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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调漆间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4 阅读 7815

主要危险因素:火灾、爆炸。

主要危害因素:中毒。

主要环境因素:大气污染、土地污染。

1.调漆间基本要求

1.1.所有操作必须先接地,后进行正常作业。所有操作有双手完成,严禁用脚做蹬踏等危险动作。

1.2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穿着时及时清理鞋底的污垢。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于产生和积聚静电荷的材料制成的内衣。定期清洗连体服。

1.3.作业人员不应佩戴孤立的金属物体

1.4.在调漆间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定期的防静电危害培训以及紧急逃生培训。调漆间作业人员都应采用定岗、定职、定责进行管理,接受安全作业、维修、个人防护、意外情况处理、放火灭火、涂料储存与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再培训,并将培训日期、内容等记录在案备查。所有接受培训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1.5.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调漆间,对检查考核人员,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工程师确认并同意后,配备公用的个人防静电装备。由车间对口人员陪同并告知有关规定。

1.6.严禁将火源以及非防爆设备带入作业场所。调漆间入口及其他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的场所,应由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1.7.在调漆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未经授权严禁使用明火。加漆设备、储存容器、通风管道和物料输送系统等停产检修时,如需采用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应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核批准,严格执行动明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8.严禁在调漆间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一切通讯器材,调漆间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调漆间区域的人员,必须交出携带的对讲机及手机;

1.9.沾有涂料、溶剂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品应放入带盖的金属箱内,当班清除处理,严禁乱抛。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容器均需要进行接地。

1.10.调漆区域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次加漆的用量。

1.11.通风与净化:确保送排风风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12.严禁在调漆间用铁器敲打设备;

1.13.?调漆间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是防爆级别;

2涂料接货、输送、调漆

2.1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连接完好,严禁滴漏,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点检。

2.2.按标识堆入存放点,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且贴有MSDS资料,搬运时要小心轻放,13KG包装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层;

2.3原料桶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滴漏;?

2.4在工作场所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工具应可靠接地(如手推车、油桶搬运车)

2.5.作业人员应轻拿轻放使用的操作工具,严禁把工具、设备等直接摔在包装桶、罐体上。?

2.6.作业人员严禁在地面上直接推拉涂料桶。所有涂料桶必须使用工具运输,严禁手拎。13KG包装使用手推车,180KG包装使用油桶搬运车,所有涂料、溶剂桶(包括空桶)在未使用时必须盖紧。手推车运输原包装涂料只允许单程摆放,开封涂料运输每次一桶。

2.7作业人员用隔膜泵取溶剂是应将溶剂桶接地:从金属管路接出溶剂时应该将承接桶连接到输出管路上,管道需接地。装量不应超过该容器溶积的70%。

2.8.清洗操作时应用金属容器承装清洗剂,容器应可靠接地:盛放清洗溶剂的容器罐装量不应超过该容器溶积的70%。

2.9.禁止在溶剂系统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接取溶剂,必须在非生产的间隙,停泵放取。并且在放取溶剂的同时必须按要求做好防静电连接。

2.10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及空包装桶,应放到指定在废物堆放处,集中妥善处理。废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地沟。

2.11所有涂料桶(包括黏度计使用的清洗桶)进入调漆间后必须连接防静电夹。

2.12.导管接驳管底部发现存在渗漏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维修人员及设备组进行维修(调漆间以外场所),保证现场使用。购入接驳管备件,保证现场出现渗漏后有备件使用。

3.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1调漆间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准挪用,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调漆间的行走路线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每天检查消火栓内配置配置是否齐全,灭火器是否在规定压力范围内,如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上报。

篇2:涂装作业场所调漆房烤漆房打磨工位安全规定

1、调漆房是供调漆及储存(不超过一周的使用量)油漆的专业场地,有易燃易爆的高危险性。为此,拒绝非调漆员进入;

2、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喷漆烤房设备是否完好,现场周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车辆进入烤房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在烤房内打磨车辆;

4、严禁在烤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烤房要远离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资,避免阳光长时间直射及雨淋湿漆房,远离灰尘,避免潮湿;

5、烤房周围的环境及房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6、不得用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洁烤房,清洁时应注意须处于非工作状态、通风良好。

7、当漆尘过多时会使烤漆房内的气流量减少,应及时清除。

8、喷油嘴保养:使用200小时后,如发现火焰很小且冒烟,要将其拆洗。

9、房内清洁:地网及其下面,正常情况下每天必须清扫一次以保证清洁;

10、更换下来的旧过滤材料,必须拿到安全地段进行销毁深理;

11、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加油站购买的清洁0#柴油,绝对禁止使用其他油类及不干净的燃油!否则可能爆炸或其它意外、或缩短使用寿命。

12、喷漆时,压缩空气的压力应为2.5-3.5kg.f/cm2。试枪时不能对着房板和地板试喷,应喷向地槽。喷漆时,喷漆的方向应尽量避免向上喷漆,而应尽量向下喷向地槽方向。

13、平时应加强对漆房的维护保养,发现有损坏的迹象时要及时修理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14、排风机上的风门不能关的太小,否则风量不足。

15、调漆房内只摆放与调漆有关的材料及设备(含调漆员的工具用品)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存入(特别是打火机、火柴等引火器);

16、调漆房专人管理,除调漆员外,其他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进入。如领用油漆应在门外口头通知调漆员。调漆员完成调漆作业后将油漆送至使用班组,不准在调漆房内进行与喷漆无关的任何事情;

17、调漆房内严禁任何明火及电火花,禁止人员把手机、MP3、MP4、PSP电子游戏机等易引起电火花的物质带进调漆房,手机等可放到调漆房外桌子的抽屉中,凡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对禁带物予以没收;

18、喷漆班的废油漆、天那水等可先交由调漆员存入储存间内,下班前统一送往公司油料室内储存,不得在调漆房、储存间、车间过夜;

19、调漆员应每天清洁调漆房设备和材料,要经常维持一尘不染状态。

20、禁止调漆房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穿带铁钉鞋等易发生静电的物带入调漆房。

收银制度

篇3:调漆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调漆房室内油漆的存放、调配,维护调漆室内环境,有效杜绝安全隐患,确保调漆房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调漆房。

三、作业区规定

(一)调漆房作业员必须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知识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调漆房是车间重点防火区域,作业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安全培训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四)严禁在调漆间用铁器敲打设备。

(五)调漆房使用的工具必须用铜质材料。

(六)在调漆的过程中必须做好防静电工作。

(七)在工作中,作业员应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戴好防护帽子,防护眼镜,防毒口罩,防静电手套,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

(八)作业员应熟悉消防沙、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

(九)作业员每天对调漆房的生产工具、设备等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车间主管。

(十)工作期间的调漆房必须将抽风机保持在开启状态。

(十一)调漆房内垃圾、废弃物等应及时清理,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十二)除监查人员与工务人员外,其他非调漆房作业人员不得擅入调漆房。

四、装卸规定

(一)装卸油漆类物品时,作业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二)按标识堆入存放点,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且贴有MSDS资料,搬运时要小心轻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

(三)各类油漆物品的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滴漏。

(四)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五)不准在调漆房门口进行维修作业。

(六)调漆房的油漆储存量不能超过一天的使用量。

五、安全规定

(一)调漆间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调漆房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的火种及手机。

(二)调漆间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三)所有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具备防爆功能。

(四)调漆间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五)调漆房禁止使用明火。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公司现场安全部门批准,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调漆间内不准使用电器器具(作业需要除外)。

六、消防规定

(一)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便于随用随取。

(二)消防器材定位放置,严禁挪用,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调漆房的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七、违规责任追究

凡违反调漆房作业区规定、装卸规定、安全规定、消防规定事项的,将对其责任当事人、责任主管领导各处以30元/次罚款。

凡违反调漆房作业区规定、装卸规定、安全规定、消防规定事项且造成事故的,将对其责任当事人、责任主管领导进行追责处理。

八、附则

现场安全部安全专员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有权对违规人员实施整改、处罚。

本制度由现场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下发。

本规程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