废单位的名称。

2)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开始装车。危险废物退回产废单位后,收运部将有对方签名的2份磅单,复印2份。原件交市场开发部和产废单位各1份。复印件交暂存库1份,1份自留存档。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转移磅单为准。

7、技术中心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提出转运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

1)未进入暂存库的危险废物由收运部门直接运输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及时办理转移联单,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

2)暂存库库存的危险废物转运,暂存库开出库单并由收集运输部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出库单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预估)、类别。出库单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方可装车。收集运输部负责转运转移联单的办理,办理完毕后收集运输部将转移联单第一联以及第一联副联交暂存库,第二联与第二联副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联收集运输部自留存档,第四联、第五联交处置单位。暂存库的台账以最终正式的转移联单为准。

3)由处置单位自行运输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无需开出库单,但离厂前需完成转移联单的填写,门卫检查转移联单后放行离场。暂存库负责办理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暂存库将转移联单第二联以及第二联副联、第五联交市场开发部,第三、第四联移交运输处置单位,一联以及一联副联暂存库自留存档。

8、危险废物出入库账目管理

1)仓管按转移联单(交接单)和出入库单对危废进行出入库登记,更新危险废物帐目,并及时存档、备份和妥善保管。

2)仓管定期对暂存库进行盘存,一个月不少于一次,确保暂存库账、物、标识相符,技术中心每月盘存的数据在每月5日前需和生产车间、收集运输部、市场开发部核对,确保公司数据的一致性。

9、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1)暂存库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技术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是直接管理责任人。

2)暂存库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放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②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③危险废物存储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废处理。

④危废码放的高度不能超过3.5米。

⑤每个堆间应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⑥禁止将非危废品存放在暂存库内。

3)一般天气条件下,暂存库上午通风2小时,下午通风1.5小时,确保库内通风良好。

4)暂存库内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器材不得遮拦、挪位,技术中心负责每月检查一次。

5)暂存库内严禁动用明火,若因维修等确需使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设施维修、环境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等材质工具。

6)机动车辆进库需安装阻火器,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在暂存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

7)暂存库内的电线和电器设备必修按设计规范安装使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机修车间每季度对暂存库进行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8)仓管应每日检查库存物品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人员离岗要关门,暂存库的下排窗户关闭,上排窗户应打开,下班前切断电源。

9)暂存坑危险废物存放要求

①暂存坑的管理归属于焚烧二车间。

②暂存坑进料必须提前告知,并经车间负责人同意方可进料至指定区域。

③暂存坑进料种类原则上分为高、低热值区。

④暂存坑物料储存量最大不超过300t。

⑤暂存坑划分为四个区域,即高热值区、低热值区、破碎区、混料区。

⑥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暂存坑抛弃杂物,指示牌树立在暂存坑门口。

七、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1、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2、危险废物在场内转移过程中,应做好防撒落等防范措施。

3、根据处置方式和废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并应注意相互间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后产生不良后果。

4、生产部在保证工艺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危险废物入炉前应根据其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配伍,以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

6、采用安全填埋技术处置危险废物时,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固化稳定化处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填埋场。

7、技术中心将危险废物转运至处置车间时,必须提供危险废物的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处置车间按指定位置存放。

8、危险废物在转到处置车间时,需要由技术中心出具作业指导书,生产车间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随意更改。

9、处置过程中出现事故,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处置。

八、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修订、安保环境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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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1日

篇3:固废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3职责与权限3.1职责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3.2权限3.2.1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4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7.6五联单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12报表和记录12.1报表序号报告名称报表形式报表时间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书面年初永久自存12.2记录序号记录名称保存期限归档时间销毁时间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永久年底2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永久年底3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永久年底4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永久年底5危险废物转移榜单永久年底13检查与考核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