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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校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3294

1.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同学都必须进行登记.

2.电子阅览室一般只限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不许校外人员操作。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不乱丢垃圾。

4.电子阅览室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6.个人不得随便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

7.学生操作时,有意损坏时,要按原价包赔。

8.外地参观或外借设备人员必须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

9.电子阅览室是为学生提供的基于internet、校园网的浏览、查询等服务,以及上机练习计算机技能的计算机机房。

10.以计算机机房为基础的电子阅览室仅对学生开放,教师电子阅览室为电教中心教师机房。

11.电子阅览室应定时开放,对学生开放为每周一至五上午12:30―13:30下午17:00―18:50、周六下午15:30―18:30。

12.进入电子阅览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3.使用电子阅览设备的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软件系统。

14.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

1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16.其他需要使用电子阅览室的,由需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电教中心协调安排方可使用。

本办法从**年9月6日起试行

篇2:中学学生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电子阅览室”是全校师生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广大学生服务,创建良好的阅览环境,特制定“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学生共同遵守:

1、请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不得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2、爱护室内的所有设备,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时,要及时向教师报告,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3、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在校学生凭学生证、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或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体阅读。

5、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入室阅览请务必穿上鞋套,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如要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7、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资料,及时清理个人无用的资料,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为其他使用者服务。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

8、上机结束,请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制定的地方,椅子复位,并及时、如实地做好阅览记录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篇3:社区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读者入室须知:

1、读者须持本分馆借书证进入借阅室。

2、进入本馆应注意仪表、穿戴整洁。

3、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并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4、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

5、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财务,若有污损、损坏应按规定标准赔偿。

6、请勿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

7、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二、图书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业务只是,严格遵守《图书室管理制度》。

3、应做到图书分类清楚,书刊排架迅速,提高叔叔列用章,努力为读者提供快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

4、科学管理本馆图书,保持图书完好,随时清理图书,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5、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核查借还图书是否上架,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6、做好本馆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室内清洁。

三、污损、遗失书刊赔偿制度

1、对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若归还书刊又划线、描影、批点、污损、剪裁、撕页等现象,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过错方应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的,按遗失论处。

2、对私自携带书刊出馆的处理办法

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私自将书刊带出本馆外的,除追回书刊、取消借阅资格、给予通报外,应同时按书刊价的10倍缴纳罚金。

3、对遗失书刊的处理办法

(一)若有书刊遗失,应及时到本馆办理挂失,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借阅期满后仍未办理挂失、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应缴纳逾期滞纳金。

(二)出现书刊遗失后,读者可选择以下两种赔偿方式:

1、以书赔书、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予以赔偿(相同版本是指同一出版社出版的相同版次的同一书刊)

2、以款赔书,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份,赔款倍不同。分以下几类:

(1)1985年以前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

(2)1986―19*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8倍赔款;

(3)1990―1992年出版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款;

(4)1992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5)1998年以后出版的书刊,按原书价的3倍赔款。

(三)书刊价格计算方法:

(1)单册图书,按原定价计算;

(2)多卷书、丛书、按全卷(套)定价计算;

(3)期刊等连续出版物按全年定价计算。

四、报刊阅览室阅览须知

1、报刊阅览室实行报刊开架阅览、读者可凭阅览证或借书证入室阅览。

2、随身携带的包和其他物品,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3、读者每次期架上只能选择一种期刊阅览。阅览后放回原处。

4、室内所有刊物为国家财产,应主动爱惜,若又撕页、污损刊物等情况,应按本室规定交纳赔偿金。未经许可,本室刊物不得私自带出室内。

5、进入本室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自觉爱护室内卫生,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五、图书外借规则

1、办理图书外借书手续时将选好的图书、杂志拿到本馆服务台按规定程序办理;

2、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书2册(包括图书和期刊)。本馆借期为30天,杂志借期为15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方法:直接将书带到本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也可提前2天拨打电话办理续借手续),如越期后未及时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每天应交0.10元/册滞纳金。

3、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应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若发现有类似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否则,应承担过错责任。

4、馆内图书为国有公共财产,读者应主动爱惜,若有撕页、污损、遗失等情况,按国家、省、市《图书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