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岗位安全职责范例
生产管理岗位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负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生产事故(大量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篇2:安全生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兼任站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员对生产有否决权。
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局、消防等相关部门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三、负责全站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并任队长,每年组织4次以上安全知识教育和演习。
四、负责站内所有消防设备、器材和安全装置的管理、添置。
五、负责站内安全标志设置、更换、创新。
六、负责站内安全巡视,检测气体浓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或自行处理。
七、负责消防设备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及夏天储罐的喷淋。
八、按要求每天填写安全记录及评价。
九、负责全站的水、电、气设备维修。
十、负责全站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及堵漏工艺。
十一、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及事故原因报告。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3:炭素厂生产管理部热媒岗位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间热媒系统生产和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班组交、接班程序和内容,确保车间生产有序进行和安全得以保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班组班长为本班组交接班管理负责人,班员为交接班的责任人,必须按规范要求认真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炭素厂生产管理一部热媒岗位岗位人员的交接班作业。
第二章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交班准备:
(一)当班人员交班前必须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情况,并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点检和生产等情况,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1、若发现有异常及时汇报,联系相关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2、将当班发生的问题,和下班要注意的事项详细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二)做好岗位辖区内现场卫生工作,并做好设备维护和生产准备工作,为下一班生产创造条件。
(三)工具、仪表和有关资料如数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四)各岗位交班人员交班前,要将本岗位实际情况及时汇报当班班长,由当班班长认真填报班组交接班记录(特别是要重点提示下班注意事项)。
第六条接班准备:
(一)接班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提前十分钟到达本岗位。
(二)接班前由接班班长依据本工序实际状况召开班前会,并进行考勤。
(三)接班人员检查、巡视本岗位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状况;认真询问岗位当班人员运行情况,并及时将本岗位实际情况汇报本班班长,为接班做好准备。
(四)接班班长检查、巡视本工序所属设备、工艺、安全、运行状况,并认真询问交班班长本工序运行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对班员提出问题与交班班长进行协调。
第七条交接班程序:
(一)班前会后,生产运行正常,接班班长与交班班长进行全面的交接,将存在的问题、故障和下班所要注意的事项交接清楚;待接班班长全部清楚上班的问题、故障和所要注意的事项后,方可交接完成。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将设备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和所要注意的事项,在现场一一交接清楚。
(三)各岗位职工交接完成后,要立即巡视本工序所属设备、工艺、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并按照相应操作制度实施操作。(具体内容见热媒岗位巡视检查表)
(四)交接班完成后,接班班长要依据工序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本班生产作业。
第八条班前会议程:(参见班组建设记录班前会部分)
(一)点名:班长进行考勤点名,并对全体班员劳保穿戴、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确认。
(二)点评:对上个班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特别是上个班发生的问题、故障处理及遗留情况进行通报,并指出本班相应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同时传达学习车间、分厂和公司对安全生产、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讲话精神,对本班的安全管理尤其是重点部分、重点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当班工作安排:认真安排布置本班的生产任务,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四)安全提醒:根据季节、天气、现场作业条件等情况对上个班的遗留问题情况及本班各项生产内容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安全提醒。
(五)安全分享:班员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案例、发现进行讨论分享,班长依据会议时间掌握发言人数,但不能少于2名。
(六)安全宣誓:由班长主持,全体班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宣誓,认真填写班前会记录。
第九条交接班要求及考核: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交接班,不准只由班组长或其指定人代表进行交班和接班。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二)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并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办法。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三)岗位人员认真填写好热媒岗位巡视检查表中交接班栏内的内容,班长填写好班长交接班记录。每出现一次考核当班50元。
(四)交班者要按程序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应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整改。
(五)车间领导必须对所属岗位的交接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生产管理一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分厂制度相冲突,执行分厂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