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物业区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区车辆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7267

物业区域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保管规定。依照国际惯例,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主签定车辆停放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对物业区域的车辆要统一管理,对外来车辆也应有相应规定。下面是两个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规定

(一)停车场(库)的管理规定

1、进入物业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和按高音喇叭,进入车库时限速5公里以下。

3、凡住户之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违章停放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费外另应交纳拖车费。被拖移的车辆停留于扣留车场超过24小时未领回者,须另加超时保管费。凡超过72小时未领回者,由管理处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4、业主(或租户)长期在物业区域内地面停放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立户手续,领取停车牌放于车上,停于指定车位,并凭牌出入小区,按月交纳停车费。

5、大厦车库只供本大厦业主(或租户)和小区住房使用,外来临时车辆不得入库停放,使用车库须先到管理部门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牌,凭证入库,对号停放,并按月交纳停车费。未办租赁手续及车辆保险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停放。

6、凡办理有关手续,领取了停车牌的车辆,其停车费由管理处在每月的费用通知单上通知车主,未办理停车牌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由小区通道处收取停车费。

7、车辆如需停止使用停车位,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停车费继续收取。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车牌(位),管理处将扣留押金并取消车辆的停车位,收回停车牌。

8、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车主自负。

9、临时进入大厦范围内的车辆,必须进入临时车位上停放,并交纳停车费,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车道上。

10、车辆入库停放后,须向保安人员领取取车牌并妥善保管。取车时一律凭取车辆取车。保安员只按牌放行。特殊情况急需用车而无取车牌时,须凭单位开具证明并出示本人有关证件,由保安员(或车库门卫)登记后方可取车。

11、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车辆不许进入车库。

12、为杜绝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同时,在车库内不得随地扔烟头,违者按章罚款。

13、为了保证车库内有良好的卫生环境,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纸屑及清扫车上的杂物。

(二)小区停放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地停放按《深圳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单车、摩托车管理规定

1、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单车和摩托车请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场门卫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2、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

3、车主必须办理保管手续并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凭缴款单发给月卡。

4、摩托车、自行车出入保管站,实行发卡、收卡制度,主业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5、车主不准在保管站内洗车,不准在保管站内维修摩托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6、已交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

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费达三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9、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产详阅"存车牌"背面的"存车须知"。

10、单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责任自负。

11、要尊重停车棚门卫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12、停车棚门卫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可向管理公司反映。

篇2:某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所有车辆均由公司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3)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使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公布行车情况。

(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安全奖1000元。

2、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需要私用车辆时应提前填好“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使用,违者受罚。

3、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机动车辆的检修,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求主管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随车辆其他费用一道公布。

第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篇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三、牵引车、叉车、拖拉机、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