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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2024-07-14 阅读 2345

物业辖区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某小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2、保安部的职责:

2.1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设立门岗,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地上停车场由治安巡逻人员定时巡视、看管。

2.2熟记业主的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辖区内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2.3当班巡逻保安员要注意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2.4上岗工作人员要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车主、业主要热情有礼。

2.5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及会客。

2.6对外来车辆门岗要做好登记。业主搬运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3、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辖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乱放。

3.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IC卡,并将车主及资料输入电脑保存。临时停放按《济南市机动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3停放车辆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线内停放。

3.4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3.5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

3.6机动车辆在本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3.7不准在辖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3.8不准碾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3.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任何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和救护车以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规定执行。

4、停车场管理规定:

4.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驶进本辖区,外来车辆和司机必须办理来访手续。

4.2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4.3车辆进出,保安应严格管理。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地上停车场及大门进出口,应24小时摄像跟踪并录像备查。

4.4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4.5严禁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驶入本辖区。

4.6车主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5、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5.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员的管理。

5.2必须办理车牌号登记手续和交纳保管费。

5.3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及时报案。

5.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后,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5无车号牌或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无车牌号、手续不全的车辆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篇2:停车场管理系统巡视维护规定

1.0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1主机/车场每月1.表面清洁;

2.检查润滑系统情况;

3.感应式道闸系统是否正常;

4.电缆接头有无松动

5.反光膜无脱落1.外观清洁,无尘。

2.电脑显示正常,与现场控制设备通讯正常。

每季1.挡车杆完好

2.箱门箱盖密封性能

3.齿轮是否良好

每年1.限位开关是否紧固、位移距离

2.检查各触点接触、接地良好

3.箱内各部件是否紧固、内外整洁

每季1.固定箱体,对有锈蚀、变形的部位进行处理。

2.调整读卡器的灵敏度。

3.整理箱内线路,紧固接线头。

4.对过热、烧蚀的线头进行处理。

2.0根据《设备设施管理程序》中的责任分工,值班人根据本规定第1.0项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并把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派工单》进行维修。管理处其他人员若发现系统设备异常,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处理。定期维修保养的根据保养计划周期实施并记录在《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异常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3.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3.1《设备管理程序》

3.2.《设备维修记录》

3.3《派工单》

3.4《车库收费系统月保养记录表》

3.5《车库收费系统一级保养记录表》

3.6《车库收费系统二级保养记录表》

篇3: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汽车进场按指定车位停放;

二、严禁在车场抽油、加油和检修车辆;

三、停车场内严禁动用明火;

四、停车后要关闭汽车总电源,司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五、停车场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六、汽车停放时注意车头朝向,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七、严禁挪用、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