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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作业个体防护要点

2024-07-14 阅读 5253

一般放射种类多为外照射,即通过体外受照而接触射线,所以进行有效的外照射防护就显得特别重要。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措施有三:

①时间防护:我们知道人体接受射线照射的量是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增加的,所以就要想办法减少接触时间,这就要求作业人员在进行放射作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务求熟练、迅速,或作业人员采用轮流替换的方法防止担任受到大剂量射线照射;

②距离防护:距放射源的距离越大则射线的能量就越小。根据放射物质的这一特点,在日常作业中,尽量采用机械操作方式,增加人与放射源的距离,从而达到有效防护的效果。但要注意,距离防护措施对中子射线不适用;

③屏蔽防护:虽然通过控制时间、距离可以减少人体受照剂量,但为了达到电离辐射应用目的和对照射程序的有效控制和操作,客观上不允许无限制地缩短受照时间和增大距离,为达到有效的防护目的,可以在操作部位和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之间放置一种能有效吸收射线的屏蔽材料,从而减弱或消除射线对人体的危害。

除上述三个基本措施外,还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防护培训,进行工作环境和个人剂量的监测,控制电离辐射的能量和强度,及时屏蔽和移走暂时无用或多余的放射性物质等。

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及放射工作管理人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条令学习,要依法进行工作。

2、新毕业、新调入放射科、放化疗科、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防护知识培训和操作规章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半年在本院进行一次体检,每两年到市职防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记入健康档案。

4、定期、不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健康疗养,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强化教育培训。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上岗,每两月更换测试一次,结果记入个人剂量计档案。没有剂量计监测结果不能参加职业性放射病评定。无故损坏丢失者由个人负责赔尝,不配戴个人剂量计,不准上岗。

6、新建、扩建、改建放射场所总务部必须履行预防性监督程序。更换新机器、购置放射源,医工科必须向保健部申报,办理使用许可证。

7、定期进行放射场所、射线装置及影像的质量监督监测工作。若不达标,需治理后方可从业。

8、保健部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放射卫生档案、体检和更换剂量计等工作,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9、医院放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放射科、核医学科、放疗科的放化射防护问题,定期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科室奖金兑现。

篇3:放射防护安全应急预案

放射防护安全应急预案

1.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不准随意取下或离体照射。

2.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辐射设备,不准违规操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放射设备及相应配套设备,实行岗位负责制,严防被盗,丢失与破坏。

4.设备运行时必须完全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在有隐患的状态下工作,对其固定条件设置下剂量输出要定期测量,校准,发现问题立即停机。

5.要重视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医疗保健和身体健康,定期体检与放射有关的特殊项目,填写健康档案,保证每年一个月的保健假,发现超剂量时要及时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诊疗过程中,集中精力观察患者状态,遇有特殊情况,应中断诊疗,入机房保护病人及机器,作必要的紧急处理,将事故情况分头告知维修技术人员或相关临床医生,诊疗结束将机器恢复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