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2024-07-14 阅读 7704

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

2.0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

3.0动火前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4.0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5.0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5.1动火前"七不":

5.1.1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

5.1.2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

5.1.3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

5.1.4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

5.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5.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动火。

5.1.7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

5.2动火中"四要":

5.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

5.2.2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

5.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消防措施进行扑救。

5.2.4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

5.3动火后的"一清":

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6.0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7.0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

8.0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

9.0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篇2: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商场小吃区消防安全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LH商厦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

2.经营场地的安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

3.经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员工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火灾隐患,必须在限期内改正,如逾期不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经营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对员工做好防火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经营单位在LH商厦区域内作业、施工,必须向商场安保部等有关部门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持有商场安保部签发的动火作业证,方可作业。

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在小吃经营中各项工作须严格按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7.经营单位必须按《消防条例》配备有效地、足够地消防器材,以保证经营的安全。

8.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用具,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日常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9.经营单位应服从LH商厦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对不承担责任书所规定的责任、违反消防条例或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给商场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LH商厦有权依情节轻重对经营单位进行警告并处以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限令停止整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客运站消防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陕西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

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