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2024-07-15 阅读 8298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2:A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员工的奖励

(1)积极运用科学的激励手段,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各部门建立明确而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以此作为每位员工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3)人力资源部要积极指导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培训工作,尤其是对业务骨干、管理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其得到学习深造,以期实现员工的求知奖励,为酒店造就后备人才。

(4)人力资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员的晋升考核标准。在填补职位时,首先考虑提拔或调动现岗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店级领导审批决定,从而使晋升成为人人可追求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经营管理或提高服务质量中有重大贡献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员工,在授予精神鼓励的同时,要有相应的物质重奖鼓励。在实施奖励中,应有明确的奖励标准,划分相应等级。奖励的等级分为部门级,酒店级。在社会上获得的荣誉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酒店级标准进行奖励。

2、员工的处罚

(1)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旨在使每个员工都能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企业主人翁的地位,维护酒店的利益,提高员工素质。

(2)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到:违纪事实清楚,适用条款合理。

3、奖励与处罚的具体规定可参照《员工手册》的有关条款,也可结合本酒店实际制订的具体细则。

篇3:某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所有罚款均归入福利项目)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以下五种:

A、嘉奖(每次加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功(每次加发500元年终奖金)

C、记大功(每次加发1000元年终奖金)

D、重奖

E、晋级

2、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任务者。

B、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C、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D、拾金不昧价值达300元以上者。

E、严格遵守员工行为规范者。

3、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功:

A、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成效者。

B、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C、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D、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E、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当者。

F、举报违规或损害本厂利益的案件者。

G、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4、对于有以下事迹者,给予记大功: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D、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5、对于有以下事迹者,颁发重奖或给予晋级:

A、研究发明,对本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B、一年内记大功3次者。

C、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6、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五种:

A、警告(每次扣发100元年终奖金)。

B、记过(每次扣发500元年终奖金)。

D、记大过(每次扣发其全部年终奖金)。

E、降级(减掉相应薪资)。

F、解雇。

7、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处分(或罚款30~5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9)在工作区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10)在工作区穿凉鞋或赤脚者。

(11)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他杂物者。

(12)出入工作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工作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13)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1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15)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16)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7)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8、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之处分: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工作现场吃东西者。

(6)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8)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1)附合罢工、怠工者。

(12)办理移交,无特殊理由而未能按期办妥者。

9、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泄漏公司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营的重要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公司有用文件者。

(6)在工作现场吸烟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9)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10)伪造出勤记录或请人代打卡或他人打卡者。

(11)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效用印信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信者。

(12)吸毒者。

10、有以下事情之一查证属实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厂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对于上司或其他员工实施暴行或有侮辱行为者。

(3)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定情节严重者。

(4)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5)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达三日以上者。

(7)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

(8)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图书,足以破坏劳资感情者。

(9)在工作区或宿舍内赌博者。

(10)偷窃、盗卖同仁或本厂财物者。

(1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及财物受到损害者。

(12)侵占本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者。

(13)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者干私活者。

(14)在特定禁烟区吸烟者。

(1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6)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7)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18)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两次,且无功过相抵者。

(20)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鼓吹与煽动员工罢工、怠工等确凿证据者。

(22)参加非法组织者。

(23)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核准者。

11、员工的降级,参照第10各条款规定,后果稍轻者使用降级处分。

12、同年度功过相抵标准如下:

A、嘉奖抵警告。

B、记功抵记过。

C、记大功抵记大过。

13、奖惩计算标准如下:

A、两次嘉奖等于一次记功。

B、两次记功等于一次记大功。

C、两次警告等于一次记过。

D、两次记过等于一次记大过。

14、解职

(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或解雇三种。

(2)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1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经预告后终止雇用关系:

A、歇业或转让时。

B、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C、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D、员工对于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16、员工欲终止合同时亦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未依规定预告者,按比例扣除相应薪水作为补偿,若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18、员工依规定办妥离职手续者,可要求发给服务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