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个人防护装备一般要求

个人防护装备一般要求

2024-07-14 阅读 535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过滤体、系带或浮体,采取隔阻、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手段。保护人员肌体的局部免受外来的侵害。因此,防护用品必须严格保证质量,做到安全可靠,并要穿戴舒适和便,经济耐用,不影响工作效率。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都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在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制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①劳动防护用品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在满足防护功能的条件下,尽量使其外观优美大方。

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选用优质的原材料制作,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技术(产品)标准。

③劳动防护用品本身,不得损害佩戴者的身体器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国家制定了有关标准。其中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如下几种。

(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2)个人防护用品术语(GB/T12903-1991);

(3)安全帽(GB281一1989);

(4)安全网(GB5725-1997);

(5)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

(6)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

(7)防酸工作服(GB12012-1989);

(8)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12799-1991);

(9)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623-1990);

(10)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技术条件(()B4385-1995);

(11)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2000);

(12)耐酸碱皮鞋(GB12018一1989);

(13)耐酸碱胶靴(GB12019一1989);

(14)护耳器—耳塞(GB5893.1-1986);

(15)护耳器—耳罩(GB5893.2-1986);

(16)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GB14866--1993);

(17)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1994);

(18)防冲击波眼护具(GB5890-1986);

(19)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1990);

(20)安全带(GB6095-1985);

(21)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GB/T13641-1992);

(22)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

(23)过滤式防微粒口罩(GB/T6223-1997);

(24)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GB/T2626-1992)。

对于特种防护服,目前尚未有国家技术(产品)标准。暂执行相应的地方技术(产品)标准。

在防护服中,使用最普遍的是防机械外伤服,主要是起屏蔽作用。国家标准要求在结构设计上尽可能避免有松散部位,并做到“三紧”(领口紧、下摆紧、袖口或裤角紧),以防刮绞造成伤害。同时,要求服装的面料必须具有一定的耐磨强度、裂断强度和抗撕强度等主要机械性能。服装的缝合部位能承受一定的拉力,对其施加拉伸载荷29.4N(3kgf)时,缝合部位应无脱线、断线现象。对于特殊用途的防护服,如防静电、防酸碱、阻燃及隔热服等。除应满足于上述技术要求外,其特殊防护功能还要符合相应的技术(产品)标准的要求。

篇2:电力施工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3防护装备的购置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4防护装备的发放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篇3: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职责、内容和方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装备。

3.引用标准3.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1996-05-01实施)3.2《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

3.4.《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4.定义安全防护装备是劳动者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所配备的装备和工器具。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防砸鞋、耐酸(碱)手套,橡胶耐油手套、防护眼镜、耳塞、铅服等。工器具如防坠器(速差器)、攀登自锁器、漏电保护器、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等。

5.职责

5.1.仓库人员负责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5.2.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检查、报废等工作,并进行定期试验,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安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5.3.安全部门负责审批计划和选择厂家、型号等。

6.管理内容和办法

6.1.采购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零部件。

6.2.验收、检查、试验

6.2.1需验收、检查、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6.2.1.1.新购置的应进行抽检;

6.2.1.2.经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

6.2.1.3.存在疑问或使用没有把握的;

6.2.1.4.存放时间较长或新转入的;

6.2.1.5.已经检验周期的;

6.3.保管

6.3.1.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必要时可按有关要求进行实验,实验结果应填写《安全用品检验单》。

6.3.2.待修完好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并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及尖锐物体,并用色标或标签加以区别。

6.4.使用

6.4.1.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4.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或产品说明书检验安全工器具的安全性、适用性、完好性、符合性,当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4.3.安全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否则应进行培训。

6.4.4.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6.4.5.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在确认的电压等级下使用。

6.4.6.电动或风动的安全工器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

6.5.报废下列情况应以报废:

6.5.1.经检查、试验几修理后已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6.5.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或制造价格的;

6.5.3.超过安全使用使用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