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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1018

学校物业超市采购管理规定

商服部超市为便于所需商品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规范进、出货流程,做到人员合理分工与定位,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本超市需采购商品分为直配、协配两部分,直配商品统一由商服部采购人员根据店内商品销售、陈列量及库房实际库存情况制作直配商品采购单,协配商品由分店店长根据店内商品实际库存情况制作协配商品采购单。

(二)供应商持直配商品采购单到库房送货,库房保管员按照采购单收货,按照商品验收情况在系统内生成商品验收单,并据此给供应商出具货品欠条。

(三)协配商品由店内店长直接订货,生成协配商品采购单,商品由供货商直接送到店内,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为供货商出具货品欠条。

(四)直配商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分店店长依据店内实际库存及销售情况向库房发送分店要货单,库房配货员依据分店要货单进行配货,并生成商品配送单同货品一同送至店内。

(五)店内出现破损及抵期货物时,由店长在系统内制作分店商品退货单,并将货物返回至库房内。库房保管员依据分店商品退货单清点退回的货物,核对完毕后将货物按供货商分别退货,生成商品退货单,并为供货商出具返货欠条,作为结账时的依据。

篇2:一附医院招标与采购规定

第一附属医院招标与采购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办科室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必须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招标程序。

第三条医院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分解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纪委书记、承办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纪监审、财务处和具体使用科室为成员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承办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可派员参与,跟踪审计单位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一并参与市场调研及论证。

第五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应全程、全面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如因故不能参与应授权委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相关人员代替其履行职责。所有招标项目必须是经过医院批准并列入当年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的项目,未经批准或未列入当年招标采购计划和预算的,应附有分管院领导签署的意见。

第六条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参照国家、江苏省及E市有关规定执行。设备与项目在进入市场公开招标程序前必须经过充分的院内论证程序,每次招标采购前,承办科室主任作为召集人应将前期市场调查的有关情况如考察报告、市场主流品牌及配置、市场价格等情况,经汇总后书面或通过网络告知每位招标小组成员。

公开招标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

第七条院内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邀请可通过在有关网络、媒介及医院网站等相关渠道发布议标信息等方式进行。承办科室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应当将市场主流品牌及配置、市场价格等情况告知招标小组成员,院内招标项目中标商的选择应采用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

院内招标的具体标准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以上,50万以下的;

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4、大批同类低值易耗品单项合同金额不足1万元,但全年同类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每一年度至少应进行一次院内议标。

(三)药品、试剂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采购。对于证书不全、单一来源或其他原因未中标的产品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八条对招标的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公告中载明,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人。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九条招标文件由承办科室负责审核。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者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并应当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解答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第十一条承办科室应当指定专人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如政府颁布新规,新规定有关条款与本规定相冲突,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石化炼化三剂和油田化学剂采购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管理范围界定

1.1.1?管理范围为《中国石化物料分类与代码》第10大类炼化三剂与油田化学剂(以下简称“三剂”)

1.2?管理原则

1.2.1?充分发挥总部、企业两个积极性,坚持生产技术机动使用及物资供应等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原则。

1.2.2?科学理性采购,保证安全及时经济供应,坚持性价比最优、综合成本最低、使用效果最佳的采购管理原则。

1.3?管控方式

1.3.1?运用集团化采购和企业自采方式,采取科学协调的运行机制,实现信息化监督管理。

1.3.2?采取分层管理区别控制的方式,提升集团化采购优势,增强资源获取能力;提高企业自采管理效率,降低采购管理成本。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总部部门职责

2.1.1?科技开发部负责制定三剂产品技术标准,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引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产品质量检验;负责编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三剂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组织重要国产三剂和进口三剂的审批工作。

2.1.2?炼油事业部负责炼油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剂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3?化工事业部负责化工助剂产品技术认证和化工装置三级产品消耗控制以及使用效果评价工作,对重要三剂和进口三剂计划提出意见。

2.1.4?石油工程管理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分别负责油田钻井助剂、采油及压裂助剂产品技术认证以及产品消耗控制与使用效果评价工作。

2.1.5?物资装备部负责建立三剂产品供应商网络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察,按照总部集团化采购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联合谈判、签订框架协议。

2.2?企业职责

2.2.1?编制本企业三剂需求计划,组织技术与商务交流,配合集团化采购的同时实施自采品种采购。

2.2.2?建立在用三剂采购及使用分析、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三剂质检大纲和入库检验流程。

2.2.3?运用三剂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优势产品分析研究,优化三剂采购、使用方案。

3?管理规则与程序

3.1?建立上下沟通快捷高效的三剂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实用方便的操作控制流程。

3.2?授权集中采购中心及时搜集三剂市场行情,编报月度市场分析报告,提出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

3.3?物资装备部根据上报的采购策略及价格调整建议按月发布采购执行价格和市场参考价格,指导需求共性企业适时优化采购。

4?重点管控内容

4.1?计划编制

4.1.1?企业需求计划应兼顾中国石化内部、外部资源,坚持实行重要国产三剂采购与进口三剂引进申报制度;对同类装置、同品种三剂优选两种以上可相互替换品种,避免造成独家采购。

4.1.2?企业采购计划应与每年底通过中国石化三剂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物资装备部,并在次年一季度末做好采购计划调整工作,以提高采购计划准确率。

4.2?供应商管理

4.2.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

4.2.1.1?集团化采购供应商管理由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现场考察。

4.2.1.2?供应商考察必须提供5张以上反映其实际生产能力的现场照片。作为供应商准入、年度综合考评和风险评估依据。

4.2.1.3?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每半年组织1此相关企业按照集中会审制要求,对供应商准入和新增产品(列入科技开发部筛选检验是三剂品种,必须预先取得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目录进行集中会审。

4.2.1.4?物资装备部委托授权集中采购中心按年度或框架协议周期,对三剂组采品种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及风险评估,集中会审、排序、分级管理。

4.2.1.5?物资装备部定期对两年以上无交易业绩、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动态量化考核不合格和分级排序靠后的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清理,对定期、不定期筛选检验或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供应商暂停其交易资格。

4.2.2?企业自采供应商管理

企业比照总部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模式对自采品种供应商进行管理。

4.3?采购管理

4.3.1?框架协议采购

4.3.1.1?对确定为招标和联合谈判品种,物资装备部授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共性需求企业收集分管品种市场供求信息、制定采购策略,统一谈判价格,实施分享式框架协议采购。

4.3.1.2?对确定为直采(战略采购)的品种,物资装备部通过建立计价公式、运用调价机制,遵循科学理性管理原则,实施自愿锁定式框架协议采购。

4.3.2?业绩引导订购

4.3.2.1?按照供应商年度排序分级结果及在中国石化供应业绩,优选供应商及产品,保证供应安全。

4.3.2.2?搜集、建立三级供应商技术发展与市场供应信息,采购订货向生产经营实力强、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倾斜。

4.3.3?独家采购管理

4.3.3.1?对于现行独家采购的品种,物资供应、生产、技术及使用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引进新品种试用,打破独家采购。

4.3.3.2?对专有技术或度假专利产品只能独家采购的品种,应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批制度。

4.4?质量管理

4.4.1?各企业要按照科技开发部统一制定的石化一级标准和准入技术要求,建立健全三剂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及三剂采购质量检验追踪和责任追究制度。

4.4.2?三剂产品入场必须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对受技术条件限制的检测品种,可按照规定的区域检验或委托检验办法实施检验。

4.4.3?接受科技开发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质量筛选检验与监督抽查检验。

4.5?技术交流与使用管理

4.5.1?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牵头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使用部门或相关技术责任部门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4.5.2?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是三剂技术与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4.5.3?企业生产、技术和使用部门负责新产品引进试用,分析评价、评估三剂产品使用效果,定期书面评价三剂使用情况,并向物资供应部门反馈。

4.6?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管理

4.6.1?企业要对在用三剂进行危险性鉴别。列入三剂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运及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规定。

4.6.2?贵金属三剂品种管理按照《中国石化贵金属管理规范》执行。

5?检查与监督

5.1?物资装备部与总部相关部门定期检查通报企业度假采购及隐性独家采购情况。

5.2?物资装备部每年定期对三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企业提高三剂效能检查绩效。

5.3?按年度评选三剂采购管理先进单位及优秀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