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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范例

2024-07-14 阅读 3708

一、党员服务中心不分管辖地域、身份属性、无论来电、来访、来信,都能热情接待,及时登记信息表,以便查阅,及时答复和处理在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一切内容。对超出服务中心范围的,通过信息反馈表或口头传递,请示或报街道党工委组织科或上报党员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做到:服务周到,热情细致,使每一位来中心的同志都能接受我们的良好服务。建立服务登记表,确保服务质量。

二、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做到信息正确,并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口头回复,建立反馈制度,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做到事事有反馈、有记录,件件有落实。

三、对报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员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后,由党员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反馈落实,并作好反馈记录。

篇2:区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市人民医院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一、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是指首问首办人根据医院的职能职责,按照工作程序,对前来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认真地予以解答、引荐、办理的制度。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问清情况,自己能解答的不应推给他人;

二、首问人是指首次接受咨询的医院工作人员,首办人是指首次受理业务的医院工作人员。凡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如自己不清楚或处理把握不大的事情,应将询问者领到交给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不能叫询问者本人或其家属自己去找;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应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凡由他人领到交给的科室或分管领导,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询问者说明解决的时间或办法;

四、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引荐过程及接办的工作,应做到恪尽职守,不推诿、不敷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主动告知并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任何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他人,必须负责到底。

篇3:区政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质量,根据省、市、区关于建立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各部门窗口及中心各处室均为首问责任窗口。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热情有礼、态度亲切、用语文明、服务规范。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窗口或本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其他部门窗口或中心其他处室承办的事项,应热情告知或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应的部门窗口或处室办理。当服务对象要求引领服务时,应当提供引领服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对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负责部门的,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方式,并报请有关领导批办,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有关信息。

第五条对首问责任人引领、移交的应办事务,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办件规则和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及时办理、回复。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及相关承办窗口、处室和承办人,凡在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交办事务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月度、年度评优资格,并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