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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机关工会工作制度

2024-07-14 阅读 5668

为更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保证全社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履行代会职责,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2、机关工会必须在社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3、每年定期召开四次工会委员会议,围绕区分行中心工作,制订工会规划,独立负责地开展好工会各项活动。

4、必须组织职工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如“目标管理”、“四讲一服务”、“青年文明号”等活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5、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工会干部都要成为职工的知心朋友。

6、工会必须全心全意依*广大职工群众,尊重其国家主人翁地位,定期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广泛提合理化建议,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7、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做好职工家访工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8、认真抓好“双先”竞赛考证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9、从增强职工身心健康、陶冶职工情操出发,开展好各项文体活动。

10、积极配合、参与党、政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按时完成党支部、社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2:石油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工会管理

第一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公认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公司工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产品经销公司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产品经销公司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产品经销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三条经费管理

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机关和下属公司工会经费,并将部分工会管理经费给集团上解。

全资和控股公司提取总工会管理经费50%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管理。自己经费范围内的费用自己支配,超出自己经费范围的支配,上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查,产品经销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参股公司的工会经费自行管理。

第四条活动组织

公司工会办公室编制机关层面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集团批复后实施。

全资及控股公司自行编制的活动方案,重大活动报公司工会办公室批复后实施;参股公司的自行组织实施。

篇3: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工会审计工作的需要,促进经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实现经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实现工会系统审计资源的共享,特建立成都市总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制度。

第二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应从工会系统产生(不包括机关人员)。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会推荐,所在单位行政同意,市总经审办审核、经审会批准的程序。

第三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会审计工作;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3、熟悉工会内部审计工作,具备与所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4、在工作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市总经审会内外相关机构、人员及其所在工作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权:

1、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聘任期间,在原单位支持下,运用自身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特长,协助市总经审会开展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济活动的科学管理与规范运作。

2、按照市总经审会的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代表市总经审会从事有关工会审计工作,参与审计工作方案制定、审计以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起草等工作。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市总经审会组织的活动、学习、培训、会议。

第五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下列职业道德规范:

1、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工会组织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荣誉的活动;

2、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3、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4、应诚实地为工会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5、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

6、审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披露全部重要事项。

第六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

1、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之前应当经过市总经审办专题培训。

2、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两年。由市总工会经审会聘任,颁发聘书、证书。

3、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按市总经审办安排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履行审计职责时,应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证》;

4、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市总经审办人员担任。对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应严格执行全总《工会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审计报告要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而后报市总经审办审核,由经审办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事项完毕后向经审办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5、对于有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纪律行为的人员,解除聘任,收回聘书。

6、市总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经审办公室应当为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7、市总经审会办公室负责特邀内部审计人员日常管理,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费用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邀内部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

2、担任主审人员的审计补贴按审计一个单位300元,审计人员200元核定。

3、特邀内部审计人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对工会特邀内部审计人员审计补贴的发放,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

4、外出审计的交通费由市总经审办复核后实报实销。外出审计的食宿费,按照市总工会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区(市)县总工会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