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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市公务车改革后富余司机安置办法

2024-07-14 阅读 6555

公务车改革后,各单位的富余司机,原则上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安置,如确实无法安置的可采取下列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其安置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1、本单位有编制且工作需要,其本人又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单位无编制,或其本人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定向培训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2、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如有新的岗位,应优先安排。

3、鼓励本单位富余司机自谋职业,办理退职自谋职业的富余司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4、对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报经公务车改革办公室审批备案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其原待遇不变。

5、安置富余司机的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合同到期(包括已过期没续签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

(2)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司机的连续工龄,每满一年计发1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发。每月的工资标准按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2222元的按2222元(市直**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单位必须为司机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失业登记、停保和失业待遇领取等手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

(5)约束措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收到用人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逾期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可单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加发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6)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篇2:电机车司机安全行为规范

(1)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开车。

(2)接班后,电机车司机必须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电机车司机必须带手套,穿耐压靴子,带瓦斯便携报警仪。方向手把处于零位,方可接通电源。

(4)电机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

(5)严禁使用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拉车,调车及处理事故时须顶车必须有可靠措施。

(7)机车在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8)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行驶时方可慢行通过。

(9)需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10)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11)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调度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但不准对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打井检修。

(12)平巷人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必须等乘车人员下、下完后,方可警铃行车。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排水泵司机

主排水泵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并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规程、措施、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

4.参加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参加单位组织的周安全学习例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落实现场安全确认,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正规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对作业前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安全确认。

7.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司机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水泵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供电控制系统,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9.按时进行巡回检查,观察电压、电流、水泵压力,定期检查盘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0.保管好工具、材料、配件和各种技术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1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以及人员进出记录。

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2.参加矿组织实施的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3.参加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熟悉工作场所的避灾路线。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发生事故和灾害时,及时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