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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机关干部值班工作制度

2024-07-15 阅读 3797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度。平时值班时间为中午12:00—13:00,下午5:00至次日上午9: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

二、值班地点为镇政府值班室,上班期间严禁打游戏、麻将、纸牌等。

三、值班人员安排以小组为单位,每组值班人员为5—7人。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如遇交接班人员不准时交接,发现一次扣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人年终目标分2分。值班电话由值班组长交接,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交接记录,值班期间做好重要来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登记工作,要做到一事一登记,并按领导指示做好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办理完结的,应及时向领导说明情况。

五、值班检查由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负责,镇党委书记、镇长随机检查。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脱岗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每人每次5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2分;若被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或市领导抽查,发现值班人员脱岗的,扣处值班人员个人年终目标分8分,带班领导和值班组长个人年终目标分5分,并在镇村干部会上作通报,脱岗人员在大会上做检讨。

六、值班人员因病、因事需调班的,需报值班领导批准,并于调班前一天告知镇纪委书记备案。代班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若检查发现脱岗现象,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使用值班电话时尽量长话短说,严禁使用值班电话打私话。

八、值班人员应在值班结束前半个小时内做好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九、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填写统一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由党政办负责设计、发放,月底由党政办对当月值班情况进行小结。特别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要及时总结教训,查找原因,通报情况。

篇2:车管干部值班夜查制度

一、车辆主管部门和车班干部,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单位所属执行任务的车辆进行检查和车辆入库情况进行夜查。

二、出车前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检查,查出车辆故障要求立即整改,有公余时间车辆卫生搞的不好,不彻底的要公开批评。

三、收车后检查,检查司机是否按巡回检查车辆要求检查保养车辆,清查车内杂物,打扫车内外卫生。

四、上路夜查,执行完任务不及时收车入库,办私事跑私车的,要一律登记,查清事实情况,现场纠违处理。

五、在附近地区夜查,查乱停乱放,查是私自聚会吃饭、饮酒,还是公务用车陪同客人吃饭、饮酒查清楚,公务用车是正常工作,私自用车聚会,按跑私车处理,不管是公车或私车喝酒就地收车交钥匙,接受酒后驾车处罚。

六、查记录清楚,妥善保管,是月、季、半年、年终总结的依据,考核驾驶员素质、考评车辆使用和保养凭据。

篇3:干部值班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保证企业生产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公司领导干部值班管理,正确、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节假日、特殊时期等值班管理。

3责任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都有参加值班的责任

4程序

4.1管理内容

4.1.1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在节假日、特殊时期或特殊工作状况下的值班工作。

4.1.2人事部是公司干部值班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统一安排值班时间表,注明值班人员联系电话。

4.1.3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克尽责守,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和睡岗,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附件1)。

4.1.4明辨是非,提高警惕,遇到复杂情况,要分清真假正确处理。要仔细巡逻,巡逻次数不得少于4次,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现行违法分子要敢于和善于斗争。

4.1.5要了解业务,熟悉本公司生产品种和原辅料的基本化学化学性质及处理方法,要了解有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熟悉门窗通道,消防设施和要害及重要部位。

4.1.6外来施工队伍的物品及职员个人购买的旧材料及借物不得拿出公司。值班人员的应严格执行值班时间。

4.1.7要害部位:配电房、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剧毒品仓库)。

4.1.8重要部位:成品(原料)仓库、财务科、冷冻间、精烘包车间、检测中心、办公楼。

4.1.9值班人员要按巡查频次规定,对要害部位和重要部位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4.1.10值班干部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问题,并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沟通情况。

4.2消防方面

4.2.1熟悉本公司常用消防器材并会正确使用。

4.3突发性事件处理方法

4.3.1火警:首先看清情况后报警,若不能自行扑救,应及时向专业消防队报警,电话:119。

4.3.2治安方面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

干巷派出所电话:,金山区公安分局:

4.3.3一旦发生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除向有关部门报警外,还应向厂部、EHS等部门负责人联系,及时应向总经理迅速报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4.4附件

4.4.1行政值班记录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