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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2024-07-14 阅读 6974

一、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二、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责任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家长。

五、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九、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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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变电所保卫防火制度

学校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的用电监察证件)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的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及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水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

篇3: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2)

学校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二)

锅炉房十分重要,其是否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与生活能否正常进行,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所以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重地,非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司炉人员应凭证上岗,在工作时间内不会客、不脱岗、不酗酒、不做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

3、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锅炉房。

4、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教育,提高防范突发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