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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024-07-14 阅读 4704

大学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为了贯彻执行集团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精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特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z副组长:z

成员:z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A(主任)是物业中心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督促中心安全与稳定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相关精神,检查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C(副主任)全面主持中心安全稳定的日常工作,布置、检查和落实。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中心安全制度。

-全面负责南校区辖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排查辖区内的安全稳定隐患及整改工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安全技能。

V负责南校区库房、办公室、多媒体设备和1、3号楼清洁员休息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G负责南校区5、7号楼清洁员休息室、青年公寓工具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H全面负责所辖员工宿舍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J全面负责科研楼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维修工宿舍的安全工作,负责科研楼保卫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负责南北校区所辖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工作。

L全面负责北校区教学楼的安全及多媒体教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U全面负责教工2号楼的消防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所辖员工宿舍区、北校区库房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物业管理中心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

1、把中心安全防范部分和易发事故部分进行重点防范,层层落实责任,实行检查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2、一票否决制。对各部门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较差的,在考核、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安全稳定检查制度:小组成员每天对所辖部门的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组长、副组长每周对所辖部门安全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管理员工作优劣的重要依据。

4、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要通力配合,随时了解中心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中心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组织员工学习,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培训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及安全防护技能,使员工会处置消除隐患。

四、联系方式:

姓名办公室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物业管理中心

2010年4月23日

篇2: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并参照《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各单位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署、督导、检查、整改、追责“五位一体”的安全稳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三条?安全稳定工作是学院和所属各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负责人不得对安全稳定工作推诿。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水火灾事故、生产事故、学生管理事故、影响较大的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院长是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稳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学院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符合规定;

(二)确定逐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批准实施学院内部安全稳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建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体系,设置与安全稳定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总抓全院安全稳定工作。

(四)领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稳定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学院治安状况,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时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设置的技防设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负责学院安全稳定的教育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安全稳定意识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条?分管学院安全保卫部门的院级领导为学院安全稳定管理人。安全稳定管理人对安全稳定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一)协助院长领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负责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和其他安全组织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起草并督促各单位实施学院安全稳定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有关安全稳定的经费预算方案;

(三)部署学院各单位每一年度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每学年初或上一学年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或下发《安全稳定责任目标》。

(四)与相关责任分管领导积极部署、协同处理学院突发事件。

(五)积极开展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六)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督查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逐级检查各处室、二级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八)院长委托的其他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院其他院级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担任所分管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督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安全稳定工作。

(二)督促、检查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责任人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三)支持、监督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解决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参加所分管的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设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保处,在学院安全稳定责任人和安全稳定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下列安全稳定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督查、考核各处室、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防范活动,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安全讲座、消防讲座,组织师生进行防震演习和消防演习。

(四)每月召开由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布置和总结一月工作;抽查、督导各部门每月安全稳定工作例会。

(五)负责学院消防、监控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相关技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六)协同直接责任处室、二级学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案件,承担抢险救援任务;

(七)协同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做好大型集体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

(九)检查学生服务大厅、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工作;

(十)负责其它与学生安全稳定教育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分管院级领导和安全稳定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和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将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构建“平安校园”;

(二)切实做好安全维稳工作,准确掌握、及时反馈不安定信息,科学处理和排解矛盾纠纷,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越级*、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严重暴力事件。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本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担任;

(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档案;

(五)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和“安全工作日检查、周报告、月总结的巡视制度”,每月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例会,布置和总结一月安全稳定工作。通过例会、巡视及时收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上报学院安全保卫部门。

(六)开展对师生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定期、不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稳定管理,注意教师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的方式方法,制定保障措施,班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八)合理安排本单位值班值宿工作,组织日常安全稳定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九)本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或有施工项目的,组织、领导专项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严防违章作业行为;

(十)配合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学院保卫部门做好各类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可以指定一名行政负责人担任本单位安全稳定管理人,协助其负责日常的安全稳定管理。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应当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在本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领导下,参与落实国家、学院和本单位对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习、宣传安全防范的法律法规、学院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制度,依法进行安全稳定管理;

(二)协助本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落实逐级和岗位安全稳定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稳定责任人;

(三)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四)检查、指导本单位所属宿舍楼值班和班主任值班的相关工作。一座宿舍楼由多个二级学院共同使用的情况,由各所使用二级学院协商制定宿舍楼值班管理办法;

(五)监督、参与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隐患酿成灾害性事故;

(六)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学院主抓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学生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当中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的各种纠纷和案件,避免群体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外各项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

(四)负责处理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做好学生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确定所属各科室、教研室、场所、房间等部位和各项工作的安全稳定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的安全稳定管理,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院安全稳定管理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制度与操作规程;

(二)熟练掌握责任部位和工作的安全稳定管理、安全防范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安全稳定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负责人;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履行下列安全稳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稳定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二)制定符合物业管理实际的安全稳定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三)落实物业单位的逐级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

(四)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指定专人对所辖各区域、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填写巡查记录;

(五)对物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对物业单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地下设施按要求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

第十四条?在学院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协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承担责任,并应签订明确各方责任的协议书。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对依法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防火、治安审批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

(二)活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

(三)在运动场、馆及室内举行活动的,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全部畅通,每一出口必须有专人把守。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在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举行活动的各方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同时追究学院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稳定责任。

第十五条?在学院内参加各种活动、培训、学习班的学员及未成年人学员的监护人在学院内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与参加活动有关的纠纷,由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解决。主办单位非本院所属单位的,由学院内提供场地的单位负责协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涉及学院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与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相应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设施,由使用者验收后使用。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稳定管理责任;未在合同中明确的,由承包、租赁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承担直接责任,该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与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或下达安全稳定责任目标,明确安全稳定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制度等内容。

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与下属单位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安全稳定责任。

第十八条?各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应当按照学院印发的《各职能处室和二级学院安全稳定责任目标》(青师院[2014]3号)的通知,履行相应安全稳定工作职责,重点要求:

1、深入研究掌握并充分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目标》要求的本处室、二级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各项职责。

2、各处室、二级学院建立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督查各岗位安全稳定责任人的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情况,检查本单位所负责区域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本单位内各教职工、外聘工、学生的思想动态,防止破坏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

3、定期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整改本单位、学院相关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4、对因工作疏忽、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影响本单位范围内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给予本单位内部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本单位收集相关资料报送学院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在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工作中贡献突出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稳定管理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对安全稳定责任人、安全稳定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学院的安全稳定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二)重大安全事故,学院的安全稳定管理人和分管发生该重大安全事故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的院级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三)较大安全事故,分管发生该较大安全事故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的院级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发生该较大安全事故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一般安全事故,发生该一般事故所属部门或二级学院的安全稳定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其他责任人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确定各级、各岗位安全稳定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事故层次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对党政干部或其他人员的政纪、劳动纪律处分由纪委或人事处做出处理决定。

行政处分的内容应当包括: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评优资格;取消个人的晋级、晋职资格;降低个人岗位津贴等级或取消其岗位津贴资格。

经济制裁由安全保卫部门提出制裁额度,由财务部门协助执行。

经济制裁可以对单位和个人同时进行。

第二十二条?各驻校机构及新成立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帮会、*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1)未经学校同意,不准私自放假、提前放学。

(2)要经常利用班会、唱歌读报时间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刀、矛、棍棒的清缴活动。

(3)严格学生请假制度,遇学生不到校或不假离校要尽快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4)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和走读生签订自愿走读协议书。

(5)加强对住校生的教育、管理,凡家距学校2公里以上的学生必须住校。学校对各班住校生人数及管理作为考核班级的内容之一:学校根据住校生情况,发给班主任每月每生1元的管理津贴。

(6)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租房住宿,学校教职工不准在校内外提供学生住宿。学校行政清理认定,学生凡在校外住宿每人次扣班主任津贴5元。

(7)对学生的教育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8)凡造成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30%的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年之内不晋级晋职,不评优、评先进。

19、学校开设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以及学会简单的急救方法,学校领导、教师对安全工作要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崩紧抓安全、稳定工作的弦。

20、加强对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让学生远离毒品,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21、加强对学生进行正常的网络教育。学业校配合有关部门经常深入网吧进行检查,行课期间若是教职工开设网吧中查有我校学生罚该员5元/人次。

22、各任课教师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既要教好书,又要育好人,要求教师:

(1)每堂课清理上课学生人数,防止不假外出,对缺席学业生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防止学生私自外出,对课堂学生纠纷要立即制止,妥善处理。否则,追究上课教师责任。

(2)教师上课语言要规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不用恶语伤害学生。

(3)教师上课时严禁打接手机、吸烟、坐着上课(除带病坚持工作的外)、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后果自负。

(4)招生送生任务作为考核教职工工作的硬条件。

(5)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能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叫学生回家请家长。若有发生,首先处分教师,若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负责经济责任。

(6)学生间偶发事件,要立即疏导、制止、劝解和上报学校。

(7)全体教师要配合值周组严格按学校规定做好楼道安全。

23、全体教职工有责任、义务观察学校教室、球场、住房、水池、学生宿舍、用电等设施设备情况,对安全隐患知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24、实验教师、电教人员上实验电教课,必须向学生讲解实验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原理步骤。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应付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若方法不当,不负责任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5、上体育课,教师要建立课前课后点名制度,杜绝学生穿皮鞋、凉鞋、拖鞋上课,一切活动都必须先做准备,再开展活动,在条件不具体情况下,不做高难度和危险大的动作,自由活动期间,教师必须坚守岗位,若教法不当,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当事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上体育课期间,凡有学生无故离校扣本堂课教师津贴2元/人次,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6、劳动及劳动课时,班主任及分配到该班协助的教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调配,做好安全工作,劳动前要向学生讲解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教会劳动技能。若劳动时教师不在场或安全措施差而发生事故,要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27、不得私自组织学生春(秋)游、外出参观活动。凡要组织学生搞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方可,且要做好安全工作。违者必严肃处理。

28、节、假日及平时按国务院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放假,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无权宣布提前或延后放假,更无权补课,不准教职工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为自己干活,违者追究其责任。

29、教师教育学生,一般在教室、办公室进行,不准女生单独进男教师寝室。若确有必要,必须向领导说明情况,至少三个女生以上方能进入男教师寝室。教职工在行课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和短裤。

30、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组织或帮学生订阅资料(可以推荐),严禁私自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罚款等,若造成不良影响或过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且退还学生费用。

31、开展好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2、注意个人安全,师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校,严禁用炸药下河、堰炸鱼,违者追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学生不准带狗到校。

33、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应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疾病防治等制度,有传染流行疾病即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三)值周领导、值周教师、保卫人员安全工作

34、值周领导、老师有责任、义务负责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处理、检查、督促每天各项工作,值周组必须与保卫科成员共同做好当周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值班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35、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敢于与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对外来陌生人要劝其离校和追查,对无事闲逛者要劝其离校,以保证师生安全。

36、保卫人员每天晚上必须配合值周组同志在校巡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重大问题立即报告领导。凡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而造成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7、值周领导、老师和保卫科成员必须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不折不扣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若因不负责、不在场、不在岗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

38、值周领导、教师和保卫人员,必须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以学校大局为重,为学校安全安定而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四)其它未尽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作出处理。

四、渠县贵福初级中学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贾海权

副组长:贾晓林

成员:李全国代友李昌荣魏海波

胡执奎方青天常长江李曙先

李青山贾相东易搏

二0一0年九月