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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范例

2024-07-14 阅读 8460

1、机关印章和部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

2、实行用印申请制度,用印需由科室负责人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较大事项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用印时接受印章管理人员审查,并由用印人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用印内容。

3、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交印章管理人员监护,方可外出使用。

4、一般发文,凭领导人签发意见用印。因公出差证明或介绍信等用印,由管理印章人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掌握。

5、禁止在空白信纸或其他无内容的纸张上用印。

6、职工个人需要出具证明和介绍信的用印,一般情况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签字批准。

7、凡涉及经济合同、承包书等内容担保用印,严加管理。局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必须了解具体内容。否则,不予用印。

8、对不符合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的用印要求,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坚决拒绝。

9、业务部门的印鉴,除本系统或对口业务(含地方政府)部门使用外,一律不作长垣河务局对外印鉴使用。长垣河务局对外使用印鉴只限于“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办公室”、“长垣某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水政监察大队”四枚印章。

篇2: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保管制度

建工学院财务印章使用与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处印章的管理,减少经济交往中发生的风险,明确责任,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制定财务印章保管、使用制度,请认真执行。

一、开户银行备案预留的印鉴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在银行开户、办理日常会计收、付款业务以及与资金有关的票据,包括缴款书、收款收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资金汇兑业务等。在需要使用财务专用章时,主管会计应认真审核经济业务内容,然后才能加盖此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长授权的主管会计来管理。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其他印章(含个人名章)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均由出纳员来保管。

现金收(付)讫章是用于现金收、付行为完成后在现金收(付)凭证上加盖的专用章,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

转讫章由财务处长授权主管会计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转账业务。

收费专用章由负责收费业务的人员来管理,主要用于办理学生收费业务时在《收费缴款书》等收费票据上加盖,以证明款项已收妥、交费过程已经完成、收费票据产生效力。

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处长名章,主要是和财务专用章一起用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另外在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会计资料上也需要加盖此章。因滥用此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保管人员负责。

二、财务处行政章的使用与保管

财务处行政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发文,以及代表财务处办理一些不涉及资金的对外交往与联系事宜,如办理会计证、会计人员档案、内部证明材料等。

该印章由财务处长保管,加盖此章要进行登记,并承担因保管不善、用于非正常业务或随意加盖等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责任。

篇3: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监察审计处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二、印章的管理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