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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防护用具维护规范

2024-07-14 阅读 5304

呼吸防护用具的种类较多,要充分发挥各种呼吸防护用具的功能作用,除了正确选择使用外,对可重复性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具正确地维护、保持原有功能作用也是很重要的。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呼吸防护用具的检查与保养①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具使用说明书中有关内容和要求。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实施检查和维护,对使用说明书未包括的内容,应向生产者或经销商询问。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呼吸防护用具。③对携气式呼吸器,使用后应立即更换用完的或部分使用的气瓶或呼吸气体发生器并更换其他过滤部件。更换气瓶时不允许将空气瓶与氧气瓶互换。④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检测空气瓶或氧气瓶。⑤应使用专用润滑剂润滑高压空气或氧气设备。⑥使用者不得自行重新装填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具的滤毒罐或滤毒盒内的吸附过滤材料。也不得采取任何方法自行延长已经失效的过滤元件的使用寿命。

(2)呼吸防护用具的清洗与消毒①个人专用的呼吸防护用具应定期清洗和消毒。非个人使用的每次用后都应清洗和消毒。②不应清洗过滤元件,对可更换过滤元件的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具,清洗前应将过滤元件取下。③清洗面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拆卸有关部件。使用软毛刷在温水中清洗,或在温水中加适量中性洗涤剂清洗,清水冲洗干净后在清洁场所避日风干。④若需使用广谱清洗剂消毒,在选用消毒剂时,特别是需要预防特殊病菌传播的情形,应先咨询呼吸防护装备生产者和工业卫生专家。应特别注意消毒剂生产者的使用说明。

(3)呼吸防护用具的储存①呼吸防护用具应储存在清洁、干燥、无油污、无阳光直射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②若呼吸防护用具不经常使用,应将呼吸防护用具放人密封袋内储存。储存时应避免面罩变形,且防毒过滤元件不应敞口储存。③所有紧急情况和救援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具应保持待用状态,并置于管理、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

(4)佩戴呼吸护具的气密性检查在每次使用呼吸防护用具时,使用密合性面罩的人员应首先进行佩戴气密性检查,以确定使用人员面部与面罩之间有良好的密合性;若检查不合格,不允许进人有害环境。

篇2: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定义

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选用与保管

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篇3: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定义

3.1.1呼吸器:个体安全防护器具,由气瓶、压力表、减压器和面罩组成。主要用于煤气环境的作业防护。分为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

3.1.2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或多种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气体含量检测分析。

3.1.3报警器: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报警。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

3.1.4安全管理部是煤气防护用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场所配置使用呼吸器和报警器的审批、选型、组织检定及管理。

3.2管理职能

3.2.1设备部负责煤气防护用具的采购。

3.2.2自动化部负责按规定周期安排呼吸器压力表的检验。

3.2.3动力厂煤气防护站负责全公司呼吸器的气瓶充填和管理。

3.2.4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煤气防护用具做好使用管理和按时报验工作。

3.3管理内容与要求

3.3.1由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对呼吸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基础管理台帐。新领用的呼吸器须经动力厂煤气防护站登记注册,方可使用。

3.3.2由安全管理部对报警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帐。新领用的报警器须经安全管理部登记注册。

3.3.3使用部门应建立煤气防护用具的检验管理台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本部门使用的呼吸器气瓶、压力表、报警器要按时限上报检验。

3.3.4煤气防护用具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呼吸器只能作为人员防护使用,严禁其它用途的使用。

3.3.5动力厂煤气防护站对气瓶的填充,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填充前检查,对不合格的气瓶必须进行维修并经气瓶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过期未检和漏检的气瓶严禁充填及使用。

3.3.6报警器、气瓶、压力表按规定定期检验,未经鉴定和存在问题的用具禁止使用。

3.3.7煤气防护用具的检验、检测、维修、更换部件等发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的成本支付。

3.4检查与考核

3.4.1发现呼吸器及报警器非正常损坏,应按损坏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3.4.2呼吸器及报警器丢失或配件丢失,应按丢失部件价格进行赔偿。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