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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县档案局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2024-07-14 阅读 8846

一、谈话目的

通过谈话,激励、鞭策、诫勉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排除思想障碍,大胆开拓进取,加深了解干部,准确识别人才,加强工作联系,增进上下沟通,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及时地了解、掌握、解决或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体机关人员自警、自律、自查、自纠。

二、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主要对象是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谈话的基本要求

要遵循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题旨解明,力戒空泛,以诚相见,有针对性的基本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时制宜,因地制导,及时而又经常地进行谈话,力求取得实效。谈话时应注意:与晋升职务,获得表彰的干部谈话,要侧重勉励,鞭策,提出新要求,对应注意的问题加以警示;与犯了错误的干部谈话,要本着热情帮助,严肃批评的原则,认真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分析原因,指出改正办法,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同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谈话,要摆清事实、分清是非,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申述,该批评的批评,该澄清的澄清,既警诫干部,又要帮助干部排除干扰,轻装前进;同工作中遇到挫折困难的干部谈话,既要鼓励,又要共同探讨问题症结,从精神上、工作上给予支持。谈话要突出重点,触及要害,对于一些问题的谈话,可指定专人记录并存档。

四、谈话责任制

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负责谈话;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由分管副局长负责谈话。谈话负责人要把执行谈话制度作为重要职责,并注意利用几个时机:

(1)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机会,同党员干部谈心交心;(2)利用干部职务任免、调动、退(离)休等人事变动时机,及时解决思想与工作问题;(3)利用干部考察反馈机会,分析工作得失,同时听取考察对象要求核实的问题以便作进一步了解;(4)利用日常工作接触机会,把谈话贯穿在平时工作中。执行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感、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注意相互协调,通气,谈话前要做好必要准备。谈话对象,要把谈话当作组织上对自己的关心爱护,要敞开思想,如实汇报,不隐瞒,不诿过,不护短,自觉地接受组织的监督和考核。

篇2:党风廉政谈话教育暂行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超前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明确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的内容、程序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义

实行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制度,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以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谈话应当本着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谈话:

(一)职务晋升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澄清或者打招呼;

(四)有其它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三、谈话内容

(一)要求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提出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二)提醒本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告诫本人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

(四)宣传省委、省政府、铁路局和公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通报铁路局有关违纪案例,介绍铁路局及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

(五)根据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岗位特点及本人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确定谈话的侧重点。

四、谈话组织及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公司党支部书记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谈话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副职及分管干部进行谈话。

五、谈话程序和要求

(一)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

(二)谈话人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和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四)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五)对新提职干部谈话后,应当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登记表》,做出廉政承诺;

(六)谈话时,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七)谈话中注意保密,不准将谈话对象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六、谈话组织管理

(一)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在公司党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公司党支部对各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三)公司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谈话教育纳入每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结合实际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教育。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综合部负责党风廉政谈话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