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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机械厂钢材质量管理制度

2024-07-15 阅读 7119

第1条凡进厂金属材料入库前,均应进行入库检验,由供应处将入库单、质量保证书和实物一起交检,未经检验不得入库。

第2条进行入库检验时,检查有无供货单位的质量合格证和进料单据,对原有质保书证明内容、项目不合或有可疑试验数据时,检验人员有权确定补试,抽试或复试后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注明检查编号及签名后方可入库。

第3条检查方法:

--核对质保书,查对钢印、炉号,查重点,支数是否有欠缺。

--钢号判断、火花鉴别或光谱分析。

--火花鉴别有怀疑时应取样化学分析。

--规定尺寸的检查。

--表面缺陷的外观检查。

第4条验收中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先在入库单上注明“不合格”交供应处办理退货或向供货厂提出交涉。

第5条材料代用,必须由供应处或生产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经有关单位会签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产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6条凡入库的材料均有涂漆标记或钢印和材料名称,同时分类堆放,检验员应作到及时检查,避免混料。

第7条凡让步或代用的材料应隔离存放;严格按代用单签批的有关规定条款发放使用。

第8条经验收合格并已入库的材料其质量保证书及本厂检验结果、报告单均由检验人员保管。

篇2:某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篇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