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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管空气呼吸器正确清洗保养故障排除方法

2024-07-14 阅读 6649

长管空气呼吸器由送风装置、防毒面罩、供气管组成,可以为远距离外的工作人员提供新鲜安全的压缩空气。长管空气呼吸器需要正确清洗保养,才能更好的维持正常使用。

一、长管空气呼吸器清洗方法

1.从防毒面罩上卸下呼吸长管。

2.从面罩上拆下所有零件,比如头带、正压接头和呼吸阀组件等。

3.选用中性洗涤剂水溶液清洗面罩和呼吸管。

4.用清水淋洗,水温不得超过49℃。

5.清洗后放置在通风处晾干,切记不可使用吹风机烘干。

6.消毒时,在10%的家用漂白剂水溶液中将防毒面罩浸泡2分钟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并风干。

二、长管空气呼吸器使用注意事项

1.长管呼吸器的使用人员应经充分培训后方可佩戴使用。在使用前若发现有故障或存在隐患时不得投入使用。

2.在使用过程中,一旦闻到污染物或感觉刺激、感觉气量供给不足、呼吸不畅、或出现其它不适情况,应立即撤出现场。

3.长管呼吸器的供气源车应单独安排随同工作人员进行看护,以便及时检查气源,不能近距离跟随使用者。

三、长管空气呼吸器故障可能原因

1.压缩空气管扭结、开裂或受到挤压。需要消除扭结,移开卷在管上设备,如果管道被切断或开裂,应更换。

2.呼吸管与面罩或空气控制阀的链接脱落。需要重新链接。

3.压缩空气管与控制阀、过滤器或空气调节板的链接脱落。应检查并重新链接。

4.空气过滤器和空气调节装置板上的供气压力减小。应根据管长和所用空气控制阀的压力要求,检查和重新调整供气压力。或之间更换旧的、脏污的、堵死的空气过滤器。

篇2:空气呼吸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消防空气呼吸器是保护消防员自身安全,防止有毒气体伤害所必备的专用个人防护装备。为了加强维护、保管消防空气呼吸器,确保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可靠,充分发挥其使用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其它型式消防呼吸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原产品技术要求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三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必须加强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消防总队、消防支队(大队)、消防站、应按规定数量配齐消防空气呼吸器和备用气瓶,直辖市总队、支队须设置消防空气呼吸器维修检验室,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检验等工作。

第二章例行检查

第五条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全面罩。面罩及目镜破损的严禁使用。

2、检查气瓶压力余气报警器。开启气瓶阀检查贮气压力,低于额定压力80%的,不得使用。

3、戴好面罩,使面罩与面部贴合良好,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压痛。

4、深呼吸2—3次,对消防空气呼吸器管路进行气密性能检查。气密性能良好,打开气瓶阀,人体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后,必须按下列要求使其尽快恢复使用前的技术状态:

1、清洁污垢,检查有无损坏情况。

2、对空气瓶充气。

3、用中性消毒液(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洗涤面罩、呼气阀及供气调节器的弹性膜片。最后在清水中漂洗,使其自燃干燥,不得烘烤曝晒。

4、按使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对消防空气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七条消防空气呼吸器必须定期检查,总队每年、支队每季度、中队每月、班第周组织检查一次。支队每半年对消防空气呼吸器校验一次。定期检查的主要项目是:

1、全面罩的镜片、系带、环状密封、呼气阀、吸气阀、空气供给阀等机件应完整好用,联接正确可靠,清洁无污垢。

2、气瓶压力表工作正常,联接牢固。

3、背带、腰带完好、无断裂现象。

4、气瓶与支架及各机件联接牢固,管路密封良好。

5、气瓶压力一般为28—30MPa。压力低于24MPa时,必须充气。

6、整机气密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表变化,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

7、余气报警器检查:打开气瓶开关,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关闭气瓶开关,观察压力变化,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6MPa时,应发出报警音响,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0”位为止。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

8、空气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正确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后,打开气瓶开关,在呼气和屏气时,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没有“咝咝”响声。在吸气时,空气供给阀应供气,并有“咝咝”响声。反之应更换全面罩或空气供给阀。

第三章检验维护

第八条维修检验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卡片,并在其背托上粘贴检验合格证或标志。维修检验档案和记录卡片,应存档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气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使用期以气瓶标明期为准,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超高强度钢气瓶使用年限为十二年。

第十条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安全规则执行。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轻拿轻放,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2米,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

第十一条消防空气呼吸器存放场所,室温应在5—30℃,相对湿度40%一80%,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长期不使用的,全面罩应处于自然状态存放,其橡胶件应涂滑石粉,以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检查、维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安全规则: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高压、中压压缩空气不应直吹人的身体,以防造成伤害。

2、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准做潜水呼吸器使用。

3、拆除阀门、零件及拨开快速接头时,不应在有气体压力下进行。

4、消防空气呼吸器减压阀、报警器和中压安全阀的压力值出厂时已调试好,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调试,呼气阀中的弹簧也不得任意调换。

5、用压缩空气吹除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灰尘、粉屑时应注意操作人员的手、脸、眼,必要时应戴防护眼镜、手套。

6、气瓶压力表应每年校验一次。

7、气瓶充气不能超过额定工作压力。

8、不准将30MPa压力的气瓶连接最高输入20MPa压力的减压器上。

9、不准混用正压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的供气装置等配件。

10、不准混用一段减压和二段减压呼吸器的零部件。

11、不准使用已超过使用年限的零部件。

1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气瓶不准充填氧气,以免气瓶内存在油迹遇高压氧后发生爆炸,也不能向气瓶充填其它气体、液体。

13、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数零件在装配时,只准涂少量硅脂,但不准涂油或油脂。

14、空气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氧化碳不超过5.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碳不超过900毫克/立方米油不超过0.5毫克/立方米水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

第四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总队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上岗:

1、掌握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技术。

2、能熟练进行充气泵的充装、检验和维修工作。

3、能熟练使用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校验仪器设备。

4、具有进行消防空气呼吸器的使用、保养技术培训的能力。

第十四条消防空气呼吸器使用人员培训的内容:

1、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2、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空气呼吸器佩带适应性训练。

4、消防空气呼吸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5、消防空气呼吸器故障的判断与排除。

篇3: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正压呼吸器、防毒面具是消防的专用防护用具,正压呼吸器主要由运行单位使用和管理,防毒面具主要由单位车间、化学车间使用和管理,该用具必须保证完备好用,做到专门使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正压呼吸器的管理

1.正压呼吸器只能用于进入可能有毒的场所或发生火灾时使用,正压呼吸器属于重要的消防设备,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

2.正压呼吸器必须作为备品按班交接,检查各部件齐全,无损坏现象,同时要有检验合格证。

3.每月初的第一个星期日的白班(网控)主值班员,进行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网控帐进行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压力、面罩清洁、各部件保证完整好用。

4.若发现气瓶压力不足时及时联系消防队进行充气。

5.因工作需要,其它单位需借用时,必须有车间以上领导的同意,同时专责人记好记录,借用时必须在网控的备品本上进行签字。其它单位归还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正压呼吸器完好。

6.不合格的正压呼吸器要经过消防队和安监科确认后进行报废,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防毒面具的管理

1、过滤式防毒面具介绍

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滤毒罐内的药剂过滤有毒害性气体的空气,使之变为无毒空气的一种面具,其功能主要取决于滤毒罐里的滤毒药剂,滤毒剂不同,作用也就不同,有的过滤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有的用来预防酸性气体的侵蚀,有的只能预防浓烟刺激。过滤式防毒面具由面罩、连管、滤毒罐组成。

2、防毒面具必须作为备品按班交接,交接班时要检查防毒面具完好,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同时要有检验合格证,过滤罐不能超过其有效期。

3、检查、维护

3.1、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单位日常必须设专人检查、维护。每月有检查、维护记录。时刻保持其完好可用。

3.2、检查、维护:

3.2.1、面罩、连管、滤毒罐本体和接口必须完整,无破损。本体有清晰统一的标识。滤毒罐药剂适应本部门、班组生产现场有可能产生有毒烟、气的种类。

3.2.2、不用时,应将滤毒罐的螺帽拧上,塞好橡皮底塞,保持罐子密闭。

3.2.3、专防一氧化碳的5#罐,罐壁表面,标明滤毒罐的总重量。罐内药剂极易吸潮,故每次用后需称取重量与原重量比较,当超过原重量20克时,应停止使用。

3.2.4、本面具各种型号滤毒罐储存有效期为五年。各用户储存期超过五年的滤毒罐,应与厂家联系给予重新检测鉴定。检测化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2.5、面具应储存于干燥、清洁、空气流通、无气味的库房内。班组、现场备存的面具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格品。不合格品严禁使用、存放。并及时到部门、安监科办理检测、报废手续。

3.2.6、备用状态的面具,袋内禁放异物,避免磕碰敲击和重压,防止划伤眼睛片,增加呼吸阻力。

3.2.7、经常使用的面罩如脏污,可用肥皂水或0.5%的高锰酸钾溶液洗涤,切忌使用溶剂;洗后只许阴干,严禁日晒火烤,以免损坏橡胶部件。

4、使用单位设定专人按厂家说明书要求检查,发现不合格的防毒面具及时联系返还厂家;放在生产现场的防毒面具,使用单位应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汇报,同时由使用单位粘贴“停用”标识,按规定及时补充合格的防毒面具。

5、报废的防毒面具必须经车间确认报废,并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