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图书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图书

2024-07-14 阅读 5849

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1、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性文件的收发、传阅、编制清单归类保存。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图、技术核定单、变更通知单的收发,负责编制目录,分发清单,所有施工图的持有人应对图纸的修改,变更及时标识。

2、所有文件资料由文件批准人决定发放范围和份数,文件发放人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按发放范围和数量发放文件,并做好编号及登记。

3、文件领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资料时,应在文件发放的表格上登记签字。

4、在发放过程中,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撤出作废/失效文件。

5、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编号不变,文件发放部门应将原破损文件收回处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摘录)

篇2: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管理保证措施

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及保证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体系,使工程资料真实、有效、及时的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资料的严格控制管理,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为工程竣工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2、项目部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资料管理负责制,并逐级配备资料员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技术资料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各施工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级技术资料员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以保证资料管理体系的运行正常和规范。

3、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制订技术资料检查计划,进行资料管理检查,检查资料归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纠正,并限期整改。

4、施工技术资料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整理,按专业系统归类。杜绝拖欠补做、涂改、伪造。施工所需质量保证资料如:原材及构配件检验资料、砂浆和砼配比单等必须在施工前提供,经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准存档。资料员向作业队按施工进度书面通知该项工程应汇集的技术资料内容、要求、归档时间等,作业队按要求及时送交项目部。

5、资料收集整理由技术人员和资料员共同进行,所有资料的编写要字体整齐、规范,不得写草字、不规范简体字,要用碳素笔书写,作到内容齐全,指标数据清楚,签字盖章清楚有效,日期与实际吻合。所有资料要使用专用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柜妥善保管,其他人员不准擅动。资料借阅要登记、签字,用毕归还,防止保管不善丢失、破损、腐蚀。

6、按照竣工资料编制管理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资料。

篇3:工程项目施工文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施工文件及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项目部施工文件的管理范围包括:1)施工合同文件;2)施工图文件,包括工程图纸及其变更文件;3)施工指令,包括对施工指令的确认记录;4)工程施工适用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设备装箱文件;5)记录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工程管理决议,以及任何涉及合同内容调整、非预期费用和责任的来往文件;6)经建设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7)索赔、签证文件。

2.项目经理确定合同文件、记录文件、进度计划的受控使用范围,主管工程师负责其它施工文件的受控管理。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具体贯彻和落实项目施工文件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对施工文件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项目应指定专人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文件的管理,定期检查受控文件的使用保养情况。施工文件至少应保存至工程竣工结算,属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应随技术资料整理、存档。

4.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做到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并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当地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项目主管师协调解决。项目主管师对资料负指导审核责任,并负责对试验资料、原材料报告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管理。资料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施工阶段报施工技术科审核;竣工资料应在资料员按照资料管理规定核查完毕报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签字认可后,送施工技术科审查。具体管理要求见本细则第六项:施工资料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