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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治安管理规定7

2024-07-14 阅读 7779

花园小区治安管理规定(七)

一、为保障业主(使用人)的居家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协助公安机关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各业主(使用人)有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义务。

二、在小区入口设置24小时值守或巡逻保安人员,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查询。各位业主(使用人)凭业主卡进入小区,其雇用的装修工人凭物业管理公司颁发的“出入证”进入本小区。施工装修公司对其下属员工的行为负全责,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小区的各种制度,以维护小区居住的安全和环境整洁。若装修工人发生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违规人员的“出入证”并将其逐出小区,造成损失的,还可扣除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作为赔偿。

三、访客或其相关人士凭有效身份证件在保安处登记并通过联系,景业主(使用人)确定方可进入小区。

四、小区内设置24小时巡逻保安人员,防范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发生,并处理应急事件。

五、小区内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士(包括各位业主和使用人)进行上门推销活动、散发宣传品,若发现可疑人士或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保安人员及物业管理公司。

六、任何人搬运家具、大件物品出入小区,须由业主(使用人)提前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放行手续。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拒绝放行。此举旨在防止小区内业主财务的被盗,保障业主的自身利益,请自觉支持和维护。

特别指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之保安服务为预防性措施,不含人身及财产保险(保证)和保障责任。

篇2: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正常生产时监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严禁提供虚假数据。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湿式钻眼、潮料喷浆、除尘器等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三、必须在高温热害矿井安设机械降温设备,严禁超高温或高温超时作业。

四、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防噪护具。

五、必须定期监测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严禁气体超限时不撤出人员。

六、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严禁隐瞒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

七、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严禁从事禁忌作业或安排未体检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篇3:煤矿瓦斯防治安全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二、必须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严禁采突出面、掘突出头。

三、必须做到安全监控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五、必须按规定配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检修。

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救护队排放瓦斯,严禁私自打开盲巷或密闭。

七、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严禁擅自降低瓦斯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