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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守则范本1

2024-07-14 阅读 3728

小区守则范本(一)

一、更改或加建工程

1.业主/住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先到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详情请参阅《装修手册》。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和配置)、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等进行违章拆、搭、凿、钻、建。

二、公共地方的清洁服务

1.业主/住户必须将日常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可随意弃置于小区公共地方,如违反规定,管理公司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主/住户收取有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适当罚款。

2.物业管理公司将妥善安排收集垃圾计划,并与各业主/住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主/住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三、搬运品的规定

1.如需搬运大件或贵重物品出小区,应提前1天知会管理公司,并办理放行手续,以确保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2.如搬运大件物品需要占用道路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天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以便管理公司能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员指挥,确保安全及小区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3.为使电梯能够安全使用,并减少损耗,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禁止使用电梯搭载货物。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公司特批,如有损坏,使用者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小区环境清洁及设施免被受损。

5.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运送工作,并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

四、宣传及销售

未经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小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销售活动,希望业主/住户与管理公司合作,共同抵制该类活动,以确保小区安宁和安全。

五、改变或破坏公共场地原貌

1.为了保持小区的整体形象,所有业主/住户均不得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公共场地的原貌(如张贴、悬挂任何物品、违章安装檐蓬、防盗网及践踏、占用绿化用地等)。

2.小区内空调机、窗花及防盗门等的安装需按照管理公司规定的制作样式及安装规范统一执行。如违反规定,该业主须按管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主自行承担。

六、危险品

业主/住户不可存放、携带危险品及违禁品进小区任何地方。

七、滋扰行为

为保证小区的安静环境,业主/住户应通力合作,不要制造和产生噪音、异味、浓烟而滋扰其他住户

八、单元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住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之住宅用途或将其单元作《业主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主/住户也不可使用小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九、紧急事故处理

如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事发单元或受波及单元的业主/住户又不在其单元内,为减低业主/住户及小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主/住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措施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中的紧急避险条例,有权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为此而引致业主/住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主/住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十、禁止占用公共地方

为确保小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例如:神位、鞋架、信报箱、牛奶箱)等放置于公共走道、墙壁、楼梯、天台出入口及其他公共地方,以免阻塞通道、违反消防条例及有碍观瞻。若发现阻塞上述通道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请有关业主自觉将物品移走,如不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将不再通知物主而将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公司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主/住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十一、保险

1.物业管理公司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地方、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为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业主/住户仍应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的有关保险(如火险、财产险等)。

2.如因业主/住户的行为直接导致本单元及其他单元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主/住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十二、神位及鞭炮

各业主/住户不得在门口、阳台显眼处或公众地方设置神位、燃香烛或燃鞭炮。

十三、豢养动

业主/住户如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均需严格遵照广州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天台、住户花园及首层花园的使用e

1.为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功能正常使用及防范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天台只允许按原设计天台花园种植,不得自行铺设泥土种植花草。严禁乱搭建及放置杂物。.

2.天台为本幢楼宇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任何人未经全体业主及管理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占用到天台及改变天台的原貌。

3.为保证小区整体外观上的完整性,所有首层花园只可种植观赏性花草,不得随意种植其它农作物或乱搭建及放置杂物,亦不可停放自行车及摩托车等私人物品。

4.住户花园使用人必须保持花园的可观赏性,自觉维护园内绿化,如该业户委托管理公司代为维护,则需缴纳一定的花园维护费用。

5.住户花园的任何装修、改建工程均需经过管理公司的审批方可进行。

6.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天台和首层花园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及消防检查等管理工作。

十五、修订本手册:

管理公司根据需要,有权修改住户手册或制定补充规定,禁止一切有损小区及全体业主/住户的行为,以确保小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水平,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篇2:小区文明公约文明守则

小区文明公约及文明守则

小区文明公约

一、六要:

1、要热爱祖国,建设小区,同心奋进,敢于争先;

2、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3、要尊老爱幼,拥军优属,家庭和睦,邻里相亲;

4、要弘扬正气,恪守公德,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5、要遵守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美化环境;

6、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与时俱进,共建和谐;

二、六不要:

1、不要粗言秽语,吵架谩骂;

2、不要随地吐痰,乱丢果屑;

3、不要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4、不要乱停车辆,挤占场地;

5、不要损坏公物,乱贴乱画;

6、不要制造噪音,影响他人;

社区居民文明守则

爱护花草树木,搞好环境卫生;

家庭团结和睦,邻里互助关心;

遵守规章公约,生活健康文明;

关爱公共设施,共保社区安宁。

公民道德二十字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社区温馨楼道公约

为营造一个文明、安全、优美、整洁的楼道居住生活环境,推动文明社区、文明楼道创建活动向深层次发展,特制订文明楼道公约。

1、楼道内邻里团结友好,家庭和睦相处,敬老爱幼,互谅互让,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区各项创建活动。

2、崇尚科学,抵制各类*组织,积极参加社区科普活动,自觉做到计划生育,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3、开展家庭楼道种花活动,美化住宿楼道生活环境。

4、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做到楼梯内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知扔垃圾杂特等,楼道卫生整洁有序,共创卫生楼群。

5、爱护公物,保证水、电、煤气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畅通。

6、加强楼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窃措施工作、严禁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7、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参加社区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楼门客厅化“三不、三净、三和谐”规范标准》

“三不”是:

家里客厅不堆放的杂物,楼道不堆;

家里客厅不摆放的东西,楼道不摆;

家里客厅不挂的东西,楼道不挂。

“三净”是:

楼道墙面净,

楼道地面净,

楼道玻璃净。

“三和谐”是:

邻里和谐,

老幼和谐,

人与环境和谐。

温馨楼道五无”标准

无乱堆乱放(袋装垃圾)、

无乱搭乱建、

无乱贴乱画、

无灰网尘土、

无自行车存放。

温馨楼道六化标准

亮化、净化、美化、绿化、文化、安化

“亮化”即对破损、丢失的楼道照明灯及时维修、安装,对楼道进行涂白;

“净化”即无堆放物等;

“美化”即对破损楼道、墙壁等进行维修、粉刷和油饰,达到窗明壁净;

“绿化”即进行彩化绿化,楼道内有盆花、雕塑等;

“文化”即开展书法、绘画等楼道文化活动,有保健及提倡邻里关系标识。

“安化”即邻里间互通有无,友好相处,防犯意识强。

居民文明守则

1、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

2、保持阳台、楼道整洁,不乱堆物品,不乱仍废弃物。

3、保持小区、院落环境整齐,不乱停放车辆,不乱晾晒衣被。

4、保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木。

5、文明娱乐,不噪音扰民,不酗酒、赌博。

6、邻里和睦,不传闲话,不闹纠纷。

7、维护社会治安,不打架骂人,不违反防火规定。

8、遵章守约、不饲养违章动物,不搞违法建筑。

篇3:某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住宅小区物业使用守则

为加强zz**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接受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有关费用。

三、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也可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要求售房单位协调解决。发生争议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售房单位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及费用。

五、按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六、业主承担房屋保修期外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自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的,应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七、维修房屋,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物业企业代为维修养护,费用由相关各方按规定承担并分摊。

九、属人为因素造成物业损坏的,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协议及有关规定实施装修。

十一、业主、使用人转让、出租、转租物业时,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受让方、承租方遵守本守则及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使用本物业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保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道路的畅通。

十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十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十八、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违反本守则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提出整改;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本守则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守则对新的业主、使用人继续有效。

二十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经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本守则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