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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1

2024-07-14 阅读 2156

商场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一)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商场经营服务区内财物和商家,客户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红星美凯龙集团公司下发的《物业管理手册》的相关条例规定,红星美凯龙(以下简称甲方)与驻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20年月日特签定如下《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巩固《劳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红星美凯龙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纲要》的相关条例规定。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

3、主动参加水、电工,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依法运作。

4、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5、抓好水、电工程线路器件检测,安全用电,确保做到不架临时线,不用禁用电器。

(二)安全承诺

1、定期检查水、电安全,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商场,物业,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2、乙方经营工作结束后,应对电,门窗,纸篓,储物室等处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无隐患,方可离开服务区域。

3、乙方如对场所进行装修施工,应到商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甲方的有关施工要求执行。

4、乙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要求对消防器材实行专人管理。

5、乙方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须主动佩戴或出示胸卡,未带胸卡者在员工通道安保处办理相关手续入并经乙方负责人同意确认后方可入内。

6、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防火制度和安全规程,严禁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7、甲方主要负责公共部位的安全,乙方需妥善保管财物和其它贵重物品,加强防范意识,如有遗失,甲方不负责任;

8、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如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商场依法处理;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责任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商场负责人签名: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2:商场防火安全责任书

商场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号

部门:部门:

责任人:责任人:

职务:职务:

为贯彻zLH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逐级防火责任制,根据消防条例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防火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工作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不违章用电,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店内不准吸烟。

四、营业终了下班时,断掉自己工作部位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和可燃物,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五、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七、认真学习防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做到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火警。

八、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保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保部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部门持一份,一份交安保部备查。

篇3:商场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商场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

第号

部门:班组:

责任人:职务:

为维护zLH商厦分店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与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厂商所在部门应向联营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引进厂家应按照本公司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

三、引进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需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安保部备案。

四、引进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厂商员工上、下班一律走员工通道,着工装,佩带工卡上岗。严禁将手袋、食品等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带入卖场,进出卖场应主动出示工卡或临时出入证,接受安保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2.不得在卖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3.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要加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4.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5.卖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超量的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6.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店内严禁吸烟。

7.使用明火需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安保部申报,经工程主管和安保部批准后方可施行。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安保部申报、备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8.引进厂商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厂防火安全责任区,厂商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引进厂商应负有全部责任。

9.引进厂商必须接受公安、消防、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厂商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

10.对本公司配置在引进厂商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厂商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厂商赔偿。

11.引进厂商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同时对所属员工也要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执行。

五、本公司安保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厂家及个人,安保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或建议取消在本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由本公司引进部门(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引进厂商(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本公司安保部一份备案。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